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工作证明需要几张

admin62024-04-29 13:19:25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答:您档案缺少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不知道您现在的工作情况如何?单位是否还在?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工作证明需要几张

但不管怎样,您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您需要马上招手补办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不然,您在办理退休时,会受到一些阻碍。

具体补办办法如下:

一、如果您是在职职工,档案在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那您档案材料的缺失,本单位人事部门是负有相关责任的,您有权要求人事部门为您补办档案中的相关资料。

二、如果您是下岗职工,档案仍然在单位留守处保管,或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这两种情况,您都可以先联系一下单位留守处人员,请求单位留守处人员协助您补办档案相关材料。

三、如果您单位留守处已经不在,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那您可以带着身份证原件,再去您所居住的街道开一张个人查档介绍信,去区、市档案局查找您档案缺少的相关材料,档案局是基本可以查到的。

以上建议,是您补办缺失档案材料的方法。

至于您提出的如何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您档案中唯一一张招工证明(也叫招工调配令)是可以证明您参加工作的时间的,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您参加工作时间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来确定的,而您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在社保公司是可以查阅到的。所以,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您可以不用担心,您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公司是可以给您准确计算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能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首先很同情你的遭遇,这个问题若能解决好,确实非常麻烦。不知你这份档案是在哪保管的,如果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还保管着,就由单位出面去解决好了。

难办的是档案放在托管处,与单位没有关系了。档案中仅有一张招工证明,社保部门是无法确定你视为缴费年限的。

视为缴费工龄是92年养老改革以前的工作年限。92年以前单位招工是很严格的,一般都由上级主管局批准,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劳动局直接分配的。

一般单位用工新工人都要填一张新职工录用表,附上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局分配介绍信。仅有一张招工证明,又不是新职工录用表,是无法证明你与这个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同时也无法证明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找不到你在原单位提供的历年职工个人调资表或工资表等,作为你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视为缴费年限是很难确定的。

以上是个人见解,仅供你参考。

由于历史原因,档案存放及记载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存在,我工作中见到过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的档案。如有:一张招工表的、一张招工证明的、一张职工认定书的、一张纸上写着几个字的(招工表、调资表在①号文件柜3号档案盒)、等等,总之对档案不够重视,存放不规范。

档案中就一张招工证明,有以下原因:

一是在公司或工厂建立初期,招录一批职工,单位把所有招录的职工都列在一张表(根据招收人员的多少可能是一个招工薄)上,劳动部门便在一张表上把所列名单一次性审批。单位再把审批的各名单写成证明放入本人档案。

二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招工很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和各企业打招呼,招收一批合同制职工,每位收取一定的赞助费,即招为合同制职工,每个单位均为一张招工表。但劳动部门有电了档和台帳。

当你到了退休年龄,或查视同缴费年限记录,到单位人事部门索要招工表即可,或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他们都会为你提供方便。

社保部门办理退休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突事求是,亏众不亏一的原则。

我看到的是,你当时在原单位填写的招工登记表,不是招工证明。这个招工表,是当时单位委托当地劳动局出具的招工表,这是走的正常流程,说明你当时参加工作的那个单位是正规单位。非正规单位是没有这样的招工登记表的。

当时的招工流程是,单位招工,要到当地劳动局备案,劳动局出具招工登记表(就是你发的那个图片)。这个招工登记表,一式两份,被招职业工人填写好以后,一份交给当地劳动局备案,一份交给招工单位劳资科,入个人档案。

按你所说,你的原单位已经破产,我不知道你这个档案是你个人保管遗失了里面的东西,还是原单位破产时混乱丢失了东西。

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你只要凭着你现在档案里那一份招工登记表,就可以补齐所有档案资料。

一,你可以找原单位留守人员。假如原单位留守人员也不存在了。你再找一下原单位劳资科(现在称人力资源处)人员,询问一下具体情况,让他们给你出一个比较合适的主意,他们管劳资工作多年,经验丰富,这些东西难不倒他们。他们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假如你现在所有办法都想过了,也都试过了,但还是没有办法。那我告诉你一个不得已的办法,就是到当地社保局,找一下认识人,查一下你的档案。假如你原来的单位是企业,那么你原来的档案是在当地劳动局,后来,劳动局把这些职工个人档案都移交给了当地社保局。

不过,这可能多少有点困难。因为社保局的档案不可能随意让你查。要不让你找人呢。

说一个现实的例子。

我妻子的大哥,和你的情况差不多,甚至比你现在面临的情况还严重。你好歹手里还有个招工登记表,他在原单位破产下岗以后,自己手里什么都没有,因为时间太久,档案也不知道去哪里了,他也懒得找。

