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能正常交吗,公司没有社保登记怎么办

admin142024-04-26 00:09:14

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能正常交吗

离职证明其实是新公司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劳动关系,避免争议才要求的单据,跟上保险没有特别的关系,如果新公司不要,你可以不用提供;但是如果你要把原来的社保转移到新单位,必须到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费,离职证明也是需要的;个人认为离职跳槽很正常,但是和原来单位的关系还是要搞好的,新单位那边也要协调好,在一个月的交接期内,建议两边跑。

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能正常交吗,公司没有社保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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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可以正常交纳吗?这个离职证明其实并不是决定你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转系转移的一个重要条件,实际上新工作单位能不能够正常的给你缴纳社保,首先要在于你的社保关系,有没有能够正常的转移到自己的新工作单位来,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说社保关系能够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对于你来说肯定是能够来缴纳社保待遇的。

或者说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说你跨城市或者是跨省区更换工作单位,那么即便是自己的社保关系没有及时的转移过去的话,因为由于是不是在同一个地区参保,所以说能够重新建立自己的社保关系,所以说也是可以来正常交费的,只不过就是即便是重新建立自己的社保关系,也需要将你之前原工作单位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这样的话才可以正常的进行交费。

所以说,对于我们来讲,离职证明并不是缴纳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而是转移自身的社保关系才是重要的依据,那么在转移社保关系之前,必须要跟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由原工作单位做一个减员之后,那么才可以正常的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所以说这样的一个流程才是我们正常通过新单位来缴纳社保待遇的一个流程,而并不是说持有离职证明就可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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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可以正常交吗?首先这个新公司的社保能不能够正常缴纳,主要取决于你原工作单位的社保有没有停止交纳,如果说你的原工作单位的社保还是继续交纳的一个状态,并且你更换工作单位的过程中是本地区更换工作单位,那么作为新工作单位来讲,是没有办法来新建个人社保待遇的。

但是如果说你是跨省区工作单位转移的话,那么即便是原工作单位的社保没有进行停止交费,实际上也是可以新建社保待遇的,所以说要根据你的参保地区来决定,一般情况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就需要停止原有的这个社保交费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如果说原工作单位还继续给你参保的话,实际上你的社保关系是没有办法来转移的,会对你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为只有将社保关系转移到一起之后,那么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才能够合并计算,最终你才可以获得一个最大化的累计缴费年限,所以说离开原工作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我们需要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把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这样的话新工作单位就是可以正常的来给你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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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于社保是否如期缴纳无直接关联。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候选人准备的入职资料其一,目的在于让候选人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规避双重用工风险。

社保的缴纳手续与离职证明无直接关系,按照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相关条例,员工缴纳社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未开设社保账户的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供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为其开设当地管辖区社保账户。

2、在统筹范围内,之前已在原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需提供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为其办理接续,转入,缴费手续。

3、统筹以外的员工,需在与元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时,告知企业社保专管员,让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希望都楼主有些许帮助。


能。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

公司没有社保登记怎么办

可先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没有离职证明能转社保吗

可以的,不用离职证明,社保也可以转移。 流程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拓展资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社保转移

现因社保需要,只找到工资册而无招工档案该咋办

为什么找招工档案?

1、视同工龄的认定。集体固定工的实际缴费时间是1993年1月;合同制工人的实际缴费时间是1986年10月,在此时间之前工作,并有档案记载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计算工龄的,和养老金有直接的联系。

2、补费需要档案。档案是职工工作经历最直接的证明,如果需要补费,社保经办机构一般要补费的人提供档案记载。

如果是第一个认定视同工龄,那只找到工资册不能说明什么,如果是第二个补费,那只找到工资册也可以说明存在劳动关系。

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回到原籍档案馆(而不是劳动局)找到你招工进厂年度的劳动局永久档案(档案馆会有详细的档案卷宗目录),会查到当时盖有革委会公章的劳动局招工表存根,档案馆会帮你复印并盖上公章及“本复印件来自永久档案某卷某页”,拿回办理退休手续的窗口就可以认证你个人档案的参工时间。

现在凭身份证就可以查询和复印与自己有关的原始资料,且档案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相当好,连资料复印的钱都不一定收取(我就复印过6页原始档案资料,而且竟然连身份证都没看我的,也许看我不象坏人)。

我在社保办退休时,许多重要信息都已入电子档案,连续工龄审核表,(知青)招工表,工资调整表,缴费前实际工龄认定表,在社保电子档案中都有,就是很多于工龄无关的,上面都有记录,当时问办事人员,记得这么全还要档案,人家说冒名的太多了,要档案就是为了认证,当年企业给员工入社保,是件非常严素的事,员工的连续工龄,招工时间,当年个人工资,都要有本人认同,许多要件都有扫描,如有差池就会拒之,现在有人提出的有关社保退休的问题,在现实中真的存在吗?在入社保那天起你的个人信息已成两份,每年社保都有新的补充,直至下岗失业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个体缴纳养老金,都有明确记录。

1984年进入色织厂农工,2002年转正缴费社保,2018年退休,提前办退休时人社局告诉,有段临时工,需要单位出相关手续,单位拒绝,怎么办,1984年2002年的工龄,由谁来买单。

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工作需要办理待业证明,我没有本地户籍,但是我有本地社保卡,我本人的,可以办理吗

可以的。办理失业证: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

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