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能证明我在公司上班的证据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的证据缺失会造成很多问题
因为上班的证据可以证明你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公司工作,证明你的工作表现和编制以及发放薪酬都会受到影响
此外在出现法律纠纷时也需要该证据来支持和证明你的辩解
如果没有上班证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证明,例如公司同事、客户、上司等对于你工作的认可和证明
同时,你需要尽快向公司的人事部门等相关机构反映该问题并主动提出补救方案,确保问题不会对个人名誉或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您无法提供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审计员或其他组织可能需要证明您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来查看您的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或其他相关信息。如果没有证据,可能会怀疑您是否真的在公司上班。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您应该尽一切可能记录自己在公司上班的证据,例如出勤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单、工作合同等等。
如果您确实没有这些证据,您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1.联系公司HR或办公室管理员,并要求他们提供您在公司工作的证明。例如,他们可以提供您的入职记录,绩效报告,公共交通票据或其他证明。
2.联系同事,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提供关于您在公司工作的声明。您可以请他们写一份正式声明,证明您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日期,并附上他们的姓名和职位。
3.联系公司客户或供应商,并要求他们提供您在公司工作时的证明。例如,他们可以提供签署的文件或电子邮件。
4.在社交媒体平台或您的LinkedIn人力资源页面上列出您的工作经历,以证明您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日期。
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请确保您已经尽力找到尽可能多的证据来支持您的工作历史。如果您确实无法提供证据,可能需要考虑与审计员或其他相关组织沟通,并告知他们您的困境,让他们了解这一情况。
首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生活费单位应该支付,因为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要填解除劳动关系的表格,这样才能转移保险关系。而单位还这么拖下去是他们的损失,因为每月要向你爸爸支付生活费,而且每月都要为你爸爸交保险,如果单位要和你爸爸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就可以要经济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工作几年就补偿几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公司不给你,你就去人社局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但是,要是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而公司还不支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那么就麻烦了,要找到证据说明你爸爸确实在公司上班,并且干了多少年,都要是书面的东西,有你爸爸的姓名和单位的公章才算数,例如考勤表,工资条,或者银行卡上工资明细等等,然后去进行劳动仲裁。
一建工作年限证明里面的那个专业工作(岗位)项目怎么填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为: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所以在工作年限证明里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栏目应该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岗位,例如: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监理都是最好的。
办信用卡使用假的工作信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诈骗犯罪,需达到数额较大,还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没有打算还钱,如果一直按时还款,则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一般也要3000元以上,才够成犯罪。使用假的工作信息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就属于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办信用卡仅仅使用了假工作信息,其他信息均真实,这个情节也不严重。所以 办信用卡使用了假工作信息,不一定是犯罪。
会起诉的,我自己亲身经历,当时我自己做美发的时候,想办信用卡,办卡推销的说想要额度高,可以挂在别人单位,要别人给你开个收入证明就好,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找人开了一个,给办下来了,后来自己控制不好,导致逾期,没有还上,银行起诉到法院了,在中国法院网上都查的到,后来和家里说了,凑钱把信用卡还了,楼主最好还是想办法把信用卡还了,毕竟欠银行的钱一起诉就会受理
视情况而定,如果只有工作信息是虚假的,其他信息都是真实的情况下,只能算做隐瞒真相、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等等,并不属于信用卡诈骗。
感谢邀请,我是碎月,办信用卡使用假的工作信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是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或者套用信用卡资金的这种行为,证实之后,还没有还款意愿的情况下才属于信用卡诈骗,如果有还款意愿的话,就不属于信用卡诈骗,只能算作还款困难,产生逾期的这种行为。
对于信用卡逾期的这种情况,持卡人一般要在3个月之内还清欠款,或者是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如果银行允许你办理分期的话,你也可以进行分期还款,但是,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还款的,就可能会被银行起诉。
应对情况
对于你这种情况,现在信用卡是处于逾期的状态,这个时候建议你使用最低还款或者是与银行协商还款,让银行感觉到你有还款的意愿,如果能和银行协商还款的话,那么银行就会根据你的情况,制定一套分期还款的方案,然后你只需要按照分期还款的金额按时还款就可以了。
