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的告知:
有关留学回国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时限主要分类情况如下:
1、 美国、加拿大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多数认证申请, 10工作日以内
2、 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大部分院校的认证申请,
15工作日以内
3、其他国家/地区的认证申请,20工作日以内
但是有时会出现认证工作周期延长,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1. 颁证院校或核查机构因未能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的;
2. 因国内外法定节假日需顺延工作时间的;
3. 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辅助材料的。
如因颁证院校不予配合等原因需要申请人配合联络校方或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我中心将与认证申请人及时沟通。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拓展核查渠道的进展,及时公开认证工作时限分类的最新情况。
肄业是肯定不可以的,不过也还是有办法解决的所谓留学生学历认证是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根据归国留学生提出的申请,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办法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办法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以及为未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未获认证通知单。
所有在荷正规教育机构、研究院所学习或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原则上都需要办理。
办理时间:同学们可以在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现场办理回国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立等可取。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二下午14:00-17:30。公共假期不对外办公(2016年使馆公共假期为1月1日;2月8日、9日、10日;5月2日;6月10日;9月16日;10月3日、4日、5日;12月26日)。
办理步骤:
第一步:登陆“留学人员注册系统”完成信息登记注册
注意事项:(1)请务必填写开具回国证明部分信息,非必填项目可以不用填写;(2)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交换生以及肄业的同学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3)毕(结)业证书名称,应填写“本科”、“硕士”或者“博士”;访问学者、交换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填写“无”。(4) 留学经历备注部分,请不要填写。
第二步: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已圆满完成学业,但尚未领取到学位证书的同学,在取得学位证书后再行办理,否则无法在证明中标注所获学位情况。请提交:
(a)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获得的荷兰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c)以下材料,择一即可:
录取通知书和每年的注册证明;
学校出具的证明(需明确学习起止时间);
studylink注册证明。
博士研究生可以提供显示起止时间的工作合同。
(2)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请提交:
(a)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学校或导师证明信,描述学习身份(Visiting Scholar, postdoc,PhD 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时间。
注意*:
(1)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教育处也未委托其他组织与个人收费。
(2) 已经回国的同学可以委托在荷同学代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已无需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要求请参见中国留学网:
毕业2年后可以直接办理学位认证,无需留学回国证明。现在新规定是不需要留学回国证明的。留学回国证明一般要在毕业1年内取得,过期就没法办理了。学历认证材料清单如下: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文凭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