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办理流程为: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4、如原学校没有了,直接到教育局申请补开学历证明即可。
1.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一份(国家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doc)。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粘贴在审批表上。
3.标准二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一张贴在审批表右上角照片处,另一张用曲别针别在审批表左上角,为保护照片正面不被曲别针划坏,请把照片背面朝外,背面注明姓名。
二、电子材料:
1.同版电子照片一份,以JPG格式提交,以“证书编号+姓名”命名,“+”不用打在文件名中。
2.电子照片要求参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规格为640*480像素,大小在20KB-40KB以内,蓝底。
3.毕业证明书的电子照片应与纸质照片保持一致,以免影响
毕业证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
3、毕业集体合影、成绩单(若有)或是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准备好资料,一并递交到公证处公证,公证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毕业证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人办理学习成绩公证,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学历是指曾在哪个学校毕业或肄业的经历。学历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在学校学习的经历和毕业或肄业的事实的真实、合法的活动。学历公证包括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明、结业证书、在校学习证明等。 当事人办理学历、学位公证,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学历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其档案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经历证明。
2.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应由所学习的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或补发的学历证书。证明中应写明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日期、毕业、肄业、结业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几年、颁发证书的编号。
4.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至4张(根据使用国的不同)。 办理学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如需办理在校学习证明,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几年、现为几年级几班在读学生。证明左下角需粘贴2寸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学校钢印骑缝章。右下角需写明学校名称、出具时间、加盖学校公章。 2.办理高中学历证明,另需提供高中会考证书原件。 成绩单公证 当事人办理学习成绩公证,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学习成绩公证应提供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护照、注销户口证明)及其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经历证明。 2.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校在读证明原件。 3.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办理学习成绩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大学学历以上学习成绩公证,需对某专业专用名词提供译文。
学籍证明上的章应是学校的公章。详析:高中毕业证丢了,意味着到学校开的学籍证明是:学历证明。根据目前学籍的相关规定,由于毕业证书是唯一的,丢了是不能补办的,所以学历证明的作用等同于毕业证书。所以学历证明应盖的是学校的公章,而不是教务处的章。同时这份学历证明在照片处贴上照片后,还要经当地教育局盖上印章,方才有效。
高中毕业证上有主管教育部门的验证钢印或盖章。 中国的普通高中毕业证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监制并实施管理。证书文本由授证学校签发(学校盖章及校长印章或签名),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并在毕业生照片处加盖验证钢印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