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开接收证明怎么办,护士证首次注册,聘用证明,如果没有在医院上班的,怎么弄

admin62024-05-07 00:48:53

公司不开接收证明怎么办

我感觉公司不给你开接收证,大概有以下因素:

公司不开接收证明怎么办,护士证首次注册,聘用证明,如果没有在医院上班的,怎么弄

1.疫情还未过去,对方慎之又慎

2.对方公司还未全面复工或暂时还不具备全面复工条件

3.公司局部复工了,但你的岗位对公司无足轻重,来与不来不重要

4.公司全面复工了,正就地寻你相同岗位人员顶替你

5.公司全面复工了,公司已有意与你解除合同或是向你传递让你你自动解除合同放弃岗位的信号

6.其它原因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1.公司不给你开公司接受证明是只针对你个人还是针对公司全员!如果只是单纯的针对你,那就说明公司有想辞退你的想法!你也可以考虑重新换工作了!

2.如果公司不开证明是针对所有人员!那么你就要询问清楚是何原因不开!如果没有接受证明就无法离开的话,可向公司说明情况,等疫情稳定可以自由通行再回公司复工!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既然公司不开接受证明,那说明我们公司所在的地区还不具备复工复产的条件,希望能够理解公司。我们这时要准备好出行的绿码,耐心在家等候,希望大家早日回到工作岗位。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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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接收证明,那等于变相的解雇员工了。首先你得和公司谈谈,抱着疫情员工与公司相互理解的态度谈谈,不能干耗着,你也要养家糊口。疫情是不可抗拒因素,公司可能想让你自动离职而不赔偿,你变成弱势群体只能两手准备,和公司闹僵也没什么用,你耗不起的,试着重新找份工作,过后再看事情发展,寻求补偿。

这位朋友你不用自己胡思乱想做决定,你要问清楚不开接收证明的原因。我猜大概有以下4种原因:

1,公司不具备开工条件,目前还有企业是不能复工的,比如说娱乐业、KTV、酒吧、影院之类的。

2,你可能是来自疫情比较严重的区域,公司考虑到让你复工,可能存在感染的隐患。

3,你们公司可能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管理层可能正在商量着破产清算。

4,你公司可能是在想裁员,所以不给你开接收证明,让你自己离职。

如果是前面两种情况,你就在家安心等着好了,等到公司能接收你了,再复工就可以。

如果是后面两种情况,你可能就要面临失业再就业了。至于经济上的补偿,我想你们公司会作出合理安排的,如果没有补偿你,你可以咨询律师和劳动局,但如果是破产那么说明公司真的没钱了。

毕竟,这场疫情,有的行业遭受的打击,是超乎普通人的想象的。

所以,不管你们公司作出什么样的决定,但愿你都能以平常心对待,毕竟各有各的不容易。如果要重新找工作,希望你能找到心仪的工作。

最后,希望大家2020年,在这个开头不利的局面下,能快马直追,争取把失去的日子夺回来。打他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也希望大家关注我,我会持续给大家带来优质的信息。


护士证首次注册,聘用证明,如果没有在医院上班的,怎么弄

申请补办.

补办护士执业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刊登遗失声明(在当地日报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种类,并声明作废);

2、出具工作单位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说明遗失原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

4、原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5、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6、护士注册健康查体表(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查体,心

电图、肝功、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盖公章);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

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业绩佐证只要是能够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在派遣单位的所有业绩都给予认可,是不会影响职称评定的。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主要看公司裁员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是依法裁员,公司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般公司HR专员都有员工离职各项表格,其中“员工离职表格”中有一栏“员工离职原因”,有几项公司辞退、自愿辞职、个人原因等。这些表格的填写,都需要“离职员工”签字生效。

在离职证明上写成“个人原因”离职。可以释义为个人主动辞职而不是单位辞退!

