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有权利查新入职人员的收入流水吗-工作证明给谁看合法吗

admin132024-05-17 03:01:51

新企业有权利查新入职人员的收入流水吗

这个是没有权利的,毕竟是企业,不是你办贷款的金融服务机构,查新入职人员的收入流水是有什么目的呢?

新企业有权利查新入职人员的收入流水吗-工作证明给谁看合法吗

个人收入是属于个人隐私,不管任何机构、公司等在没有获得当事人的授权许可下,都没有权利查。

新企业是没有主动查询入职人员工资的本事的。

新企业获得入职员工工资的途径只有以下几个:

1.需要入职者主动提供。

2.背调联系上家HR询问。

3.银行有熟人

所以如果你不是主动提供,且你的上家HR也不提供,新企业基本上是没有地方可以获取到你的工资。

为什么HR需要入职人员提供收入流水

1.便于确认薪资水平

2.核实你的背景真实性

3.证明你的个人价值

一般下家用人单位对于上家用人单位的工资涨幅在10%到50%不等。

在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很少有超过50%的涨幅,如果有也是需要领导特批的。

你的上家工资可以佐证你面试中提到的岗位职能和岗位职级,有利于HR确认你是否可以相信。

如果工资涨幅超过50%意味着什么

1.你的工作压力会加大

2.你的劳动时间会增加

3.你的工作地点会很远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饭。HR也不是白痴。每个企业都会绞尽脑汁控制人员成本,能给你一万的就不会给你一万一。所以说大幅的工资上涨肯定意味着你个人在工作的某些方面会有损失。

如果你愿意挑战高薪,用青春换事业,自己权衡失去和得到的价值,如果认为值得就去做吧。

如果不提供流水可以吗

你当然可以拒绝提供流水,不过你很大可能就会失去这个offer。

希望我的建议可以给你帮助。谢谢。

进入新公司后,就叫上离职证明,档案是否自动跟上的

自己保存,新单位会给放在档案的。

不管是自愿离职、非自愿离职,还是失能性离职、功能性离职,都需要进行一系列合法合理的专业流程操作。若公司因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造成员工损失,法院可判决公司依法支付赔偿金。所以HR一定要依法、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扩展资料:

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公司而言,离职证明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对离职员工而言,离职证明是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若因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造成离职员工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

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业绩佐证只要是能够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在派遣单位的所有业绩都给予认可,是不会影响职称评定的。

外出务工人员办不了外地接收证明怎么办

你说的这个外地务工人员是指哪个地方?我个人觉得现在外出务工人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是湖北籍务工人员,还有一部分是非湖北籍物工人员,我作为一名在广州务工的外籍人员,我不是湖北籍的,没有遇到楼主所说的情况,只是工厂通知开工时间延迟到3月3号才去,我也是3月3号赶到工厂,3月4号就开始上班了,这是在这个上班过程中,大家都严格遵守戴口罩量体温,早上中午量体温进车间,所以说只要保持沟通,个人防护,务工上班不成问题。

外出务工人员办不了外地接收证明,就暂时不要出来。现在全疫情最后收尾阶段,不要着急,广州这边每天政策消息都在更新,疫情总会结束的,那么长时间都敖过来了,不差这几天,或许过几天到处解封了。

外出务工人员应分以下三种:一种是有固定厂区被通知返厂开工的,当地政府统一检疫组织车辆等交通工具直接转接给当地企业,并出具证明;一种是零散务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外地开工通知(用工企业盖章签署的开工通知拍照件)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指定医院测量体温合格后,填写健康证明表格,并获取手机健康绿码后,可乘车前往企业报到,有的地方需短期隔离;第三种情况是没有用工企业的打零散工,这种人员原则上暂不允许跨省和地区外出,因为无固定的地点和住所,不便于管控。要等到疫情全面控制解除风险恢复正常秩序后,方可外出打散工,其实在家附近就近找活干也很不错,而且县乡政府扶持的企业很多,不仅挣到钱还能照顾家。

现在疫情差不多都要过去了。不差这几天。在家多玩下,休息下。在这个关键时期,何必着急。那么多天都玩了,还怕这几天过不去,损失了!

