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怎么证明实际工作地点
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工作地一致的,直接递交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即可证明工作地,如果工作地和注册地不一致的,建议你到工作地的物业管理处开证明或通过该公司的招牌海报等证明该公司的实际工作地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六、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后祝你好运!朋友
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甲方单位给出的工作证明,还有在银行中调取甲方给乙方发工资了的银行卡的流水号,还可以到所在的单位实地现场采访乙方的同事和监控。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公司出这种规定,其实相当无聊,既不合法,也不得人心,这样的公司注定是没有什么发展前景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证明。一般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员工离职证明等。如果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还有一种就是员工主动辞职离职的,也可以出具“员工离职证明”。
第二,离职证明或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有什么用?
不管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在该公司任职的重要文件,可以用于办理养老保险的变更,进行失业登记或是再就业培训的依据,也是员工到新单位就业,找工作个人求职经历的证明,对于员工来讲,相当于个人人事档案的记载,具有档案经历的作用。
第三,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用人单位不会造成损失,主动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项日常工作,既不耗费公司成本,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对公司只有好处而没有任何坏处,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员工虽然离职了,但毕竟是曾经的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过贡献,这是每个公司都应当值得尊敬的。如果因为一个离职证明而让离职员工伤心、寒心,对公司的好感消失殆尽,这才是对公司有害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因为员工自愿离职,不愿意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是离职证明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规定当然是不合法的。从题主的描述看,是公司方最近离职的员工太多了,影响其生产经营了,想通过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来限制员工离职。
题主可以如下操作:
一、提前30日向公司方书面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是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的,一是时间:应当提前30天;二是方式:采用书面形式;三是达成的条件:通知到公司方,无论通过EMS快递、通过公司邮箱,还是微信、短信等,一定要确保公司方已收到。
二、离职日期到了,要求公司方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完成与公司方的工作交接、工资结算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条上用的是“应当”,也就是说,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三、公司不开具,劳动者依法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监察程序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程序解决。开具一个书面证明,仅是举手之劳而已,相信公司方看到员工已积极维权了,会乖乖开具的。
离职证明在我国的人事管理体系里非常重要,从毕业以后,学校会开具类似于派遣函的文件,说明你的去向,从此直到退休,你的人生经历必须完整,出一家入一家,中间必须有离职证明衔接,这个会影响你的档案。另外,用人单位必须看到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录工,否则一旦你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属于违法用工,会承担责任。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只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社保公积金截止日期,如何处理等事实,与离职原因无关。极端的说,就算你把单位烧了,也必须给你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由谁提出解除,解除的理由。这往往会影响到事件的性质以及失业保险领取,所以劳动者拿到离职证明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如果是企业辞退,就不能写劳动者提出。你有权要求企业按真实情况写。如果企业拒绝,你可以不签字,去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要求提供真实的离职证明。
公司在员工离职的同时必须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违法。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的规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相冲突,即使履行了民主程序也无效。对于无效的公司规定,员工可以不遵守,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员工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解决。
员工自愿辞职是其法定的权利之一,及时领取剩余劳动报酬、拿到离职证明、档案和社保关系按时转移接续等权利,都是这一权利的延伸,任何人都不得剥夺。
公司不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重新就业的,需要赔偿员工的损失,这也是用人单位任性的代价之一。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不管是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公司都要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拒开证明,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所以公司拒开《劳动证明》,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愚蠢之举。
下面我来为大家,具体分析下:
首先,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HR给我们发offer时,总会提醒我们带上《离职证明》来办入职手续。目的有二:
一是确认清楚新入职的员工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产生因雇佣未解约劳动者,带来的“连带责任”。
二是为了确认新员工在原单位的岗位,是否与简历一致,来判断此人的能力及诚信。有的公司,还会在《离职证明》上,列出员工的优秀表现、获奖纪录。当然,也有的公司会照实写出员工的劣迹。
在过去,《离职证明》,还被用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现在社保已经电子化,都是在网上办理。原单位一报停,新单位就能为员工续交了。
另外,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还是领取失业金的重要凭证。
所以说,《离职证明》对于我们入职新单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正规公司、大公司、好的发展平台,HR是一定要《离职证明》,才愿意录用我们的。
其次,为什么公司想拒开证明?
不是为了避税,不是为了挽留员工,公司这么做,纯粹为了恶心人,不想让离职员工找一份新工作。很多人离职,都是找好下家,这边一离职,那边就入职。公司掐着《离职证明》,就是为了离职员工没法顺利入职。
在这里我想提醒下大家,如果遇到这样变态的公司,要懂得及时止损,尽早抽身。
其三,员工离职,公司可以拒开证明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公司这样做,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法盲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任何公司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必须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把“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写进公司规章制度,这是何其愚蠢的做法。这种做法,真的损人不利己,员工去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
其四,公司拒开证明,有什么后果?
其实关于公司拒开《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是有明文约束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曾经我和一位网友讨论过这个情况,他当时离职,原单位就拒开《离职证明》,导致他找到4份工作,都因《离职证明》被拒之门外。这位网友一怒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轻松胜诉,原单位赔偿了这位网友85000元。
最后,遇到公司拒开证明,我们可以怎么办?
1.非要《离职证明》,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通常公司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就会服软了。如果公司还是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无《离职证明》,导致待业、失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是金子总会发光,我们在找工作、谈薪资上能不能获得主动权,主要看我们的能力是否够强、够稀缺,在行业内口碑够不够好。如果我们够优秀,不怕公司不来找我们。这时的《离职证明》,不过一张白纸罢了。
3.如果又不想与原单位对簿公堂,能力暂时又不够,怎么办?其实还有一种妥协的办法,就是向新单位出具一份《个人声明》,说明自己原来的岗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的所有纠纷、责任,均有个人承担。一般的小企业,是会接受这样的《个人声明》,为我们办理入职的。
总结:
《离职证明》用来向新单位证明,自己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纷。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大部分正规的公司是会有所顾虑的。
公司想通过拒开《离职证明》,让员工找不到工作的行为,是极其愚蠢的,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将为自己无知的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我们遇到公司拒开《离职证明》,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向新单位,出具《个人声明》,使新单位免于承担责任。
最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升我们的能力,保持业内良好的口碑,酒香不怕巷子深。能力到位,我们在工作上才有主动权。
最后,祝大家在年初,能早点找到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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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靠谱吗
仲裁委员会还是很靠谱的,只要证据充分,胜诉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劳动争议必须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对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