但是,构成你离职的不仅仅有“离职证明”。

题主想说的是“用人单位辞退”你 ,而不是因为个人原因,个人主动辞职!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正常工作流程:

1、提前一个月,向被解雇员工下发“通知书”;

2、说明解雇原因;

3、为被解雇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

4、社保转移及办理劳动合同终止,办理失业保险金等事宜。

上述要件是单位解雇你的主要证明。说明了单位解雇你的原因。

尽管离职证明写的是“个人原因”,也改变不了单位解雇你的事实。

不会因为你在离职证明上写的是个人原因离职,用人单位就会逃避给予你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主要看你举证的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是否成立。

主要看用人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要认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一张离职证明,不会影响劳动仲裁的判决,即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需要给与赔偿金。

你好,因为你的一笔之差,就给自己申请劳动仲裁设置了一些障碍,但也能仲裁,我来帮你。

离职证明是单位在你离职的时候,依照劳动法给你开具一张证明而已,方便你接着找工作,或者办理失业金时用到,如果这个上面写了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是领不到失业金了,但不影响你劳动仲裁和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离职申请的话,则会影响到你劳动仲裁,因为这个事关你是被辞退还是个人辞职,如果你在离职申请上写的是公司辞退,并且各个部门已经签字存档了,那么离职证明怎么写没什么影响了,也不影响你劳动仲裁,一般离职证明都是单位给开具的,为了顾及员工再找工作的颜面问题,通常会写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写被公司辞退。

如果你的离职申请上写的也是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就比较麻烦了,你需要再找一些其他的被辞退的证据,比如说领导辞退前的谈话,让你签的一些字据等,这个要你好好回想了,回想不到有力的证据,仲裁还是无望的,因为离职申请是个人原因,你也签了字的,白纸黑字,就是证据,口说公司辞退你那是没人会认的。

我说的很清楚了吧?每种情况都有列举,照着做就好了,劳动仲裁是一定讲求证据的,有力的证据非常重要!

感谢阅读,欢迎添加我的关注!

离职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你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相关费用,你可以自由重新择业了。

根据你的提问可知,你是被公司裁员的,而你拿到的离职证明上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公司欲以你主动离职为由,拒绝对你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你不会申请劳动仲裁。

既然劳动仲裁院都受理此案了,就排除了你在离职证明存根联签字的可能性。因为你一旦在存根联签收,就证明你离职证明上内容的认同。而员工离职完全可以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这样公司说你主动离职就是有理有据。

好在你没有在存根联签字,才给了你翻盘争取经济补偿的机会。那么,你应该怎么补救呢?

1.由于离职证明上只有公司的公章,且存根联上没有你的签字,因此,公司说你“个人原因离职”,纯属一面之辞,不足以证明你是主动离职的。

这种做法就像你自己写个证明,用于证明某人欠你钱,有效吗?显然是废纸一张。

2.你让公司出具你提交的“辞职申请”。由于你没有提交,公司肯定拿不出来;而公司能拿出来的离职证明,用以证明你是个人原因离职的又是无效的。因此,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你主动出具公司的裁员公告,补偿方案,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次数,以及主持人和主讲人。特别是公司哪位领导和你谈话达成补偿协议,以及同批次谈话人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对方的证据无效,而你出具的证据客观真实,仲裁院自然会依据有效证据和事实,公正的作出裁决。

思维老容易被抛,读书少容易被骗。试想,如果你当初认真看懂离职证明上的内容后而拒收,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

学天真回答这个问题,职场坑挺多,学点法律知识不吃亏。公司依法裁员是正常的,但前提是按照劳动法规,并且按法规补偿员工,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了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公司需要裁员,并上报劳动部门批准后,公司正式出具解除劳动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要写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且按劳动法规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做手脚,挖坑让你跳,让你写上离职是个人原因,这个员工签名是不能签的,也许公司口头承诺如写上个人原因离职,会给你什么补偿,如不写就就没有,这个是不能签的,公司过后一旦反悔,你劳动仲裁时,输的概率就大了,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

