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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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这里面我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是不给开失业证明的企业单位所开的,就是离职证明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这个所谓的失业证明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你享受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失业金的待遇是要通过企业单位来给你正常申报,你在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而且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那么是不具备享受失业金的条件,所以说你也领取不到失业金,即便是你有一个失业证明也是领取不到失业金的,所以说我们只需要拿到手里的是一张离职证明,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就可以,我们正常的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说转移社保,或者说将来找工作的过程中都是可以正常使用。
那么要求企业单位,开具这样的一份证明就可以了,当然这也是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的一种经历,因为你毕竟和这家企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工作了若干年,等到你将来找工作的时候,实际上这个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证明你简历的一个重要依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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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也就是一种是员工发起的自动离职,一种是公司发起的开除或者是辞退员工等。先说一下,不论哪种情况公司都应该及时为该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即刻马上出具相关证明。题主所说的失业证明公司当然不具备开具条件,所以公司没有权利为你开失业证明的。像这种情况员工就别为难公司了,因为公司没有权利给开失业证明,公司需要给离职或者被离职的员工的开具主要有三个证明。一个就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论被动还是主动,一个就是离职证明不论是被动还是主动,一个就是工资收入证明不论被动还是主动。切记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开具这三个证明,一般公司人力或者人事都会主动为你开具的也就是其中的公司公章是最重要的,文字内容的话一定要看清凡事都是要以事实为基础开具,千万别让公司给你开一些虚假不符合员工在职状态的证明,这样对员工非常不利。
想要拿失业证明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所在的社区或者上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等单位开具,一定要拿上公司给开的这三个证明去开题主所谓的失业证明。其实现在很多时候都不需要失业证明了,只要你手里有三个公司给开具的证明足以证明你目前处于失业状态了,无非是领取失业保险的时候要用。怎么样?通过咕咚细致的回答,您一定有所启发吧!
在劳动文件中是没有失业证明这份表格的,你所说的失业证明应该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不管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是被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单位必须开具给个人的一份证明,只有这一份文件才能够证明自己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去下一家单位工作的时候,单位才会放心。如果你是想领取失业金,那么这个表格就是刚需。
首先你要分析一下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你开具这份证明,很大情况是因为你是主动辞职,单位害怕你拿了这份文件后要求给你经济补偿金。所以消除单位这样的顾虑才是关键点。
那怎样可以消除单位的顾虑呢?你把这个顾虑直接提出来,把话说透彻,好好和人力资源部门领导沟通,当然也不需要低声下气,你可以直接告诉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如果未开具这个证明给个人带来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单位不开这个证明是怕自己要补偿金,但其实自己并没有这样的想法,你要把他的顾虑消除掉,也让他认为不得不开,否则带来的后果他必须承担,而这不好的后果本可以避免。语气和善,但态度不卑不亢,这样他才会重视。
谢邀。
这个问题从二个方面来分析:如是新进来的员工,企业通过对你一段时间的考核或试用,(考核时间合同中已写明),认为你工作有缺隙,不能胜任于是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並对你作出相应补偿,通俗的做法,一般个人档案仍留原单位,等你找到新单位时,由新单位人事部门调取,如个人呆在社会时间较长,需开失业证明,一般原单位也允许。
民企小单位一般也不存在档案存放处,人事与经营管理均有老板担任,单位里农民工也多,如你工作上不出产量,技术上没长进,老板看你不顺眼,随时有可能辞退你,经济上适当作点补偿,谈不上开什么证明,你不服去劳动仲裁,但政府部门一般都站在保护劳动者利益上,经协调,补偿上增加些。
另一种情况,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认为呆在这企业无前途,或是企业在分配上对其不公,想換下环璄另找门路,企业好的话,多发一月工资给你己是很好了,如按月结清,你也沒办法,也不会开何失业证明。老实说,一般情况下,员工要主动把工作辞了,早已作好准备,早时已经把要去的新单位落实完毕,只是就等老单位的工作在时间上有个圆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目前政府与企业在个人社会劳务事情上已走向正规,无论是国企与私企个人受聘或辞聘,企业与政府间,或是企业之间,对于个人档案管理也重视,因此,档案传递到了,有时无需开具证明,相关人员的就业面貌也清楚,一目了然。
单位不开失业证明,几点维权做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给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不知你按《劳动法》哪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是不给开失业证明的。如果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会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凭这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当地市或县失业保险部门失业登记,并领取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等有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4种维权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协商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协商。
调解是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单位代表为一方,劳动者为一方,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履行。
调解达不成协议,劳动者可向当地市或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6个月内申请仲裁。仲裁可以先行和解或主持调解。调解未成,下裁书。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仲裁书不服的,在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院不诉,公安放人后是否还需要犯人向检察院签字证明已放人留档
检察院免于起诉,公安机关放人后,程序上还是有可能再被起诉的;因为公安机关不服可以复议或者复核的,被害人也可以申诉的;不过主要看不起诉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到新公司入职,要求在1个月内提交原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这样合理吗
是否合理得看公司要这个证明的目的是什么,毕竟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大家知道的领域也不是很广。不过这个基本上应该可以断定是不合理的:
1.如果仅仅是入职需要留档的话,不合理,劳动法无相关法律规定;
2.如果是缴纳社保的话,不合理,现在社保缴纳,当地社保系统都是联网的,续保不需要提供此证明。首次参保,就更无证明可提供。即便是外省的社保,转过来与否也不影响当地社保的缴纳。另外,单位要求的是30日内提供,而不是入职时就提供,那么说明此证明应该不是用于社保缴纳的,要不30天就耽误当月的社保缴纳了。建议与单位沟通确认下要此证明的用途,我在想单位应该也不会吃饱了撑的要这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