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盖什么章,离职证明盖别的公司章可以吗

admin82024-05-03 11:59:18

离职证明盖什么章

离职证明盖章应该使用人力资源部或者人事部门的章就可以了,新公司的要求有些无理,有些公司很大,要使用公章要申请,还要预约,比较麻烦,不容易盖到。

离职证明盖什么章,离职证明盖别的公司章可以吗

如果你关系比较到位,你可以让之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在盖章的时候,用小纸片把“人力资源部”几个字遮住再盖,一般情况下,章上是一模一样的,区别在于人力资源部的章上面有部门。(不过这种情况下盖的章在法律意义上是假的,这点请周知。)

离职证明盖别的公司章可以吗

谢邀!

一般情况下,如果这家公司管理比较规范,那离职证明基本上要不回来了,只能给你开个新的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公司开给离职员工的证明其特定时间段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文件,是要盖章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比较重要,到新的公司入职时一般都会要求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以检验员工简历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可以避免双重用工的法律风险,所以要慎重保管,谨慎使用。

一般离职证明一旦提交给新公司,就会作为员工档案的一部分被存档,是不会返还给员工的,如果员工离职,企业会给员工开具一份最新的离职证明,而不是把上一份离职证明返还的。这个跟你入职多长时间没有关系,哪怕入职一天,一般也不会返还给你了,除非你当天还没办完入职手续,尚未真正意义上入职,那要回来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一旦正式入职,就很难再要回来了,这种已经入职一周的情况,要回来是比较难的。

当然,还有一些公司管理上并不规范,入职也不会索取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离职也不会给开具离职证明,特殊情况当特殊对待。

辞职一年多了,还能回原单位开离职证明吗

这个是可以的,只要对方人事部门给予配合就可以了,如果说对方人事部门予以配合,这个是可以开具离职证明的,同样如果说暂未拒绝开具离职证明,你可以去社保局调取档案,证明你是哪一年从他那边离职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回原单位开离职证明。
1.一般情况下可以回原单位开离职证明,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2.通常情况下,离职证明是由离职人员要求单位提供的,原单位会根据记录进行开具。
但有些单位可能会规定离职一段时间后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或者提供了离职证明也会注明离职时间,需要求职者自行考虑是否影响到求职。
3.如果原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求职者可以选择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等,也能证明过去工作的情况。
如果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求职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申请证明信,也能证明自己过去的工作情况。

可以。
1. 公司会保留员工的档案和资料,因此虽然已经离职了,但是可以向公司申请开具离职证明。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经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书面协议或者劳动仲裁裁决。
因此,离职时应与原单位达成书面协议,其中也包括后续需要开具离职证明的问题。
3. 可以直接与原单位联系,了解开具离职证明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在具备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原单位会为离职员工提供相应的帮助。

可以。
1. 原单位有职工离职后,需开具离职证明的规定,因此,原单位应该可以开具离职证明。
2. 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离职证明不准确,出现争执等,但一般情况下,辞职一年多后,回原单位开离职证明是可以的。
3. 如果遇到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问题,可以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试用期离职可以要回以前上家的离职证明吗

试用期离职想要要回以前上架的离职证明,基本上是没有特别大的问题。你可以跟现入职的公司沟通,因为你还需要另外找工作,而试用期的时间又较短,不需要他们开具离职证明的话,完全是可以把上一家的离职证明拿过来的。如果这家公司要留底,你可以给他们复印件原件拿回。

为什么会邀请我回答这个。幸好我还真遇到过这个情况。我之前情况跟你很像,试用期内公司把部门解散里,离职证明公司有权力不给你,我上家公司hr聊过,上交的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属于公司的财产了,上交的材料证明你上一份劳动合同已经失效。但你离职后,公司继续留着你的离职证明没有任何用处。所以 你跟人事提这件事情,不是有仇的情况 他都会还给你。

换工作,离职证明重要吗?离职证明再换到新的单位中办入职手续起什么作用

离职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劳动者在新单位入职的时候,都会被要求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主要是因为,新单位要确认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新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风险,会要求离职证明。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这个员工确实是单位所需要的人才,可让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居委、劳动保障服务部门出具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