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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的《残疾军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那是已经作废12年多的证件),就是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有冒领优抚金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所以会与以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退回全部冒领的抚恤金。
持有使用假毕业证,若没有进行非法活动,则没有触犯刑法;但是使用行为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广义上的犯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但是,使用假冒的毕业证进行诈骗活动_,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以,若使用假毕业证进行非法活动,会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没有用的。现在的学历大专以上的都是可以在学籍网上可以查的到的,如果是买来的学历肯定是查不到的,就是假冒的,所以去找工作别人也能查的出来的。
正规公司都是可以查的。而且即使没有差出来,这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是玩付违约责任的。
伪造毕业证书去面试有可能被查。各级各类毕业证书是获得授权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证明个人接受教育的非常重要的法定凭证。我国法律上对伪造毕业证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情节严重的,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般单位招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是不会查毕业证真伪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只注重形式,有这个证就行,不会刻意去查这个证的真假,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用人单位会刻意查证。
劳动者用假的证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属于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其合同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其可以立即解雇劳动者,并没有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一开始就知道证件是假的还雇用,这个不算欺诈,综上,不管用人单位会不会查询证件的真假,作为劳动者要讲诚信,否则受损的最终会是自身。
挂科不是会发毕业证,只是没有学位证,很多公司的HR不查的,不过现在的学位信息都联网了,正规的公司可能还是会查一查的。
私人企业,特别是一些公司是注重工作经验以及个人应变能力的企业更注重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入职后一般也不会查毕业证真伪。
不过一些大型正规企业是会查的,在网上查询毕业证编号的真伪,所以,是存在被查出的可能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等入职前一般都会查毕业证真伪,以后评级、评职称等的时候还会查的。
肯定会。既然是冒充学校,肯定是没让学校知道,也不可能让学生知道。
而且你冒充学校去招生,肯定是为了牟取私人利益,比如收取中介费等等一堆乱七八糟的费用。不管最后学生是不是如愿进了这个学校,你的行为都是诈骗罪。
诈骗罪的行为结构是:行为人有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你对照一下,是不是完全一样?
虽然从法律角度说,对虚假招生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虚假招生行为实质上就是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骗学生报考、读书,从而骗取学生的学费,这符合诈骗罪的法律定性。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教育主管部门大多只是把虚假招生行为当成一种教育乱象,给予行政处罚了之,很少有学校及其领导因为虚假招生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有时候,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考虑,避免引发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放弃原则,选择退后,最后让虚假招生实现“合法化”,让学生如愿以偿拿到虚假招生简章中承诺的专业毕业证等。这种处理虚假招生行为的方式方法,不仅使得学校虚假招生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过低,而且反过来纵容和助长学校虚假招生行为,导致一些学校三番两次、年复一年的玩虚假招生把戏,坑害学生和家长。
事实上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必须严惩虚假招生行为,提高虚假招生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对犯有虚假招生罪行的学校及其领导,不管是民办学校,还是公众办学,都必须刑法亮剑,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让他们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牢底坐穿”,在名誉上“身败名裂”。从这个角度说,笔者希望“南应”虚假招生案能成为处理虚假招生案件的一个示范案例,让追究刑事责任成为处理学校虚假招生行为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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