如果是你已经劳动仲裁了,但还没开庭,这个本人原因的离职证明,对你来说是非常的不利,什么大律师也没什么做用,但是还没到穷途未路的地步,如果你能找到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乘人之危,胁迫等签下的证据,那就有可能打胜这个劳动官司,前提是证据真实有效,这个证据可以是以前的电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是人证。但这个人证一般情况下,仲裁委会不认可的,人证这个证据证明力是微弱的。

看这个问题,不能被带沟里。我们主张的是公司违法裁员,不给赔偿,《离职证明》连小问题都算不上。

公司这是在拿着“裁员”做幌子,辞退员工,还不想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仅仅是在《离职证明》上动手脚,只管去劳动仲裁吧。记得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这可差了一倍的钱。

怎么证明是公司辞退我们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简单的理解,到底是我们员工提出辞职,还是公司违法辞退,得公司拿出证据。

首先,我们不能被带偏去,一直想着怎么解决《离职证明》的问题。我们手里可能没有像《裁员通知书》一类的证据。但是这个问题不用我们举证,在庭上我们只用提出《离职证明》是假的,是公司裁员,不是个人辞职。

作为举证方,公司要想证明我们是自己辞职,能拿出我们的《辞职信》吗?能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是我们自己辞职的吗?我想前面只要我们没有喝醉了,乱签字,公司是什么证据都拿不出的。

《离职证明》是由公司单方面开具的文件,旨在说明公司与我们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是公司单方面出具,不需要员工签字,因此它的法律效力要远低于《解雇通知书》、《辞职信》一类的文件。仅凭一张《离职证明》,公司什么都说明不了。

如果公司不能举证《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基于疑点利益归于劳动者,仲裁庭会同意我们的主张,《离职证明》无效。

如何判定公司裁员是否合法?

前文说了,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于《离职证明》,关键是公司裁员合不合法。合法裁员,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N,违法裁员,公司支付赔偿金2N。

合法裁员,有3个前提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裁员人数要在20人以上,或占公司10%的人员;

2.通知到工会,或全体职工;

3.向当地人社局报备。

按照这个问题来看,基本是违法裁员,跑不了了。如果这家公司是合法裁员,一定需要向人社局报备。都报备了,还是这种低劣手段,不是自相矛盾吗?

违法裁员,公司要赔多少钱?

既然是违法裁员,或者叫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赔的可就大了。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要支付的赔偿金=2×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等。(部分省市不包含加班费、年终奖)

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比如小张工作了5年又7个月,老王的工作年限为6。

赔偿金最高是12年吗?

在《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提及了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但是这仅针对高收入人群,不是指所有人。

法律规定,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人,经济补偿的基数不按其平均工资计算,而应该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且最多补偿12年。但是低于3倍社平工资,不受此限制。

举个例子:

上海2019年的社平工资为9580元。

老秦月入22000,在公司干了10年,被公司违法辞退,老王的赔偿金=2×10×22000=44万元

如果老秦月入30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秦的赔偿金=2×12×(3×9580)=68.976万元

但是老秦月入27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秦的赔偿金=2×15×27000=81万元

大家注意,在劳动仲裁时,主张的金额要合理,但是不要主张过少。我看过一些裁定书,一开始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工资是3000,后来又主张是4000,可能会被驳回,不予支持,因为一开始我们主张的是3000,就按3000来计算。

总结:

