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蒙自小学招生的实施方案-蒙自市工作证明在哪里开

admin52024-05-10 22:51:02

2023年蒙自小学招生的实施方案

(一)预报名对象

2023年蒙自小学招生的实施方案-蒙自市工作证明在哪里开

2017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含蒙自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蒙自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预报名方式

1.城区小学:通过微信扫描“蒙自招生入学报名平台二维码”或搜索小程序“蒙自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平台”后进入小学预报名对应端口进行网上预报名。

2.乡镇(街道)小学:沿用现场登记方式进行预报名。

(三)预报名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0日。

(四)预报名所需材料

1.城区小学

(1)本地子女(蒙自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蒙自市合法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或其他证明(如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

(2)随迁子女(非蒙自市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蒙自市合法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或监护人《蒙自市居住证》(正本)须在2023年2月28日(含28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已经持有城区房产证明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2.乡镇(街道)小学

本地子女(蒙自市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

随迁子女(非蒙自市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蒙自市合法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或监护人《蒙自市居住证》(正本)须在2023年2月28日(含28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

2023年蒙自小学招生方案尚未发布,暂时无法确定。
目前尚未发布2023年蒙自小学的招生方案,因此无法得出肯定的。
该地区小学的招生方案通常会根据当地教育发展计划、人口变化、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发布。
如果您关心该地区小学的招生情况,建议您留意当地教育局或是小学的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最新的招生信息。
另外,您可以考虑与当地的招生部门进行联系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答案。

云南蒙自办理暂住证要什么材料

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蒙自源怎么核销

1. 蒙自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销。
2. 首先,蒙自源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提交核销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凭证、发票等,以证明蒙自源的合法性和需要核销的原因。
3. 其次,蒙自源还可以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核销操作。
这可能涉及到签署协议、交换文件等步骤。
4. 此外,蒙自源还可以通过向财务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交核销申请,经过审核后进行核销操作。
5.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机构对于核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核销操作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和了解。
6. 总的来说,蒙自源的核销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合法性和准确性。

要核销蒙自源,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登录蒙自源的官方网站或者打开蒙自源的手机应用程序。

然后,进入您的个人账户,找到核销功能或者相关选项。

接下来,输入您要核销的信息,例如订单号、产品编号等。确认无误后,点击核销按钮进行操作。系统会自动验证并核销您的信息。

最后,您可以查看核销记录,确保核销成功。如果有任何问题,建议您联系蒙自源的客服人员,寻求帮助和指导。

云南蒙自教育局关于2023年小学招生最新通告

云南蒙自教育局关于2023年小学招生的最新通告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23年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缓学申请,经批准后延缓入学(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1.本地子女(蒙自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于2023年7月4日至7月7日通过“蒙自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平台”网上报名登记。

  2.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蒙自户籍适龄儿童)于2023年7月9日至7月11日通过“蒙自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平台”网上报名登记。

  3.各乡镇(街道)小学报名登记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在区域范围内公告,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工作。

  (三)招生办法

  1.市直属小学招生

  (1)按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招收学校划片区域内,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明(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一致的适龄儿童。

  (2)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按以下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