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去找工作需要什么证明?为什么
大家好,我是李想,关于这个问题,从我个人角度谈一下我的看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首先,大背景是疫情期间,任何一家复工单位都是符合政府允许复工的条件的。比如,体温检测,卫生消毒,防护措施配备等相关举措到位,同样,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第一个证明就是健康证。既是自我身体状况的证明,也消除了企业和同事的担忧。
其次,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即你选择自己满意的工作,企业选择自己需要的员工。双方互相满意才能一拍即合。所以根据岗位需求,提供相应的技能证明,很重要。比如,学历证明,国家颁发的技能证书,之前工作单位的过奖证书等。开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让企业认可你。
第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城市不同单位具体要求各不相同,除了以上两点,大家还要结合求职单位的要求去准备相应材料,一般问题不会太大。
以上三点是我个人建议,希望对您会有帮助,我是李想,谢谢阅读。
反正作为个人来说,疫情期间尽量不要出门了,疫情期间外面的公司也未必敢招人了。万一要工作,最起码你得拥有健康证,或者是去医院开了体检报告,而且即便去到公司也得报备你15天内的行程表!
谢谢邀请,舞者回答。
1、要想出去找工作,必须先开具《健康证明》,你可以咨询村委会防空部门的工作人员。
2、目前在防控期间,最好不要出去找工作,因为好多单位都没有复工,能复工的单位也防范的特别严。
3、现在外出找工作,行、住、吃都是难题,可先上网查询,没有网络的可与务工的伙伴通话询问,有无合适工作可干。
4、找好工作再出发,持《健康证明》联系车辆,带好防护用品,通知工作单位征得同意后出发,以免半道被拒接,那你就难了。
5、最好是居家找工作,静观疫情防控变化,待解除疫情再出发,这样更稳妥,目前生活再难也要忍耐。
希望能帮助您。
现在疫情得到很好的控制。返程高峰期慢慢到来。现在很多企业陆续开始复工,那么对于在老家还未出来的人员,需要家乡开具放行证明,出来的企业有接收的凭证方可返程工作。对于未有企业接收的,只能老实呆在老家,等疫情好转后在外出。
疫情期间,出门首先确保不发烧,没有新型冠状病毒症状,随身携带小区出入证,需要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如果之前上过班还需要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最好在准备2张2寸照片,这是面试企业需要带的东西,如果面试服务员或者其他个体可能只需要身份证和健康体检证明就行,
为什么感觉好多公司都要开无犯罪证明或者是无前科证明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我感觉首先公司是个企业,对于企业来说必须遵守国家制度经营,没有偷税漏税。如果说有前科,犯过罪,那制定政策措施根本都不一样。犯罪人员,和没有前科的人肯定有不同之处。
现在企业管理越来越规范了,很多岗位在入职前需要做背景调查,也有的企业开始做员工无犯罪记录调查,这些都是企业用工及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1、企业在发展过中要控制很多风险,在企业招聘人才时通常要对员工做工作背景调查,以核实招聘员工工作能力和个人职业操守,目的为降低企业招聘风险
2、随着近些年来,很多外贸企业需要通过人权验厂,反恐类验厂,需要企业提供员工无犯罪证明,企业在完善内部体制时也认识到,员工无犯罪证明有利于企业管理和规避验厂中存在不符合项,同时驻地公安机关联防也希望得到企业配合,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员工作无犯罪背调。
除员工入职背调、无犯罪证明背调,还有些特殊岗位(高管,财务等岗位),企业需要员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企业管改不断完善,企业在员工入职前风险控制会越来越完善,所以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用也是企业进步一种表现,身处职场中我们只有严于律己,克守法规才能在未来企业招聘中屹立!
祝君职场顺利!