如果银行不同意协商还款的话,在银行起诉你之后,法院在判决之前也会建议你与银行协商还款,只要你表示同意的话,法院就会引导你与银行进行民事调解,也就是你与银行协商还款的这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直接判决的,你也是有申辩的权利的,只要你表现良好、有还款的意愿,一般是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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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专业处理信用卡逾期的团队,这种情况我们的客户也有遇见过,信用卡诈骗罪有一句话很重要,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你这个行为,不至于直接确定诈骗罪,只要和银行沟通好还款方案就很好处理
这个情况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为法律和银行所不允许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
中文名 :信用卡诈骗罪
外文名: Crime of credit card fraud
定义: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类别: 犯罪
信用卡办卡正规流程
1.信用卡的办理途径主要有4个。分别为:官网申请、电话申请、柜台申请、上门办理。前面三种途径都要去到柜台才可以激活。原因无非也是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第4种上门办理,是目前绝大部分人办信用卡的途径,因为上门办理的客户经理专业,现场核实资料,拿到卡后可以自行激活,下卡额度高。
2.业务员上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业务员已经给办卡客户核实了一遍身份和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信用卡审批过程中没发现异常问题,银行就会通过申请批复下卡。
在这一个环节当中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也是银行遭遇黑中介攻击银行的环节。我们知道中介他是没有权限进行审批发卡的,这时候他们必须有一个借尸还魂的过程。为了达到这个借尸还魂的目的,黑中介一般都会提供一个虚假的单位挂扣为办卡客户办理信用卡。只提供一个虚假的单位给客户还差一步才能实现借尸还魂,那就是找上门办卡的推广客户经理。
所以说信用卡推广人员是银行信用卡风险把关的第一道风险官,这个道风险没把好,银行就很容易遭到攻击,造成极大损失。前两年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就因为风险,大部分的的推广人员转岗为催收员催收。
如果是资历比较深点的推广人员,对于挂扣虚假单位是很容易发现得到的。但是如果一个跟黑中介勾结的推广人员,那么他们就肆无忌惮包庇黑中介进件。大家不要觉得只要下卡之后银行就不会再追究责任,银行只要发现问题发现异常就会立即封卡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关作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追究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指出的是涉案人员办括:银行推广人员、办卡客户、中介公司等同样负有法律责任。对于银行推广人员唯一能保护好自己的就是做好“三亲”政策。不与中介合作,不收中介表,认真落实银行三亲政策。即使发生了风险也与推广人员无关。但是在每个银行的卡中心都会被查处相关作案人员。每个银行在风险面前都是绝不姑息养奸。银行通过暗访戓者大数据匹配分析和定期回访以保证银行的根本利益。
案情分析
找人代办信用卡挂扣虚假单位,办卡客户涉嫌欺诈违法犯罪。有1.2万的额度,涉案人员已超过5000元金融,银行可以报警立案调查追究案营销员法律责任和办卡客户的法律责任还有中介公司法律责任。办卡过程中在填写资料的时候任意一个资料造假都涉嫌欺诈,为银行不允许。逾期没还款,银行催收也不还戓者没钱还?超过3个月的逾期持卡人征信上进入黑名单,后果很严重。
如何应对
如果银行已经发现是中介办卡,或者信用卡已经逾期超过90天以上,那么这张卡已经是被银行封卡停止使用。这个情况要全额还款,并且永远不能办理该行信用卡戓者其他行信用卡。如果你的卡目前还能正常使用,那么你要尽快还上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以保证征信进黑名单。直到还清该卡所有欠款后注销卡片
总结:任何人办信用卡都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办理,杜绝找中介办卡。通过黑中介办信用卡是违法犯罪活动,负法律责任。
我是@信用卡专员頔哥 ,关注我,银行员工带你了解信用卡的专业知识与使用技巧。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
这样写,认真点来讲,是不规范的,也是不合法的,我们都知道,一般的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工资肯定比生产线上的员工高出不少,在劳动合同上这样写,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实当中,出现这情况,劳动者肯定是不是普通员工,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显示对劳动者不利,在举证过程中,要劳动者拿出不是普通员工的证明,工牌,工资条,录用通知书,员工花名册等可能有岗位注明,但这是个潜在风险,做为劳动者,能注意到这个细节,难能可贵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小条就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其实就是对工作岗位的详细补充,比如说你是一个修理工,肯定不能当成普通员工,修理工是属于专业技能性质的,其工资肯定相比较于一般员工工资高,所以碰到这咱情况,劳动者可以跟公司协商,要求更改岗位名称,如果公司不愿意,作为劳动者,这时就要把相关的岗位证明或工作内容留底,也不需要同公司硬抗对着干,以防不需之用。
不管怎么说,现在的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很多,在面对自身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正确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应得利益。
谢悟空邀答!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员工是身份不是岗位,合同之意是不是你的岗位属于操作岗,从法律角度这样签合同肯定不规范,但我不知为什么你要从法律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是不是担心工作时间长了,以后难得到提拔。对合同有顾虑,当签时先了解其意思,很多东西不合法不一定是冒天下之大韪的违法,法有尺度,违法必究,不合法的东西由法院裁决,有些也只是改改而已的范畴,但你这种认真仔细的态度值得肯定。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建议可以留存任职的岗位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岗位项下写“员工”二字,是违法行为!