我弟弟就要去云南那边,公司开了证明 ,但村里不给开证明。所以,现在也只能在家里玩着。所以说,接收地不开证明,不接收的话,那去了也只能原路返回的。

希望我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外出务工人员办不了外地接证明怎么办?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因为外地用人单位并不了解你的身体现况,你硬要外出打工,又没有固定接收单位,用人单位肯定要对你进行隔离。因为疫情还没有彻底结束。既然外出打工需要隔离,那就不要外出,在你家乡多做点事,等待全国疫情都结束再外出打工。以防外出打工再次隔离给你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因为很多地方仍然处在敏感期,像上海浙江和江苏本地人到企业单位上班,每天单位都要进行测量两次体温。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由于历史原因,档案存放及记载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存在,我工作中见到过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的档案。如有:一张招工表的、一张招工证明的、一张职工认定书的、一张纸上写着几个字的(招工表、调资表在①号文件柜3号档案盒)、等等,总之对档案不够重视,存放不规范。

档案中就一张招工证明,有以下原因:

一是在公司或工厂建立初期,招录一批职工,单位把所有招录的职工都列在一张表(根据招收人员的多少可能是一个招工薄)上,劳动部门便在一张表上把所列名单一次性审批。单位再把审批的各名单写成证明放入本人档案。

二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招工很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和各企业打招呼,招收一批合同制职工,每位收取一定的赞助费,即招为合同制职工,每个单位均为一张招工表。但劳动部门有电了档和台帳。

当你到了退休年龄,或查视同缴费年限记录,到单位人事部门索要招工表即可,或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他们都会为你提供方便。

社保部门办理退休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突事求是,亏众不亏一的原则。

答:您档案缺少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不知道您现在的工作情况如何?单位是否还在?

但不管怎样,您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您需要马上招手补办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不然,您在办理退休时,会受到一些阻碍。

具体补办办法如下:

一、如果您是在职职工,档案在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那您档案材料的缺失,本单位人事部门是负有相关责任的,您有权要求人事部门为您补办档案中的相关资料。

二、如果您是下岗职工,档案仍然在单位留守处保管,或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这两种情况,您都可以先联系一下单位留守处人员,请求单位留守处人员协助您补办档案相关材料。

三、如果您单位留守处已经不在,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那您可以带着身份证原件,再去您所居住的街道开一张个人查档介绍信,去区、市档案局查找您档案缺少的相关材料,档案局是基本可以查到的。

以上建议,是您补办缺失档案材料的方法。

至于您提出的如何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您档案中唯一一张招工证明(也叫招工调配令)是可以证明您参加工作的时间的,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您参加工作时间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来确定的,而您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在社保公司是可以查阅到的。所以,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您可以不用担心,您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公司是可以给您准确计算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能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你的工作档案里面只剩了一张招工证明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通过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被认定,其中在个人档案中需要提供自己的招工表,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还要在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过程中提供每一年的工资变更表,那么这样的话才能够有效的证明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很明显你的个人档案是不齐全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说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会因为自己的个人档案不齐全造成无法认定的一个情形,那么也就是说你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是享受不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只能够根据你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确定自己最终的退休金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这样的现象是很经常发生的。因为首先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他是在1992年之前就拥有相应的工作年限,但是有些企业单位他在1992年之前并没有建立个人档案,所以说是无法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自己的视同交费年限都是因为个人档案的原因而放弃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说必须要在自己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之后,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档案不全的现象也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首先很同情你的遭遇,这个问题若能解决好,确实非常麻烦。不知你这份档案是在哪保管的,如果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还保管着,就由单位出面去解决好了。

难办的是档案放在托管处,与单位没有关系了。档案中仅有一张招工证明,社保部门是无法确定你视为缴费年限的。

视为缴费工龄是92年养老改革以前的工作年限。92年以前单位招工是很严格的,一般都由上级主管局批准,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劳动局直接分配的。

一般单位用工新工人都要填一张新职工录用表,附上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局分配介绍信。仅有一张招工证明,又不是新职工录用表,是无法证明你与这个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同时也无法证明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找不到你在原单位提供的历年职工个人调资表或工资表等,作为你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视为缴费年限是很难确定的。

以上是个人见解,仅供你参考。

最近总有丢档案的,而今天的更离奇,工作时管过几天档案,头一次听说有招工证明,是谁给谁证明,已招工还是末招工,如已招工企业还用你吗,如未招工企业有权招吗,能不能找个老档案看看里面尽有什么再说事。……有人说丢工龄这是本人社保登记证,工作时间已记录在案,就算档案丢了你的工龄也不会丟,就算你把社保登记证丢了,人家还有电子档案,混不了水也捞不着鱼,如有非份之想只能坑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