劳动仲裁,讲的是法,讲的是事实。凡是事实,必有合理的逻辑。明明是公司裁员,却在《离职证明》上写我们自己辞职,这是公司在玩文字游戏。

我们不需担心,在庭上,公司负有举证责任。没有我们的《辞职信》,公司的这套行为就玩不通。

在庭上,我们的思路要清晰,我们应该将精力放在如何举证公司违法裁员,主张多少赔偿金上。公司玩这种小把戏,只能给自己减分。


关于辞退员工,你遇到什么样的套路?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你的工作档案里面只剩了一张招工证明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通过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被认定,其中在个人档案中需要提供自己的招工表,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还要在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过程中提供每一年的工资变更表,那么这样的话才能够有效的证明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很明显你的个人档案是不齐全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说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会因为自己的个人档案不齐全造成无法认定的一个情形,那么也就是说你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是享受不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只能够根据你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确定自己最终的退休金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这样的现象是很经常发生的。因为首先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他是在1992年之前就拥有相应的工作年限,但是有些企业单位他在1992年之前并没有建立个人档案,所以说是无法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自己的视同交费年限都是因为个人档案的原因而放弃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说必须要在自己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之后,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档案不全的现象也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作为负责退休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人事,我要提醒你:工作档案里只剩一张招工证明,说明人事档案不健全,有明显缺失,会直接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一般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补建人事档案;二是收集原始材料。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补建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不能放在个人手里保管。比如:具有党组织的企业可以独立管理人事档案;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可以管理人事档案;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管理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管理原则是:谁管理,谁负责;谁责任,谁承担。也就是说,负责管理档案的企业或者机构,对人事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一旦管理的档案材料丢失,负责管理的机构要承担主要补建人事档案的责任。如果无法补建,给职工造成的损失,需要责任主体来承担。

因此: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则档案材料过于单一,无法进行工龄认定,进而无法作为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心依据。需要明确补建档案的责任,进行补建档案。

二、收集原始材料

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主要可以分为2类人。一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二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有参军、知青经历的人。

1.对于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在1992年以前,我国未全年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为没有建立网上社保系统。所以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都会给职工发放《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劳动用工手册》。作为职工就业以后,参加工作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据。

2.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有参军、知青经历的人。对于这部分人,档案里应有《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上山下乡登记表》、《知青返城审批表》等原始材料。如果没有,可以到当地社区、原有部队组织部门、原有乡镇政府部门查找当年的档案记录,或者进行补办。

写在最后:

1.招工证明是进行工龄认定的证明材料之一,但是要想仅凭一张招工证明就认定工龄,进而核算视同缴费年限,显然不够充分。

2.首要任务是补建人事档案,其次是收集原始的、有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能找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劳动用工手册》、《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上山下乡登记表》、《知青返城审批表》等材料,作为招工证明的辅助证据,也是可以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

关于人事档案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有关事宜,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阅读!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别忘了评论、转发、点赞、收藏呦!

我是@人事通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由于历史原因,档案存放及记载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存在,我工作中见到过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的档案。如有:一张招工表的、一张招工证明的、一张职工认定书的、一张纸上写着几个字的(招工表、调资表在①号文件柜3号档案盒)、等等,总之对档案不够重视,存放不规范。

档案中就一张招工证明,有以下原因:

一是在公司或工厂建立初期,招录一批职工,单位把所有招录的职工都列在一张表(根据招收人员的多少可能是一个招工薄)上,劳动部门便在一张表上把所列名单一次性审批。单位再把审批的各名单写成证明放入本人档案。

二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招工很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和各企业打招呼,招收一批合同制职工,每位收取一定的赞助费,即招为合同制职工,每个单位均为一张招工表。但劳动部门有电了档和台帳。

当你到了退休年龄,或查视同缴费年限记录,到单位人事部门索要招工表即可,或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他们都会为你提供方便。

社保部门办理退休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突事求是,亏众不亏一的原则。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你的个人档案里面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那么这种情况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难被认定的。因为要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要按照你个人档案中的一个明确的记录记录,你曾经从这一年到这一年参加工作。那么如果是没有这样一个明确记载的话,实际上就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当然仅凭一个单一的招工表,是没有办法证实你这些年的一个工作年限的。

所以说尽量还是要回到原单位,看看原单位能不能补齐一些缺失的资料,比如说你每一年的工资抵戏等各类资料,因为社保局在认定你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凭据,才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当然如果能够有效的提供,那么对于你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但是如果你不能够有效提供,这些相应的工作期间的一些证据和证明的话,那么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难够被认定的,所以说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去原单位看看协商一下能不能补齐这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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