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放的毕业证书,学校有权撤销。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学校有权撤销已发放的毕业证书,但这仅限于特定情况:如果学生是通过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或者通过作弊、剽窃、抄袭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此外,如果学历证书已经注册,学校还应将其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即查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在高中阶段拥有双重学籍的;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或肄业的
专科毕业不可以注销学历,对于一个人而言,曾经读到过或者说获取过专科的毕业学历是不能注销的,会跟随一个人的一辈子,只有说你从专科,然后再往上读,读完本科或者更高的学历,你的学历会随着你的恭读的水平越高而增加,但是在整个过程当中,你的专科的就读过程是不会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