企业规避用人风险是对的,员工的个人经历,包括文化教育和社会经验,能够基本上反映出员工的个人基素养,当然了,这不绝对,但是普遍来看,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总体素质要高于有违法行为的人,所以,即使🈶个别违法行为人已经悔过自新,但是,需要社会重新认证,这个需要时间,企业也就错过了这部分人。
公司考虑的问题很全面,如果一个人有犯罪记录或者有前科的话,招进去后,可能会再次犯罪,有些人就算经过教育,但是也改变不了,现实中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如果一个人无犯罪记录,没有前科,那么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很多,因为大多数人都有一种畏惧法律的心理,不愿意轻易犯罪,所以招没有前科的人是最好的选择。
部门领导每次把自己的任务分给下属员工,都会加一句不干可以马上走,这工作还要继续吗
遇到如此嚣张的领导,基本上可以判定是个垃圾。
说他是部门领导简直抬举他了,偶尔说这种话似乎还能得到原谅,如果每次分配任务下去都这样说(“不干可以马上走”),我觉得连个街头小混混的头目都不如。
人家还懂得讲哥们义气呢,还懂得如何哥们人心,团团伙伙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也比这种所谓的“部门领导”要高明得多。
所以碰到这种垃圾,你说这样的工作还要继续下去吗?除非你走投无路,实在没有其他工作选择了,才在这里继续干。否则简直是自取其辱!
这样的“部门领导”不知是怎么坐上这个位置的?如果在企业里出现这种情况,实在会让人惊掉下巴,至少在我工作这么多年来,还从来没有见过这号领导,更没听说过分配任务会这样“画蛇添足”的!简直令人不可思议+发指!
不过呢,这也从侧面反应出,提拔这种人当部门领导的上面领导估计也不是什么好鸟,很有可能是一丘之貉,在这样的公司干下去,那不是亏待自己吗?是在没必要过多纠结,能早走就早走,能走多远就走多远,难道离了这样的公司活不成了?最起码的受尊重的待遇都没有,还有啥意思!
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样的“部门领导”也真的非常愚蠢,你不喜欢下面的员工倒也罢了,但没有必要制造对立情绪呀。人心都是肉长的,都是需要尊重你的,如此刺激下属员工,员工在做事的时候能尽心尽力吗?估计会憋住一肚子气吧,至少是肯定不爽的。
员工一不爽,就不可能把事情干好,也绝不会尽心尽力的去做,到头来损失的还是领导带领的部门自身。
如果连这一层都没有想清楚的话,总是以一副黄世仁的嘴脸对待员工的话,迟早会啪啪打脸,估计等待他的是下课或者公司垮掉的结果!
所以这种工作要不要继续呢?我劝你马上走人,一刻都不要耽误,不要为了眼前那点工资干的那么糟心。
我是作者@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有料有趣有态度! 以上内容均为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抄袭。
“如鱼”来分析:这位部门领导是个“狠人”,安排完任务还喜欢多说一句:不干可以马上走人!这样的话非常挑拨员工的情绪,让下属非常难受,心里可能有几万只蚂蚁在疯狂奔跑。同时也体现了领导的情商极低,带出来的团队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
如鱼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领导,也算是一种幸运,要是真正发生在我身上,我的抵触情绪会非常严重,说不定哪天稳不住就和领导骂起来。不过,员工和领导吵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经过半年的工作时间,那种“任性”也快被磨的差不多了。
工作上没遇到过这样的领导,但是生活中这样的人可不少。如鱼给大家分享一下生活中类似的情况,绝对会感同身受。
XX:你帮我拿个快递嘛,反正你都要外边!
XX:你帮我......,反正你都要去,顺便哈!
反正你都要干嘛?这样的话让人感到很不懈,为什么呢?我又不是专门来帮你办事的,我出去做我的事情跟你有啥关系,凭什么要帮你!
