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销?如何辨别
前年已经有朋友搬出了法律条文,老样在这里说点通俗易懂的话。
传销在中国是一种违法的庞氏骗局,许诺以高收益,高回报,吸引别人投资入局,在中国的传销活动中,大多数都是没有产品的非法集资。
现在很多资金盘也属于传销的本质,但是各位要记住几点:第一,是否需要交入门费。第二,是否需要发展下线。第三,你的收入是不是由你下线的业绩决定的。第四,你的团队里的人对待家人是否和善。
这第四点是老样自己加的,因为在传销里的人,他们的良心基本都被狗吃了。对待家人他们能狠心绝情,但是他们对待团队里的人却是各种嘘寒问暖。跟着这样颠倒伦理道德的人,你觉得你能正常吗?
很多传销组织打着直销的旗号,却干着传销的勾当。他们为了所谓的事业抛家弃子,家人的话在他们耳里像毒药一般,但是领导的话却像圣旨一样。这样的人,我们暂且把他们当成病人,一个精神不正常的病人。对待病人,尤其是精神病患者,我们不能用正常的眼光和思维来处理。
老样一直都有说过,对于那些高回报,高收益的事都要抱以戒心,因为我们都是普通人。你不会被天上的流星砸到,也不会中彩票的一等奖。老实的脚踏实地的工作,别幻想一夜暴富,也别想着祖坟冒青烟。
至于题主说的如何辨别传销,就记住一点,勿贪心!正轨媒体和自媒体天天揭露的传销骗局,都是真实存在的,谁也不会没事吃饱了来编故事。
在这里我再补充一下,现在市面上有各种各样的资金盘骗局,还有各种违规的直销企业,更有各种变相的传销组织。如果你珍惜自己的辛苦钱,那就像远离毒品一样的远离这些传销和在做传销的人。因为他们会像蚊子一样天天盯着你的血液,你要做的是买个蚊帐隔绝,或者买灭蚊药在手,吓唬他们远离你。
谢邀,传销的形式多样化加入后先洗脑,主要以拉头人骗取入伙费再发展下线,为了利益最大化就拼命的发展下线,或是卖产品说的天花乱坠,不是产品卖的好而是收取下线的入会费,一旦没有新成员的加入就玩完,传销是非法获取利益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经济铁序,所以说传销害人害己切勿加入。
传销又称"金字塔式销售",其基本模式为: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新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依据发展下线数量、下线缴纳的费用、下线销售的业绩等数据来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
传销宣讲人员经常会搬出经济学中的"倍增效应"进行宣传。所谓"倍增",就是1 变2, 2 变4 , 4 变8 ……数字成倍增加。只要你在1 个月内发展2 个下线,你的下线也和你一样花1 个月时间各自发展2 个第二代下线,第二代下线再各自发展2 个第三代下线,以此类推,逐渐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层叠结构,那么, 1 年后你就有至少2X (212- 1)=8190 个下线, 2 年后就有33554430 个下线, 3 年后……你的下线数量就会飞速增加,你的下线为你贡献的财富也随着飞速增加,要不了多久你就会成为百万富翁、亿万富翁。这看上去真是一个诱人的财富积累计划! 1 个月时间内发展2 个下线还不容易?以后就可以坐等着发财了。这样的"倍增"神话可信吗?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要真正实现下线人数的倍增,你的下线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二叉树"。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很多下线可能根本找不到任何自己的下线,你的下线形成的是一个残缺不全的"二叉树",是无法实现倍增的。
