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无工作证明,请问,在跳槽时,单位不同意离职,并且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admin382024-08-31 16:49:30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公司出这种规定,其实相当无聊,既不合法,也不得人心,这样的公司注定是没有什么发展前景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女方无工作证明,请问,在跳槽时,单位不同意离职,并且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第一,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证明。一般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员工离职证明等。如果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还有一种就是员工主动辞职离职的,也可以出具“员工离职证明”。

第二,离职证明或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有什么用?

不管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在该公司任职的重要文件,可以用于办理养老保险的变更,进行失业登记或是再就业培训的依据,也是员工到新单位就业,找工作个人求职经历的证明,对于员工来讲,相当于个人人事档案的记载,具有档案经历的作用。

第三,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用人单位不会造成损失,主动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项日常工作,既不耗费公司成本,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对公司只有好处而没有任何坏处,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员工虽然离职了,但毕竟是曾经的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过贡献,这是每个公司都应当值得尊敬的。如果因为一个离职证明而让离职员工伤心、寒心,对公司的好感消失殆尽,这才是对公司有害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因为员工自愿离职,不愿意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是离职证明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这是在给自己挖坑然后把自己装进去吗?员工不管基于何种原因离职,都是自由的,而且公司没有权力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注意这里有一个关键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办结离职手续时就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资料。不能用任何理由或者原因说推迟或者延缓出具,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作用呢?

  • 第一:证明自己是合理合法的从上家公司办理的离职,已完成各项工作交接,自己现在是一位职业自由人,与任何用人单位都没有劳动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自己认为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单位。

  • 第二:证明自己给上家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或者劳资纠纷,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合理合法办理的离职手续,并完成了各种交接工作,不存在后继任何麻烦的事情需要自己处理。

  • 第三:为新工作单位录用自己提供保障,避免新单位因不清楚自己现在的自由身份,因错误的录用自己而由此导致劳资纠纷,使新用人单位更能放心的录用自己。

回归题主的问题,公司不出具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我的建议如下:

01.

题主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依据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般前期再牛的单位,在这个环节都会正常合理的开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为用人单位在题主无过失的前提下,拒绝为题主开具此证是,就是违法的行为。为此很多单位虽说前期很牛,但当劳动监察单位介入后,一般就直接能够解决问题。

02.

用人单位如果执意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题主新的用人单位又需要此证明办理入职时,题主可以依据亲用人单位发放的Offer向原单位要求赔偿。如是因此导致题主被新单位取消了入职机会,那原用人单位因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存在直接关系,那原来单位将赔偿一笔不菲的费用。

而且这样的现象劳动者要求赔偿更有成功案例,对题主的赔偿具有指导意义。

03.

因此导致的其它经济损失,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谈到的损害,可没有指明是再就业受阻,只要是因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害,都可以要求原位进行赔偿,但要求人员具有举证的业务。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业务,只是劳动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为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害,都可以要求用人前段时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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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你公司的这项规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论任何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的要求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涉及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切身利益。

例如:办理失业创业登记证,再就业时,证明自己与原用人单位无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等等。

所以,鉴于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单位拒不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离职证明在我国的人事管理体系里非常重要,从毕业以后,学校会开具类似于派遣函的文件,说明你的去向,从此直到退休,你的人生经历必须完整,出一家入一家,中间必须有离职证明衔接,这个会影响你的档案。另外,用人单位必须看到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录工,否则一旦你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属于违法用工,会承担责任。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只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社保公积金截止日期,如何处理等事实,与离职原因无关。极端的说,就算你把单位烧了,也必须给你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由谁提出解除,解除的理由。这往往会影响到事件的性质以及失业保险领取,所以劳动者拿到离职证明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如果是企业辞退,就不能写劳动者提出。你有权要求企业按真实情况写。如果企业拒绝,你可以不签字,去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要求提供真实的离职证明。

不管是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公司都要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拒开证明,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所以公司拒开《劳动证明》,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愚蠢之举。

下面我来为大家,具体分析下:

首先,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HR给我们发offer时,总会提醒我们带上《离职证明》来办入职手续。目的有二:

一是确认清楚新入职的员工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产生因雇佣未解约劳动者,带来的“连带责任”

二是为了确认新员工在原单位的岗位,是否与简历一致,来判断此人的能力及诚信。有的公司,还会在《离职证明》上,列出员工的优秀表现、获奖纪录。当然,也有的公司会照实写出员工的劣迹。

在过去,《离职证明》,还被用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现在社保已经电子化,都是在网上办理。原单位一报停,新单位就能为员工续交了。

另外,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还是领取失业金的重要凭证。

所以说,《离职证明》对于我们入职新单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正规公司、大公司、好的发展平台,HR是一定要《离职证明》,才愿意录用我们的。

其次,为什么公司想拒开证明?

