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工年满50岁但社保未满15年,单位劝退,可以领失业金吗
女职工如满50周岁,单位劝退,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三项都是必备条件,缺任何一项都是不能领取的。
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领取失业金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满15年没有丝毫关系,但女职工满50周岁已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是不能进行失业登记的,办不了失业登记就无法领取失业金。
如女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超过15年,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话,可依法向单位提出补缴未缴费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主张;如女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5年,那就从离开单位后,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
如果女工年满50周岁但社保未交满15年,单位劝退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可以领取的。
第一,女工年满50岁,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有很多人说,由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岁,只要达到了50岁,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其中第二款是这样表述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三是依法领取了基本养老金。所以说,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并不能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即使是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达到了15年,在用人单位没有协助劳动者办完退休手续时,也是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只有劳动者领取了基本养老金,才能终止劳动合同,才是对劳动合同法条款的全面理解。
第二,年满50岁的女职工,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因单位原因离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
年满50岁的女职工,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因为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为了让女职工离开单位,采取劝离劝退等手段逼迫员工离开,属于违背员工本人意愿的情形,所以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并且注明并非员工主观意愿而离职,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去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同时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在企业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三,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
有了失业保险金和用人单位的离职补偿金,这部分钱除了个人或家庭的日常开支之外,要留出一部分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但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只能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如果本人户籍和单位缴费属于同一个统筹区,只需提交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就可去当时社保部门办理缴费主体变更手续,由单位缴费变更为个人缴费,只要在单位缴费达到10年以上,缴费满15年还是可以按照单位职工来办理退休;如果户籍所在地不在单位所在地的,只有在老家开设养老保险临时账户,待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时,将临时账户养老保险转移归集到缴费满10年以上的地方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对于年满50岁,社保缴费未满15年的女工,在劳动合同是否终止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有很大的分歧,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范围,那么单位劝退,不属于自己意愿的表现,只要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都可以领取基本失业保险金。
你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了,它当然可以劝退你,你社保不足,可以上你区行政服务中心去续社保,要求延迟退休或者补社保到15年。去问询下。亲自去,区行政服务中心问询或者电话到12333社保中心客服。这关系到你的未来养老,非常重要的。 失业金可能拿不到的。
如果女工年满50岁但社保未满15年,单位劝退,可以领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的(二)项是享受失业金的关键条件,达到法定退休未退休终止合同是否属于这个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因为法律规定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国发78【10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男55岁,女45岁。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合同的表述有点不一致,一个以年龄为指标,一个以领取退休金为指标。在实际情况中,存在大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为缴费年限不足无法办理退休的人员,这种情况究竟应该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呢还是法定终止呢?参考各地的处理方法,基本上认为,退休年龄是法定的,所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法定终止,不在享受失业金的范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因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社保,发生工伤事故基本上也不能享受工伤社保待遇,用人单位存在较大的风险,根据以上涉及的法律终止合同和平常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但是,作为职工来说,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他是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缴费直到满足退休条件的,就算是法定终止,其实职工也是无奈的。从这个层面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者本人意愿终止,应该纳入失业金享受的范围才是合理的。
当前就业形式不乐观,中央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方面的措施,有个别地方已经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作为特别情形,为职工办理失业待遇。
在回答这项问题前,先来看看这三个问题。
一、年满50周岁,社保未满15年,单位能否劝退?
按照目前的退休政策,除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还应满足社保缴纳满十五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未满15年,意味着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单位劝退,即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
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终止有一条件是: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二十一条则明确说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一问题的分歧也在于此。但不管怎么说,单位劝退合法。现实情况下,也多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题主所说,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根据相关法律,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除了满足这三项条件,还有一限定是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女工年满五十岁,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应实行退休制度,不属于失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与社保的关系
其实,失业金与社保有没有交足15年关系并不大,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即可。不能混为一谈。
总之,题主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可以通过延长社保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法如下:
如果社保缴纳期间,有过中断,可补缴中断时间,以满足缴纳15年的条件,继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生活。
如果未曾中断,或补缴后仍不足,可延长缴费年限。即以灵活参保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或者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可一次性缴纳不足部分。
当能领取养老金后,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困顿。
四、50岁,有50岁的生活方式
虽然不能领取失业金,但也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生活更上一层楼。比如做些简单的临时工,或者自己开一小店铺,认真经营等,也能让自己获得不错的收入。
50岁有50岁的生活方式,题主可以好好考虑之后的人生规划,不管是工作还是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都是不错的选择。古人言:五十而知天命。学会利用这个年纪的优势。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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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休学证明怎么开,哪可以开
休学证明的办理程序: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证明的手续: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校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他原因暂停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公司要开除员工,不愿开辞退证明,还命令办离职,员工应怎么应对
公司开除员工如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回答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终止履行、办理工作交接、档案和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基本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其法定义务。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辞退你的证明,还命令你办理离职,你可以按一下办法办理:首先与单位协商及出具辞职证明及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会反应,由工会出面调解解决;其次,如协商、调解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申请事项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应当由单位支付给你的加班费等报酬。
三、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在该裁决书则是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你的有关经济补偿主张依据的证据真实客观、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裁决一般也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裁决不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对你的诉求进行审理,通过法院判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当然,如果你向政府检举或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在人社局介入后,公司耍赖说实际上没有开除,则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给你各项待遇。如果你对单位的处理不满意,也不再想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可以收集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通知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单位应支付给你的各项补偿。如单位不给予答复,你可按劳动仲裁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合同的解除,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综上,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不出具、对你的合法权益不补偿,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