他知道我在当地社保局有亲戚,便找到我,让我想办法给他问一下社保局,他这种情况怎么办退休。

我问了一下社保局工作人员,人家给他查了一下档案和招工指标,知道他是哪一年参加工作,然后,根据这些档案资料,他补齐所有落下的那部分该缴纳的社保费用,退休了。因为他在原单位下岗时,是在1992年之前,那时候国家关于那个缴费15年的新政策还没有执行呢。

按照我们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规定,职业工人(即当时称之为国营工人)的档案,归当地劳动局管理备案;国家干部(现在称为公务员)的个人档案归当地人事局备案管理;党员干部的档案归当地组织部备案管理。因此,不管你是工人、干部,只要你入职时走的是正常流程,你的个人档案都可以在当地劳动局、人事局、组织部查阅到。

1992年执行新退休政策以后,当地社保局也留存了一份这样的个人档案资料。

综上所述,即使后来所在单位把你的个人档案全部丢失了,你也不用太担心,总是会有办法的。查档案的地方就是:劳动局、人事局、社保局。这里最关键的档案资料是招工指标,只要在上述管理机构找到你当年的招工指标就行。招工指标会证明你参加工作的时间。这就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证明。

我印象中的招工指标,只是一张纸,上面写着:某某某同志,你现在已被我单位吸收为正式员工,希望你在接到本通知单以后,在某日到某日内,到当地劳动局做好备案手续,到我单位劳资部门报到,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次招工。 落款是招工单位全称

至于别的档案资料(比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奖惩证明等),只会影响你的退休金金额计算额度,不会影响你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当然,各地执行政策的过程可能多少有点细微差别,但大的流程基本一样。

谢邀!档案不全有点麻烦。如果仅缺招工表可以回原籍档案馆复印出来,仅有招工表则不能证明你曾参加过工作,因为招工表与到单位报到的时间要对应,有的人晚报到几个月仍会扣掉工龄。那么,只有从原工作单位将工作年度复印出原班组工资底册(每年元月和12月为一年),20年工龄就40张复印件。如果原工作时间与后面实际缴费有脱节,也会麻烦,因为无法证明你离开单位的原因,就没办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时唯有个人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任何部门新开出的证明均无效。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

如果只凭一张招工审批表,社保部门是不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固定工从1992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合同制工人和大集体固定工从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干部和行政公务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这三个时间节点之前的正式工作年限,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丶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四、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丶下乡知青下乡期间的年限。

社保部门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他们会通过本人原始档案中的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丶工资晋级审批表丶参军入伍政审材料、入伍通知书、上山下乡审批表、返城审批表等一系列的材料来佐证、界定。特别是对于正式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等各种档案材料中,最有说服力的应该是职工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只有与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才是计算工龄的开始时间。如果职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合同,那么他们就没有办法计算正式工龄。

举例说明,王师傅是1990年1月到企业实习的,实习期半年7月份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应该从1990年7月份开始计算,而不是1990年1月。

由此可见,职工退休时,社保部门对视同缴费的认定是相当严格的,他们会根据本人的招工审批表丶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等一系列的原始档案材料来审核认定。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表,那么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难得到认定的。

这也再次说明,职工档案对于每个职工,特别是有视同缴费丶特殊工种的职工是相当重要的。对于把档案从单位提取出来的下岗职工来说,一定要及时把职工档案放到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去代理,千万不能使自己的档案发生遗失或遗漏问题。

临近退休了,职工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这是肯定不可以的

实际上,职工档案材料有十大类,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材料、学历职称材料、党团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奖励处分材料等等。第九类材料是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退休时我们审核的主要是这一类材料。

跟退休有关的档案材料,实际上主要有四种:

第一,招用工材料。也就是所说的招工证明或者招工登记表。上面一边有企业和相应人事劳动管理部门的盖章,没有走完审批程序是无效的。

第二,工资调级表。这些表格见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每年调整或者不定期调级时出现,至少每年一张。后来,企业的工资国家不在统筹管理,也就没有了这种调级表。过去的时候还有转正定级审批表,作为职工正式计算工龄的开始,现在一般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无须做转正定级了。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还是有工资调级或者晋级审批表。调级表一般会有原先的劳动部门盖章,还会记载有职工个人信息以及工种情况。

特殊工种的认定,一般都是按照工资调级表中记载的,当年工作岗位的情况认定。

第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当三份,职工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放入职工档案一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社保待遇等等。一般来说,现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可以作为女性职工究竟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职工的依据。但是具体的岗位职责,还是由用人单位确定。

其实,很早以前我们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对于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职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我国劳动法实施,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为法定义务。2008年我国又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门将劳动合同的有关规范进行了规定。