假如传销组织所宣传的"倍增"神话靠谱,那么2 年后你的下线人数将是3000 多万,这相当于中国一个省的人数, 3 年后你的下线人数将是1000 多亿,而目前全世界的人口也只有70 多亿,这可能吗?国际上首创倍增销售模式的那家公司到现在已经存在了50 多年,如果"倍增"神话真能实现的话,那世界上的人恐怕早就全都是此公司的传销人员了。
传销是多种多样的,是一个大分类,不能具体化,只能抽象化。
用法律来说是三层三十个下线,而且有入门费。
简单地说拉人能赚钱,你拉的人来了也帮忙你拉人,你还能赚钱。
包含
异地传销,俗称南派1040,北派睡地铺。
网络传销,流行于网络的各种项目,虚拟币,返利,拆分,慈善,二元期权,扶贫,静态,等等等等,名目繁多不断翻新。
还有一种就是质次价高的产品传销。一两块的垃圾买几百甚至成千上万。
传神渡,专注传销,直销,庞氏的模式及心理研究
谢谢邀请!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其实界定是不是传销还是有法可询的。目前《禁止传销条例》及《刑法》224条里都有明切说明。题主不妨通过上网查询仔细阅读一下,保准你一眼即可辨认传销。
简单的来说,判定是否为传销主要依据三个要点。
第一:是否交纳入门费或者通过购买产品或服务获得入门资格。
第二:交纳入门费后是否要求拉人头产生层级的关系。
第三:是否依据层级关系,获得团队计酬。报酬是下级人员交纳的入门费或购买商品的费用里获得的。
如果你遇到的所谓的项目,经过考察发现同时具备这以上三点,即可认定为传销行为。
传销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安定,所以远离传销,人人有责。
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谁?如何定义获取奖金
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的民警连克攀。
1,疑犯待不住了。
原本想着几天的围捕行动结束这个事就过去了,但是发现随着悬赏的提高各方面的来帮助的人也越来越多了起来,整个山间都布控了起来,随着搜捕人数逐步增加到了4000人,也逐渐的心理崩溃了,要知道几千人找一个人,怎么躲都躲不了的,所以心里防线直接崩溃。
2,冲卡逃窜被发现。
这是他走的一步险棋,自以为有个摩托车就可以冲卡逃脱抓捕了。但是他万万没想到还是被民警连克攀在16日下午16时23分发现了,这也意味着他彻底暴露了。
3,获取奖励。
个人感觉虽然是民警同志发现的,但是这也是需要给予奖励和褒奖的,因为他的发现也是直接和间接的让抓捕行动提前结束,让大家都松了口气。他对这次抓捕行动还是有很大的帮助。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执勤民警连科攀。
此民警专业素质极高,当时连警官冒着38度高温天在路边检查,此时一辆单反光镜的摩托车朝这边飞驰而来,车上一名穿黑色衣服,头戴黑色的鸭舌帽,凭直觉连警官觉得非常可疑,马上拔剑出鞘示意摩托车靠边停车,想不到此摩托车直朝关卡冲过去。
连警官在紧急时间一边避开车子,并飞鸽传书,马上联系组长和前方关卡人员准备拦截头号嫌疑犯。
刚好前面有一辆大货车,连警官示意挡住嫌疑犯,大货车司机反应很快,紧急制动并封死出路。
连警官过去对着曾春亮一招饿狼传说,说时迟、那时快,摩托车司机一个金蝉脱壳,连警官又一招金刚般若掌,那车手挡不住,此时大货车司机一个箭步过来相助,连警官用九阴白骨爪终于抓获此人。连警官高声问道:“阁下何人。”
那人回到:“不急,不急。”
连警官再次问到:“老实回答。”
那人回到:“曾春亮。”
终于江西犯下三条人命的首恶被连警官的九阴白骨爪拿下。
江西悬赏30万,照规定警方人员是职责所在,无法领取。
但我相信,论功行赏,连科攀当算首功,当时曾春亮身怀凶器,大刀在身,若不是连警官反应极快,打了他一个措手不及,后果难弄!
感谢民警们的付出!
就在8月16日下午4点左右,逃了几天的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终于被抓捕,那么谁是第一发现抓捕他的人呢?,奖金该如何发布呢?
