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直接雇佣工人的,两者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包工头雇佣工人,又没有什么正规合法的手续,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太普遍了。
我就是一个农民工,从事石化安装行业近三十年了,跟过大大小小的老板也也有十好几个。有干个把月的,也有干好几年的。一般情况下包工头或小老板从大老板或单位(企业)拿活,再转分给几个包工头,包工头再组织人员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按工程进度发给包工头工程进度款,包工头再按照和工人约好每天多少钱给付。其实这就是一种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务关系。
如果双方都有诚信,工人认真干好本份的活,雇主按约给工钱,这也就没什么矛盾了。但怕就怕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者包工头因个人原因携款走人,那工人的幸苦钱有时就没着落了,一方面找不着包工头,另一方面监管单位无法确认你与包工头所约人工,劳动时间等工作关系,再加上一些监管人员平时得到包工头好烟好酒待候,也不愿多为雇工着想,就经常能在报纸电视上看到一幕幕讨款事件。
打工者是弱势群体,每一分钱都是辛苦钱。但我们每一个雇工都要留个心眼,一方面要多了解包工头的人品,跟自已熟悉了解,信得过的人打工。另一方面要留有你打工的事实证据,比如进工地打卡考勤情况,以及一些工地管理人员的人证。这些准备着真发生一些事故或不愉快的事都能替你证明用工关系,为解决问题提供帮助。
当然了,如果是一些小微企业,又是长期用工,哪就是事实的劳动关系,你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要求雇主给员工上社保,确定真实的劳动关系。
包工头直接雇佣工人的,两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 所以,包工头的没有主体资格。有许许多多的判例中确认了这个原则,这是不容置疑的。
- 那么,将劳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答案是同样未建立劳动关系。
- 包工头和雇佣的工人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是许许多多的法院判例所确立的。
二、虽然包工头与雇佣的工人之间未建立起劳动关系,但工人因工受伤的,大多数情况下包工头和劳务转包单位承担连带的工伤赔偿责任,因为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大多数转包属于违法转包。
三、包工头即将消失?
- 由住建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有以下亮点。
- 要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不实名的由两部门联合惩处。
- 要求建筑企业与所有建筑工人必须签订合同,并录入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否则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建设。
- 实名制平台录入的数据可直接在劳动行政执行和劳动仲裁中使用,减少建筑工人举证难以及解决劳动关系认定难的问题。
- 通过上述举措,我认为,包工头消失只是时间问题!让我们试目一待!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职业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加关注,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欢迎点赞,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意见!只要你留言,必将抽空回复!
缴纳五险后是否证明本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了
缴纳五险就想能够证明是正式员工,小雷只能说题主你太年轻了,就算是连公积金也缴纳了,也不能证明是正式员工。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是必须要为职工缴纳五险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而且必须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明确单位必须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所以其实单位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是一种义务,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非正式员工。而且,其实我国的大多数非正式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因为会区分正式和非正式员工的,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这些单位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是会执行的,所以虽然“同工同酬”没有办法实现,但是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还是会为职工缴纳的。
目前大部分没有缴纳五险的单位都是私企,特别是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在其中并没有区分正式工和临时工,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些企业在人工方面的成本是能省就省,一些企业是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没有为职工缴纳五险的也不少。
所以,缴纳五险并不意味着你是正式员工。判断是否正式员工的最简单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有编制的才能算是正式员工,而在国有企业能够直接和企业签订合同的才算是正式员工!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
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是否正式工要看劳动合同约定,缴纳五险一金不能证明是否正式员工。用工单位用人单位都可以给正式工,合同工、所属集体企业员工,直接用工、委托代管单位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交纳五险以后是否能够证明本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呢?这个并不能够证明你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所谓的公司的正式员工主要是针对于国有企业才有这样的一个说法,因为国有企业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种人员,那么编制内和编制外,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他们所对应的福利待遇是有所区别的,甚至对于一些工资以外的收入还是有一个明显的区别。
比如说编制内的员工,可能他的各项福利待遇比较高,比如说过年过节费都是比较多的,再加上年终奖的待遇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高的,但是作为编制外的员工可能就没有这些待遇,但是对于正常的工资性的收入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包括社保的待遇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因为社保的待遇,毕竟它是属于法定的义务,所以说任何企业和单位都应该主动的为自己所有的员工来交纳社保。
即便自己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或者说劳务外包的方式,那么也会实现个人社保的正常交纳,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它是属于法定的义务,所以说基本上每一名员工都会拥有社保,但不意味着你就是企业的正式员工,怎么样能够证明自己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呢?只要是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你本身工作的这个单位,那么就可以证明你是企业的正式合同员工。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这个不一定,一般有几种情况:
1.人员入职,公司就会缴纳五险,但入职并不代表就是正式员工,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还是没办法转正
2.公司代缴五险,有的人员不是公司员工,想享受五险的福利(生小孩,购房这种比较常见)会选择找公司代缴,自己承担全部缴费
3.家族企业,公司都是你家的,交个五险肯定给交啊。不是正式员工,是准老板😂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交纳五险以后是否证明本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能够证明你本人就是企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员工,因为很多企业单位他为了减轻自己的编制,往往是采用一种比较新的用工形式,也就是根据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进行用工,当然如果说你是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实际上你个人的社保是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给你缴纳的,所以这种情况自己即便享受了社保,也不能够证明自己就是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所谓的正式员工这样的说法往往是来源于国有企业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中央直属企业,他的这个编制内的员工是有限的,所以说在有限的编制内的情况下,可能自己的岗位不能够完成正常的生产要求,所以说就会招聘一些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当然这一部分员工是不具备正式编制的,但是也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你交纳社保并不意味着自己就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我们应该从自己的合同来看待这个问题,比方说你所在的企业是某某什么公司,但是你签订的合同也是跟这个某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就可以认定你是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因为你毕竟是直接和自己的工作单位签订的正规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还能被认可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令,办理了退休,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到
到了法定退休年令,不认可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自被录用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建立了劳动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令,仍没退休,仍保持劳动关系。这种情况,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正常的情况。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劳动者已到法定退休年令,没有申请办理退休。一种可能是单位疏忽,没有及时给其办理退休。单位发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令,不认可这种劳动关系。应立即办理退休,从达到法定年令之日起,自然解除劳动关系。
我认为有两种可能。
一种可能是从年轻一直在这个单位干,这个单位一直没有给入保险,已经跟单位行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即使超过了退休年龄,单位还有义务给入保险。因为超了年龄不管本人的事,是单位的失误造成的,单位应该尽快给入保险,超了的年限还得给补上。
另一种是到了退休年龄以后才到单位工作的,这种情况单位就没有责任为其入保险了。
这是本人的见解,不知道对否?你认为呢?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还能被认可吗?如果说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一个状态,因为这个时候你不再是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而应当是享受到一份退休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劳动合同关系自然是没有了。那么也是不能够被认定的。
当然作为企业在职职工一直工作到退休为止的话,那么企业单位是有将这名职工正常办理退休的义务和责任。只要你给自己的员工正常的参保了,养老保险,并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都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这个时候作为职工而言,那么既然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和工作单位的关系了,那么也不能够享受到工作单位所发放的工资待遇,那么转而只能够享受到退休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在退休的第2个月起就可以享受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并且随着自己退休年限的增长,自己的退休金待遇也是会不断的增长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应该是不认可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以及《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