其实你帮他一两次,没有任何问题,也处于朋友或者同事之间的感情,但是时间长了就会在他心中变得理所应当,这才是最可怕的。
回到题主讲的这个问题上来,还是那句话:领导情商低,干不成大事!但喜欢对员工这样讲话的人,往往都是小领导,不可能继续往上走的那种中层。疯狂在员工身上寻找优越感,有一种喜欢支配员工的快感。
往往做到高层的领导,说话都是轻言细语,反复考虑对方的感受才把话说出来,无论是对待下属还是同事。亲和力也很强,员工会非常喜欢他,身上会散发出一种领导的气质。
建议:
1、争取先把这位领导安排的事情做好;
2、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一定要按耐住,不好和领导起正面冲突;
3、可以考虑换工作,但前提是自己有没有学到“真本事”;
4、有时候迫于生活的无奈,在工作中的境遇很糟糕,想改变又没有更好的办法,那就只有靠自己现在自己的岗位上提升,最后才能跳出这个圈子。
以上是如鱼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是@闫如鱼,职场小姑娘,欢迎关注我,见证职场小白的成长路,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喜欢我回答的内容,请记得点赞、评论或转发。
这样的领导,确实不值得跟了:
1、领导和下属是需要相互尊重的
领导在职责上是比下属更多,责任更大,权力更大。但是在人格上,领导和下属是平等的。因此,领导可以吩咐下属做事,但是要尊重员工。
现在的员工,已经不是七八十年代的人,他们可以命令。现在的员工,他们更看重的是尊重感。
如果没有尊重感,员工可能会马上就走了。
你的领导每次在安排任务的时候,都会加一句不干可以马上走,说明他不尊重你。这样的领导,是不值得付出的。
2、你的领导不重视你
如果一个领导在给你安排任务的时候,对你说这样的话,那说明他是不在乎你的。那你继续留在这家公司,你也不会有所发展的。
因为对一个人来说,如果想要在职场中有所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领导,这个领导必须愿意帮助你,给你机会,你的发展才会快,否则你再努力,也没有用。
3、是否要走,你要自己看情况
既然你的领导这样对你,他可能有一种心思,就是想赶你走。这时,是否要走呢?
如果你吞不下这口恶气,我觉得你留下来和他斗一下。
如果你觉得浪费时间,那就赶紧走吧,没有前途!
部门领导的这种做法确实有些过分,但是也不宜过多的受其影响,踏踏实实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
第一,不要反驳部门领导
每次安排部署工作,部门领导都来这么一句,确实让人十分不爽。你可以当做没听见,你可以不在乎,但是你没有必要直接进行反驳,否则部门领导会对你恨之入骨,认为你影响了他的权威,今后则会处处针对你。虽然作为部门领导,不一定有开除你的绝对权力,但他在更大的领导面前,还是有相当大的建议权。
第二,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部门领导说的是不干可以马上走,你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那么针对的就不是你。部门领导之所以每次都要这么说,证明他对工作非常重视。如果你每次都能按时完成工作,还能高质量完成工作,相信他一定会对你另眼相看。有的时候甚至会推为先进典型,用于鼓励和激励大家。
第三,真诚给出意见建议
在你的工作完成的比较好,得到了他的认可之后,或者你们的关系处理的比较融洽的时候,你可以以朋友的身份给他提意见建议。提意见建议的角度,重点围绕部门领导如何更好的驾驭局面,如何更好的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开展,相信大多数的部门领导都是聪明人,一定能够接受你的意见建议,
最后,祝工作顺利。
部门领导每次把自己的任务分给下属员工,合着你觉得这是他自己的活,不是你们的活,你们不应该帮他干活?
部门领导的工作难道不是你们的工作么,那领导还要你们干嘛使呢?首先,这个心态上就是不对,带着这样的心态一定会和领导发生冲突。
给你讲个案例,前几个月的时候部门内来了一位新人,新人负责A业务。这个时候B业务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紧急做个PPT给老板,和老板解释一下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且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因为时间上特别赶,所以我对部门内所有人说,今天大家辛苦一下,B业务遇到了点问题,大家一起帮忙处理一下,PPT的数据准备部分各自负责一块,业务逻辑由B业务负责人自己做。
这个时候奇葩的事情发生了,新人问道:“这个PPT的数据我也要做么?”
我:“是的。”
新人:“可这不是我的业务啊。”
我:“没关系,大家一起弄快一些。”
新人:“不是我的业务我为什么要做啊,没法做啊。”
这个时候我才听明白他的意思,他是不想做自己业务之外的事情,觉得这个事情跟他没有关系。
于是我说道:“我让你做的事情,就是你份内的事情。”
新人:“这个真的没法做啊,不是我的事情啊。”
我:“好的,那你不用做了。”
经过那次事情之后,遇到一些项目会议我从未叫过他,周例会都懒得叫他了。后来他感觉到严重性了,来找我赔礼道歉。
部门领导每次把自己的任务分给下属员工,都会加一句不干可以马上走,这工作还要继续吗?
