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参加工作时间与工作年龄的材料,一般在个人的干部或者职工档案中。个人档案中的工作单位报到文件或者录用文件与干部或者职工履历表,是证明参加工作时间与工作年龄的材料。
如果退休后个人档案由原工作单位管理的,可以回原工作单位调阅并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如果属于流动人员,可以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找到档案管理机构调阅并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1.单位要求出具有关证明,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涉及存档个人档案内容的项目,应出示存档合同。
2、存档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应出示本人与分中心签定的档案保管合同、身份证。
3、对存档人员档案中已记载材料我中心可按规定对外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需本人或单位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4、存档单位或个人应按时交纳档案管理费。有欠费的,应补费后方可提供服务。
5、证明项目:存档证明、暂无工作证明、参加工作证明、申办法人证明、保留公职证明、补办身份证、申请边境通行证、职称证明、考试介绍信、报考公务员、无违法违纪证明、出生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工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