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青岛等很多地区推出了电子版劳动合同,这也是有法定效力的。

第四,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材料。一般又称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主要是确定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像过去我们没有失业制度,但是对于不合格的职工会有处分或者除名、开除的决定,这些资料也都会放到职工档案中,这也是为什么国家明确规定职工档案与个人不需见面的原因。

其实,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职工档案的作用正在逐步弱化。对于很多地区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职工档案材料的,他们参保本身也是以个人自愿为基础,自由选择缴费基数,一些人可能是初中都没有毕业,不涉及有关职工材料的收集。所以,他们都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待遇计算的核定。

1991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的连续工龄可以使用缴费。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待遇只会跟社保缴费记录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跟职工档案就没有太多影响了。因此,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当职工档案丢失的情况下,不涉及特殊工种退休,也会按照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审核退休待遇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也是符合实际的。

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呢?

你这种情况是极少见的,既然要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说明你在养老保险实行改革之前,是有工作单位的。档案並没有拿在自己手里,是由单位管理的。那么最先接受你工作的单位,就有责任完善你的档案材料。

一张招工证明足可以证明你与这个工作单位是有联系的,但是不能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劳动关系的性质。

依据建立个人的规定,档案内除招工证明外,还要有劳动局和接收单位签发盖章的新职工录用登记表,才能证明你属于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

招工证明不是录用证明,它不能证明你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正式员工。

如果你工作的单位承认你是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身份,是因为单位管理不当,造成个人档案内容缺失,单位是责任弥补的。

首先要做的是,把你参加工作起始历年领取的工资表,调资审批表,劳动局介绍信的原始凭证和其它辅助材料(保健费取暖费,出差费)找齐整理,用以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始终存在的劳动关系。在完善你的个人挡案以后,到社保中心申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认定你的视为缴费年限。

不过你要有思想准备,这是一个相当复杂麻烦的过程,好事多磨,但愿你如愿以偿,顺利退休。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说你在1992年之前已经参加工作,那么实际上你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要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仅仅凭借一张招工证明,那么是无法认定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在个人档案中都是需要有相关的一些工作记录,比如说你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在哪个公司,哪个岗位上工作,那么都是要有相关的记录的,而且每一年工资表的核定等各类的证明都是需要来喝茶的,如果说没有这些证明的话,那么也就是说很难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情况下,如果说你确实是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并且所在的工作单位也给你建立了相应的个人档案,那么也就是说我上述所提到的这些东西都会显示在个人档案中的,不应当只会有一个招工证明。如果仅仅只有一个招工证明那么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你原工作单位来给你补办以上的一些手续,因为你确实是工作过的话,那么这些手续所在的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补办的。

所以将这些手续补办完成以后,那么实际上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需要哪些东西,你就不办哪些东西,然后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这样的话就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往往比这个实际缴费年限还要高,因为它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来计算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看了很多回答,看似专业,其实对档案和工龄的计算一点都不了解,都是在自我推敲。

首先要纠正一下称呼,职工档案里面没有什么招工证明,全名叫“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简称“招工表”,当然不同年代,不同市县,称呼略有区别。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国企的职工,都需要通过招工的形式进入单位。

跟大家明确一点:招工表是职工档案的必备材料,也是确认职工初始工作时间的必要凭证。

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点讲,就是没有实行职工购买社保政策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纳了社会保险。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龄?总不能凭自己的嘴巴去说吧,也不可能根据自己的年龄去推算吧。

人社局对初始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的方法和档案材料必备内容如下:以招工表上面的时间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果没有招工表,初始工作时间就无法确认。有招工表还是第一步,接下来必须有三五年的调资表,因为有些人招工进去后,学徒期不合格或者中途因为犯错误及其他原因辞职,那么就没有实际工作时间,所以无法计算工龄。

办理退休和补工龄必备材料:从上述解说,大家应该已经明白,国有企业职工如果要办理退休并且补算工龄,必须有职工档案,里面必须包含招工表或者劳动合同,另外必须有三五年以上的调资表。根据我十多年的从业经验,有以上材料,办理退休和补工龄不会有障碍。

温馨提醒:很多人并没有实际从业经验,冠以老师自居,这样会误导很多人,目前办理退休和补工龄的都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国企职工,很多单位倒闭或者改制了,你叫人家去补材料,补证明,岂不贻笑大方。

公务员报考的时候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这个需要工作证明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如何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工作经历证明的方法有很多种,优先推荐的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有原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必须要有单位签章。中间更换单位,工作经历可以累计的,还需要提供多个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书面证明。

2.社会人员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书及盖章。

3.有些农村工作经历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考生,需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也可提供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积金缴纳存单、社保缴纳存单等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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