根据你提问的这个场景,一定是你觉得这个任务是领导自己的,不应该让你干。你肯定是向领导表达了类似的想法,所以领导才会和你说,不干可以马上走。
领导又不是傻叉,难道莫名其妙的说一句不干可以马上走?我不太相信。
所以,自己多反思一下吧,如果一直是这样的思维认知,到哪里都会遇到这样的上司。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看这个问题,不能被带沟里。我们主张的是公司违法裁员,不给赔偿,《离职证明》连小问题都算不上。
公司这是在拿着“裁员”做幌子,辞退员工,还不想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仅仅是在《离职证明》上动手脚,只管去劳动仲裁吧。记得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这可差了一倍的钱。
怎么证明是公司辞退我们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简单的理解,到底是我们员工提出辞职,还是公司违法辞退,得公司拿出证据。
首先,我们不能被带偏去,一直想着怎么解决《离职证明》的问题。我们手里可能没有像《裁员通知书》一类的证据。但是这个问题不用我们举证,在庭上我们只用提出《离职证明》是假的,是公司裁员,不是个人辞职。
作为举证方,公司要想证明我们是自己辞职,能拿出我们的《辞职信》吗?能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是我们自己辞职的吗?我想前面只要我们没有喝醉了,乱签字,公司是什么证据都拿不出的。
《离职证明》是由公司单方面开具的文件,旨在说明公司与我们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是公司单方面出具,不需要员工签字,因此它的法律效力要远低于《解雇通知书》、《辞职信》一类的文件。仅凭一张《离职证明》,公司什么都说明不了。
如果公司不能举证《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基于疑点利益归于劳动者,仲裁庭会同意我们的主张,《离职证明》无效。
如何判定公司裁员是否合法?
前文说了,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于《离职证明》,关键是公司裁员合不合法。合法裁员,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N,违法裁员,公司支付赔偿金2N。
合法裁员,有3个前提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裁员人数要在20人以上,或占公司10%的人员;
2.通知到工会,或全体职工;
3.向当地人社局报备。
按照这个问题来看,基本是违法裁员,跑不了了。如果这家公司是合法裁员,一定需要向人社局报备。都报备了,还是这种低劣手段,不是自相矛盾吗?
违法裁员,公司要赔多少钱?
既然是违法裁员,或者叫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赔的可就大了。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要支付的赔偿金=2×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等。(部分省市不包含加班费、年终奖)
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比如小张工作了5年又7个月,老王的工作年限为6。
赔偿金最高是12年吗?
在《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提及了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但是这仅针对高收入人群,不是指所有人。
法律规定,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人,经济补偿的基数不按其平均工资计算,而应该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且最多补偿12年。但是低于3倍社平工资,不受此限制。
举个例子:
上海2019年的社平工资为9580元。
老秦月入22000,在公司干了10年,被公司违法辞退,老王的赔偿金=2×10×22000=44万元
如果老秦月入30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秦的赔偿金=2×12×(3×9580)=68.976万元
但是老秦月入27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秦的赔偿金=2×15×27000=81万元
大家注意,在劳动仲裁时,主张的金额要合理,但是不要主张过少。我看过一些裁定书,一开始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工资是3000,后来又主张是4000,可能会被驳回,不予支持,因为一开始我们主张的是3000,就按3000来计算。
总结:
劳动仲裁,讲的是法,讲的是事实。凡是事实,必有合理的逻辑。明明是公司裁员,却在《离职证明》上写我们自己辞职,这是公司在玩文字游戏。
我们不需担心,在庭上,公司负有举证责任。没有我们的《辞职信》,公司的这套行为就玩不通。
在庭上,我们的思路要清晰,我们应该将精力放在如何举证公司违法裁员,主张多少赔偿金上。公司玩这种小把戏,只能给自己减分。
关于辞退员工,你遇到什么样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