不是为了避税,不是为了挽留员工,公司这么做,纯粹为了恶心人,不想让离职员工找一份新工作。很多人离职,都是找好下家,这边一离职,那边就入职。公司掐着《离职证明》,就是为了离职员工没法顺利入职。

在这里我想提醒下大家,如果遇到这样变态的公司,要懂得及时止损,尽早抽身。

其三,员工离职,公司可以拒开证明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公司这样做,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法盲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任何公司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必须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把“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写进公司规章制度,这是何其愚蠢的做法。这种做法,真的损人不利己,员工去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

其四,公司拒开证明,有什么后果?

其实关于公司拒开《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是有明文约束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曾经我和一位网友讨论过这个情况,他当时离职,原单位就拒开《离职证明》,导致他找到4份工作,都因《离职证明》被拒之门外。这位网友一怒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轻松胜诉,原单位赔偿了这位网友85000元。

最后,遇到公司拒开证明,我们可以怎么办?

1.非要《离职证明》,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通常公司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就会服软了。如果公司还是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无《离职证明》,导致待业、失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是金子总会发光,我们在找工作、谈薪资上能不能获得主动权,主要看我们的能力是否够强、够稀缺,在行业内口碑够不够好。如果我们够优秀,不怕公司不来找我们。这时的《离职证明》,不过一张白纸罢了。

3.如果又不想与原单位对簿公堂,能力暂时又不够,怎么办?其实还有一种妥协的办法,就是向新单位出具一份《个人声明》,说明自己原来的岗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的所有纠纷、责任,均有个人承担。一般的小企业,是会接受这样的《个人声明》,为我们办理入职的。

总结:

《离职证明》用来向新单位证明,自己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纷。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大部分正规的公司是会有所顾虑的。

公司想通过拒开《离职证明》,让员工找不到工作的行为,是极其愚蠢的,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将为自己无知的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我们遇到公司拒开《离职证明》,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向新单位,出具《个人声明》,使新单位免于承担责任。

最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升我们的能力,保持业内良好的口碑,酒香不怕巷子深。能力到位,我们在工作上才有主动权。

最后,祝大家在年初,能早点找到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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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跳槽时,单位不同意离职,并且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谢谢邀请!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

从公司角度,对你离职有点不愿意,稍微反制你一下;其次是要给招聘或者找到代替你的人留一些时间。

如果你离职态度很坚决,公司迟早会给你开离职证明的。实在不给开,只要做一个劳动仲裁,一般都会做出有利于个人的裁决。

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你要入职同业竞争公司,这时候公司会推迟你的离职时间。

建议准备离职的朋友,最好不要突然提出离职。即使有新的下家,也要和新公司说离职需要工作交接,一个月之内可以到岗。

另外,只要你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所有的理都在你这一边,你的离职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谢邀

离职后15日如果还没有收到离职证明,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还有个更狠的招,就是如果你面试成功了,收到下家单位offer了,在到岗时间内单位还没给你离职证明,你就可以拿这个告原单位要求经济赔偿了。

如果你只想拿到离职证明,也不用那么麻烦,打当地劳动部门电话投诉,单位一般就怂了,都不用仲裁或者诉讼这么麻烦。

首先谢谢您的邀请。

现在是三月份,也是每年的求职旺季,或者说跳槽旺季。所以对你现在离职来说也是求职的旺季。

当然求职找工作之前,先要离职,一般情况下,你要提前一个月或者半个月跟你的领导谈离职,正常的流程也是这样,如果说你是在公务员部门或者国企事业单位的话,离职可能比这个要麻烦一些,因为这些单位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所以单位缺人要提前准备,或者提前找到接替你的任务的人才会让你走。

这一点你一定要清楚。另外,离职前老板不让走的话,可能说明你在公司的岗位比较重要一些,不过中国的企业家老板大部分都是宁愿花一万从外边招一个人也不愿意给内部的员工涨5千块,所以就会出现员工不定期的流失现象。

马云老师不是有句名言吗?

员工离职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心里委屈,另一个就是钱不到位。

所以能够做大做强的企业永远是很少的。

当然了,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文化观念,员工既然提出了离职,也就是说他已经无法忍受了,因为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能忍的民族,强调忍。所以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员工都会选择离职,即便是公司提出给你涨工资或者提升职务,但是这个时候也很难在待下去,因为公司知道你要走了,所以就会尽快找到合适人替代你的位置,如果没有就会出现你现在的现象,先拖着你让你继续干活,但是同时也会在继续招人,所以对于你的建议就是现在看能不能找到接替你工作的人,如果有能她交接好工作,如果公司没有,还这样拖着的话,建议你在公司注意自己形象的前提下,多跟你的上司主管聊聊自己的真实相法,毕竟你也不愿意因为这种事搞得大家关系很僵硬。

最后,祝您事业一帆风顺,生活和和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