按劳动法与合同法规定,岗位一栏,应经双方协定,明确具体劳动岗位。岗位有岗名称的,不能笼统写别的什么去代替。这在劳动合同法第16条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凡遇有格式合同,对劳动时间、岗位、报酬等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写的内容,自己一定过目看清楚。不是自己认可的内容,坚持不能接受!
就拿岗位来说,甲方耍划写个职员,以后会有多麻烦,对自己是不利的。可以说这是合同埋下的陷阱,是为以后随便宰割、虏待用工打的埋伏。
比如说你是干陆地上的电工,在合同岗位一栏中故意写职员,到时要你干野外线工。你不干就不发你工资,你说干不好,就辞退你。
劳动合同定的岗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你究竟干什么,是什么报酬,是什么纪律,是什么劳动强度,是什么责任,是什么任务。
以“职员”二字替代岗位概律,用“职业”充填极为严肃的岗位,是用人单位亵渎职工的花招,是准备把职员当砖头使的脆计。
当代职员一定要依法劳动,当代企业用工一定要依法用人。让那种还想按旧社会佣人式的剥削方法,巧立名目欺压职员约歪主意,见鬼去吧!(说得清楚)
女职工退休时怎样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
女职工或者家里有女职工的小伙伴要注意啦!如果退休时的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没有界定清楚,将会对个人退休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我多年退休经办工作经验,关于女职工退休时,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方法虽然有很多,但实际认定过程中的争议也有很多。实操中,退休审批部门根据女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性质以及工作经历,主要以人事档案为主,以实际工作内容为辅,以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为参考依据。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为你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为什么女职工退休需要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
1.对于从事管理(含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过去称为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
2.对于从事工人岗位的女职工:过去称为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
注意:女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为45岁。
由于从事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相差5年。有的女职工想早退休,有的女职工想晚退休,因此,在退休审批过程中,需要对女职工的身份进行认定。
二、如何认定女职工是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
(一)以人事档案为主
一般来说,退休审批部门主要以人事档案作为认定女职工身份的直接依据。
1.人事档案中有如下材料的可以认定为女干部(管理岗位):《干部任免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干部履历表》、《以工代干表》、《工人转干表》、干部任免文件(调令)、《报到证》等。
2.人事档案中有如下材料的可以认定为女工人(工人岗位):《职工履历表》、《以干转工表》、《岗位操作证》、《徒工登记表》、工人调令等。
(二)以实际工作内容为辅
一般来说,长期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内容的,可以认定为女干部。长期从事一线技能工作内容(含辅助类工作)的,可以认定为女工人。主要认定依据就:通过《岗位说明书》、工作证等上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名称进行识别。
1.比如:经理、总监、部长、处长、科长等岗位,可以认定为女干部。
2.比如:总工程师、技术专家、技术主管、技术员等岗位可以认定为女干部。
3.比如:操作工、辅助工、生产工、物流工、检验工、包装工、计划员、库房保管员等岗位可以认定为女工人。
注意: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干部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区分比较清楚,直接按照岗位名称即可辨别出来。
(三)以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为参考依据
对于没有人事档案或者人事档案记载不清晰的、以及大部分民营企业,需要以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作为参考依据。用人单位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招工备案等材料。重点审查签订合同时填写的岗位名称。
2.工作履历(经历)的证明材料。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的人员,工作履历很容易分辨,以此来认定女职工的身份。
3.学习和教育经历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学历和教育经历要比技能人员丰富,以此来认定女职工的身份。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忽视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尤其是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档案保管资质,所以相关工作都没有开展。因此,给女职工身份认定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在实操中,主要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参考依据,因为这些材料都属于辅助类的证明,并非直接认定的依据,所以很多时候,要看退休审批部门的尺度了。
写在最后:
1.女职工退休时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女职工身份进行认定,进而确定是按照女工人(50岁)退休,还是按照女干部(55岁)退休。
2.实操中,关于女职工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认定:主要根据女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性质以及工作经历,以人事档案为主,以实际工作内容为辅,以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为参考依据。
你认为:女职工退休时怎样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更合理呢?
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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