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使用日期(工作证明使用日期怎么写)

admin82024-05-16 19:12:02

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未上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我看了你发的仲裁裁决书,里面显示仲裁委不支持你要求企业给你缴纳社保,从仲裁依据的法律规定而言,仲裁委的做法没有错。因为你的主张早已经(在13年前)过了2年的仲裁时效,所以人家不支持你也是正常的。但你不要泄气,你还是有机会翻盘的,那就是去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要求给你补缴社保。

工作证明使用日期(工作证明使用日期怎么写)

要知道,现在大多数地方的仲裁委在处理社保纠纷的时候一般都不怎么给力的,一个原因是有些社保纠纷根本就不归仲裁委管理,另一个劳动者投诉的时候往往过了仲裁时效,导致仲裁委无法受理和支持。所以,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去对企业社保缴纳有直接管辖权力的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维权,或许可以得到支持。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有的企业也是从来没有给员工缴纳过社保,结果员工去社保局投诉,得到支持,最终获得了企业补缴社保。去年有的地方社保局干脆直接追缴企业10年前的社保,都是可以的。所以你现在主张企业给你缴纳15年的社保费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应该尽快(最好在15天内)去社保局再次投诉维权,看社保局如何处理你的问题。

我还要给你说一个事,也许能够增强你的维权信心。就在去年,有几个网友反馈给我一个事,他们都是一群劳务派遣工,都在单位里面干了十几年了,也是从来没有买过社保。去年他们不断的维权,最终得到了社保局的支持,那个劳务公司给那些干了十几年的员工每个人补缴了8年的社保,有两个因为无法补缴社保的,直接赔钱给人家了。所以,你社保补缴的事情虽然在仲裁委那里遇到了问题,但不要灰心,继续去社保局维权,现在的很多社保局对于补缴社保的争议不再严格按照2年的仲裁时效执行了,所以你还是有机会得到支持的。但我不敢保证,因为还是要看你们当地的社保局对于补缴社保的具体措施是怎么规定的。

总之,仲裁委不支持你的社保缴纳,那么你就去社保局投诉维权。如果社保局支持你,那么你希望大大;但如果社保局也不支持你的社保缴纳,那你这15年没社保就真的亏了。不管结果如何,我建议你去社保局先咨询一下,社保局就在你去维权的那个仲裁委一个院内。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1)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离职前劳动者大多数不敢、不愿起诉用人单位,因此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从离开用人单位开始起算,如果你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刚刚离开单位,应该不存在仲裁时效问题。

(2)单位是否缴纳社保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属于单位是否遵守我国相关社保法律规定的问题,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你不应当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应当受理你的该项请求并直接作出处理。

(3)你可以就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但客观上是否能够补缴,会受到各地具体政策限制,需要咨询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4)如果由于单位的过错客观上已经不能为你补缴社保,那单位明显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而非劳动仲裁程序)依据我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赔偿你损失。

您好,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入职十五年一直未购买社保,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可见,完全未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加班、奖金、补贴等,当月上班天数不足21.75天的月份要剔除),经济补偿金的倍数为N(N为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不超过半年的部分按0.5年计算)。

所以,根据您的情况 ,工作15年,单位应支付您15个月的工资。而您的仲裁请求中主张的事项有明显问题,首先,要求补缴社保这个是向社保机构主张的,不是向仲裁机构,只是近年来,社保争议越来越纳入到了劳动争议的领域,因此仲裁在不乐意的情况下,只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裁定为超过了仲裁时效。

综上,您这个案子,本来很有把握胜诉,只是在仲裁请求没有主张好。不过,目前还有余地,可以在收到仲裁书15日内向初级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都能胜诉,如超过了15日但还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也可以重新以“未购买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请求经济补偿金。完了之后,再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维权也应当及时。

根据我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有效期是一年。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

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应当在一年之内提出。除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以及劳动关系确认等情况。

说实话,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问题一直都不是劳动争议的范畴。这不存在争议。给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相应的职权部门应当进行征缴,这就是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征收机构。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中,也对有关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进行过明确。社会保险征收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法院不能受理。

所以,如题目所说劳动仲裁说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是不对的。

劳动监察受理的有效期是自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没缴社保的行为是连续的,所以应当从我们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给我们开始缴纳社保,终止违法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