8月16日下午,正在巡逻的连克勤,发现一个比较可疑的人物,各子不高穿着一身黑衣服,带着一个黑色鸭舌帽,向这个路的关卡过来 。
身为一个有着多年经验的民警连克勤 觉得这个人不正常,有问题,立即指示让这个人停下来,此人不但没有停,而是加速直接冲关卡 ,当时连克勤联系了前面段路设卡的民警。
有可能是天意,正当曾春亮准备冲第二个关卡时,正好前面有个货车挡住了他的去路,民警示意货车停下来,将准备逃跑闯卡的曾春亮挡在了后面,逼停了他的摩托车,周围的民警都扑了过来,只有小伙和货车司机上来帮忙制服 ,其他人都不敢上前来,这才合力制服了曾春亮。
这笔奖金,应该按功分配,功劳大多拿一点,功劳小少拿一点,因为这是大家合力将其抓捕,并不是一人之力,所以我觉得,大家都有份,按照功劳来分是最好。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
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是值班交警连克攀。
在8月16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他在执勤卡点执勤时发现一个头戴黑色帽子,骑着摩托车的男子跟在一辆大货车后面,于是他便示意其靠边停车,但该男子没有停车,而是直接加速冲卡。于是他立即上报,要求前方卡点民警堵截并驾车追赶,当他赶到前方卡点时,发现该男子已被抓获,经过辨认,该男子正是造成三死一伤的犯罪嫌疑人曾春亮,至此本案告破。
对于奖金,正常来讲如果是民警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是不予分配的。这是因为民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本身的职责所在,而悬赏公告也是民警所在的单位发布的,对于抓捕曾春亮的民警,会有奖励以及荣誉证书,这点是毋容置疑的。
但是,在抓捕现场,还有路人参与了抓捕,最终,也会对路人进行奖励,比如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等,但是30万悬赏是不给的,这是因为,在抓捕时,警方已经看到了嫌疑人,并开始围堵,并不符合悬赏公告的要求,因此不会得到30万的。
假如,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是一个路人,看到后打电话给110,后110派警员将其抓获,这样,发现并打电话的这个路人是可以得到悬赏的。如果,这个路人直接把曾春亮制服,也是可以得到悬赏的。
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谁?如何定义获取奖金?
1、第一个发现曾春亮的人是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的民警连警官。
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8月16日下午16时许,连警官在执勤卡点执勤,发现一个头戴黑色帽子,骑着摩托车的男子快速向卡口卡口驶来,于是按当时指挥部的要求,招手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但该男子不但不停车,而且加速冲卡逃窜。在嫌犯闯过卡扣的一瞬间,连警官便发现该男子与熟记在心的通缉令上的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的长相相似,便立即通过警用对讲机报告了卡点组长与前方卡点民警,要求设法堵截,同时驾车追赶。当他赶到前方卡点时,该嫌犯已被前方民警擒获。
2、连警官是否能得到30万奖金?他会有什么待遇?
一般来讲,类似对于通缉嫌犯的悬赏金,系对非在岗人员和群众的悬赏金,凡是第一个发现嫌犯踪迹,亲自擒获或及时报警协助擒获逃犯的,可以获得该笔悬赏金。如果多人报警,一般是第一个有效报警者获得悬赏金。凡是当地政府和公安系统统一组织的在岗公务人员,不属于获得悬赏金人员的范围。
当然了,系统内公务人员在本职岗位认真负责,第一个发现罪犯踪迹并及时上报或采取有效措施缉捕嫌犯的公务人员,虽然不能获得悬赏金,但是这种情况属于重大立功行为,一般情况可由所在单位申报记功(至少能获得三等功),当然也可以按规定予以破格晋级、升职和发放奖金。
如果连警官当时不属于单位统一组织的在岗执勤,而是在休班时间发现嫌犯踪迹并及时上报,则他可以获得该笔悬赏金,也可能因此被记功授奖。
以上回答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