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1、德国认可的大学学士学位,针对国内是211工程大学,和部分国家教育网认可的本科院校毕业生,对于海外文凭但又属于中国籍学士,则需要到德国大使馆和中国教育部门进行学位认证,然后提交申请。
2、语言要求,无其他外语要求,唯一德语要求文科类基本是DSH2或者2分以上,部分大学只要DSH3分以上。当然你也可以先去,语言加留学签证,在德国当地过DSH。步骤:小,初,高毕业证书,会考成绩,高考成绩,以上均需中德或者中英公证,韩国学位认证,然后提交德国驻中国大使馆APS审核部,进行学历认证,签证等,然后进入正常申请阶段,及投递资料给德国你想上的大学的外事(AAA)询问专业限制,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想要去德国探亲的话,德国探亲签证是必须要有的。德国探亲签证作为德国签证的一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赴德国探亲签证的手续
德国移民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前往德国探亲:
(1)德国公民的配偶;
(2)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
(3)德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4)其他适合德国法律规定可以探亲的外国公民。
德国探亲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在德国的亲属朋友的邀请信件;
(2)在德国的亲属朋友出具的、经过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或律师所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3)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者身体健康证明(入境居留超过3个月的需此证,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则不需此证);
(5)有效的中国护照;
(6)填写签证申请表(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填2份,超过3个月的填3份),申请表上须贴照片。
1、即日起,乘飞机入境的旅客,最早可于飞机起飞前48小时进行新冠病毒检测(以拭子的取样时间作为衡量标准,检测证明上须明确注明拭子取样的日期和时间)。
2、6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入境德国时须携带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应证明接种的是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认可并登记在册的疫苗。中国疫苗至今尚未被认可。
3、携带新冠证明的义务也适用于只在德国机场转机的旅客。
4、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接种证明须在飞机起飞前出示给航空公司。以上证明可以是纸质或电子版,语言要求为德语、英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或法语。纯中文的证明不予认可。翻拍证明原件不能作为该证书的电子版。
朋友你错了,TUV是家认证机构,CE是出口欧盟地区的强制认证项,我想你的意思是说TUV机构出的CE证书吧。 德国对电子产品要求会比较严格点,除了CE认证,一般还会要求针对电子产品做的化学环保测试,如ROHS,REACH,PAHs等测试。具体可以跟客户沟通,看客户需求。
中国留学生回国实习需要资料:
1.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办理学历认证;
3.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本人护照;
6.国外学位证书;
7.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
这是我的回答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
3.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4.毕业证及学位证;
5.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7.交换留学生,还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学历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只要留学生确定回国定居,就需要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申请该证明所需材料包括:学习证件及毕(结)业证书复印件;中国护照复印件;回国机票复印件等,以及根据不同学校,必须提供的相应材料。
办理好留学回国证明后,还需要进行学位认证,学位认证是对海外留学资格的肯定,防止有些海外留学生制造假学历的问题。
二、回国就业报到证。
只要在国外已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到香港、澳门等地区修读学位,或者留学人员在出国前就已解除了公职手续,那回国后只要办理好学历学位认证等手续,以及联系好国内就职单位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即可办理。
三、留学生在京就业落户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劳动)合同(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9、档案在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中心将档案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