不过话又说回来,万一因过去时间较长,相应的企业会计凭证和其他资料灭失无法证明,这样就无法补缴社保了。而且有的时候,要反过头来再找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立劳动关系。然后通过确立劳动关系的裁决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一般来讲时间过去的越短,证据材料就会越清晰,几乎就不会出现,因证据灭失无法补交社保的情况。

所以,是建议大家在社保维权方面拖延时间不要超过两年,最好是去管理制度规范的大单位。

不知你现在年龄多大?社保费征缴没有设时间限制,人カ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ニ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105号):我们认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直接削弱基金支撑能力,加重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影响社会稳定。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款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接程序进行受理。对能够提供佐证材籵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

经办机构是什么?《社会保险法》規定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也包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征缴职能交由税务部门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人社部令13号),也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

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你好,你可以寻找出自己当时和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如果你签署的合同年限超过公司破产清算的年限,没有特殊情况,你之后的两年也算在工作年限。如果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前,你的劳动合同年限已到,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你看下具体到哪一年合同失效,比如你在公司破产前一年劳动合同年限到期,那么你的工作年限只需要算到劳动合同到期的年限。

先认清工作年限是什么东西,再去想如何证明年限。

首先,正确看待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是代表一个人工作经验的客观量化指标,因为在HR和候选人心中,都有一个假设,那就是工作年限长短和工作经验相关,甚至是成正比。

其实,站在多年招聘和人才管理的角度,这个假设是不完全成立的,工作了多久不代表你在某个领域就做的多深,宽度是重要。看一个人是否系统,有自己想法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要看深度,这也是为什么强调专的原因,传统的人才评估,更偏向年限论。

在进入公司用工作年限做薪酬的定级,进入公司做职级评定用工作年限做条件,到了干部提拔将工作年限作为硬指标等等,都是把工作年限当做了科学宝贝一样对待,根本原因还是这个错误的假设在起作用。

在稳定型的团队,可以这样衡量,因为大家都是在那里熬资历,谁能熬住谁胜出。

但在善于打仗和做组织变革的企业,就不奏效了,要的是结果和战功,至于年限有可能还会成为负担,因为老经验解决不了新问题,所以客观看待工作年限这个东西,不能吧他作为资本去炫耀。

比如,大家平时去医院看医生,在挂号的的时候会点开医生的简介看他们的工作年限,也是觉得工作年限长的就一定优秀或者靠谱,也是不这么认同,很多优秀的医生不是年限熬出来的,而是更加实实在在的在一线看病,没有热衷于行政或者社会称号的评价,虽然职称和头衔上去了,很多拿着专家号没有发挥出专家应有的价值。这就是典型工作年限不是评估能力的唯一指标。

然后,回归到问题

证明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有很多方法:

  1. 最直接的是如实写简历,HR可以通过背景调查了解工作年限;

  2. 原来公司离职证明,带有公章的资料,反映在原来公司时间。

  3. 提供银行流水,能够反映所经历过的公司名字和时间。

  4. 提供社保记录,上面会有经历过的公司名字和时间。

  5. 提供交税记录,税务系统是公司代缴,有明确记录。

  6. 提供系统截图,原公司内部系统会有员工信息。

  7. 不用这些证明,用能力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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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会保险部门查询交纳记录或者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都是可以证明自己工作年限的。  

从提主的问题我猜想你应该是刚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你应该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了,现在证明自己工作年限的方法跟多

第一、社会养老保险的缴交证明

第二、医疗保险的缴交证明

第三、住房公积金的的缴交证明

这三个到当地的相关单位就可以开具,记得带上你的身份证。

作为单位这方面的经办人员,我向你保证,这些肯定可以。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或者公司没有给你办理这些的话,你可以找人事或者老板开具手写或者电脑打印的证明,记得一定要加盖公章,单位或公司的公章,不是部门章。

这些再不行的话,可以银行打工资流水,证明是在这个企业工作。


谢谢邀请

劳动法规定了诸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也规定了企业裁减人员的条款。企业裁減人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作出书面解约书。虽然题主所在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但没有做出任何裁减人员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题主更没有收到企业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以一直到企业宣布破产日,题主都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有很多企业效益不好的员工,由于单位不生产也不给发工资,而到其它企业打工,总疑惑自己和原企业是否仍然存在劳动关系。针对这一情况,法律也是有规定的,双方没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存在。在其它企业打工,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

所以题主无论你在这两年中是否在外打工,你和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工龄算至企业宣布破产之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为你结清和补交拖欠的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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