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加公考员考试进入面试,要求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开这个证明会被公司开除的话应该怎么办
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是在职人员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中碰到最麻烦的事情之一,如果开这个证明会被公司开除的话,那需要考虑的事情就更多了。
当然,首先是要和报考的单位或者组织部门商量一下,能否在体检阶段提交报考证明。因为其实大家都明白,按1:3的比例进行面试,至少有两个人会被淘汰,而如果面试阶段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那落榜的人如果有工作,以后在单位就不受待见了,老板知道你有心要走,基本就和升职加薪告别了。所以其实不少考试都是体检或政审的时候才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如果报考单位不同意的话,那就需要自己衡量一下是否值得尝试。如果笔试第一名且分数超过别人5分以上,上岸的概率非常大,那就值得开个证明去尝试一下;如果笔试第二名且和第一名差距不大,那就看看现在这份工作是否值得留恋、自己的面试水平如何,再进行选择;如果笔试成绩一般且对面试把握不大,那其实就不适合去冒这个险了。
人生会面临很多选择,参考他人的意见,将利弊分析清楚后作出选择,然后就不要后悔努力去做吧!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
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根据这几年的工作经验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关于同意报考证明,这个是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招录机关要求开具的,一般是要等到笔试过后,面试前,中间有个现场资格复审的环节,就要提供了,后期的考察中也需要提供。主要是为了规避考上了考生所在单位不放人的尴尬。
其实,这个证明是在你报名的时候就需要准备好的。毕竟他叫同意报考证明。意思就是你在下决心考公务员的时候就应该要跟你的领导报告这个事情,虽然不一定能考得上,但是至少他是知道这个事情的。从人员管理方面来说,公司或者单位也可以谋划一下继续招人的工作。
实际工作中,我们碰到过单位不同意报考后直接辞职的,但是辞职后,面试没有发挥好,直接失业了;也有没跟单位报告,私自加盖了公司的印章被查出来拒绝录用的;也有单位没有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隐瞒这段工作经历,被考察组发现后,以隐瞒重要经历不忠诚不老实拒绝录用的。
所以,既然你选择了这条路,就要把所有的后果想清楚。当年的向公司提出来说要考公务员时,公司的几个头头都是支持我的,毕竟如果考上了,还是从他们公司里走出去的公务员嘛。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我是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同时,也比较了解公务员的招录过程及要求。
一般情况下,面试前资格复审公告时,会有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要求。设定同意报考证明是为了回避一些单位与报考者之前的不可解除协议,将矛盾前置的一种做法。尤其是已在体制内的人员,比如银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一些其他特殊单位,重新报考公务员时,要征求原单位的同意,以免所有程序结束后,考生白忙一场。
设定同意报考证明的初衷不是为了证明而证明,而是为了避免日后的人事争议。考生在报考公务员前,应当熟知自己和单位的协议或者录用是否属于不可解除的那种,否则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果报考公务员前,考生非原单位不可解除人事关系人员,可以和招录负责机关协商。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招录负责机关都会同意。如果不同意,可通过相应渠道申诉,肯定会得到允许。招录负责机关会让你写一个承诺书,如届时不能解除人事关系,作自动放弃处理。这些都是招录负责机关的人性化手段。
现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都很人性化,从公平、公正、公开角度出发,考生有什么合理要求都可以提出来和招聘、招录机关协商。
我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有关事业单位的一切问题都可以问我。欢迎关注。
参加公务员考试,一般都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但如果报考人员在私企、外企等单位工作,想得到单位同意报考,如果没有考上公务员,那后续被单位领导边缘化的可能性极大。
十几年前,我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在面试前不需要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果如题主所说,在面试前需要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这个证明确实不好拿,特别是在私企或外企工作的职场人,一般单位是不会同意员工这样做的,要么认真干,要么辞职走。
对于想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职场人,要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那最好是和单位领导坦白说明情况,力争让单位同意你参加考试,即使考不上,回来也不会为难你。
如果单位是在不愿意出具这个同意报考的证明,那这种单位对你来说,也没有必要呆下去,选择离职走人也许是上策。
需要根据自己考公务员的具体情况来采取不同的对策:
1、如果自己很有把握考上公务员,那就坚定的辞职走人,认真完成这次考试。到时同意报考的证明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里出具。
2、如果面试已过,笔试没有把握;或者笔试面试都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事前换一家单位,可以出具报考证明的。这样既可以上班还可以抽时间复习考试。
想参加公务员考试是自己的职业选择,但如果你是在职场在职人员,还是要不耽误工作时间去做应试准备,这样显得很不职业,单位领导也很反感这么做。
说说我家的情况吧,和你的情况差不多,可能对你能有所帮助。
我孩子在银行工作,研究生学历。他觉得在银行工作压力很大,正好有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是一种叫“人才优选计划”,直接面试过关就能录取。
但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在报名的同时必须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一旦被录取,单位必须同意放人才行。
可银行有规定,开证明可以,必须辞职才行。银行也想留住人才,换位思考也是能够理解的。
孩子担心一旦辞职了,如果面试不过关,就等于鸡飞蛋打了。有些患得患失,就没有下决心辞职而放弃了进事业单位的机会。
我觉得,你应该要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个清楚的定位。不能瞻前顾后而患得患失。如果下决心当公务员,就应该集中精力、义无反顾地去准备。这样的话,才能背水一战,成功的概率会比较大。
先真诚与单位领导汇报沟通,单位能理解给开具证明最好,万一当不成公务员也不至于丢了工作。如果单位领导不同意给开具证明,就果断辞职,集中精力备战公务员面试吧。
夫妻都有工作,结婚后应该给老婆钱吗
我认为不应该是按月像发工资那样给老婆钱,而是在某个有纪念意义的节日或者什么日子可以给老婆发红包,但是你的钱也得让老婆知道,老婆的钱也应该向你透明,结婚了是两个人互相扶持过日子,不是一个人推着另一个人过日子。
结婚了交不交钱给老婆是好多男人都困惑的事情,你老婆要是不挣钱你可以给她钱花,毕竟那是你老婆,她不挣钱也是在为你守护这个家,你给她钱应该应分,但是不是让你把所有钱都交给她。结婚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各种事情,结婚后结婚前的生活圈子都还在,而且还多了。作为老公该有自己的私生活就得有,有私生活就得花钱,把钱都给了老婆你怎么做自己。每次要出门还得问老婆要,老婆不高兴不给你也没办法,慢慢的你就从以前的生活中脱离出去了,跟你熟识交往的人因为你出不了门跟你也生疏了。这样的日子慢慢就让你失去了自我,给了钱是小事,但是耽误了自己就是拖累了整个家,老婆也应该想明白其中的厉害关系,不要把钱攥的太紧,家要像家,夫妻要像夫妻,老婆不是债主。
意思呢就是给钱,但不是每月都上交,可以表达爱意的时候,搞浪漫的时候给。就是这样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既然都成一家人,老婆整个人都给你了,夫妻赚的钱都是共同财产,不是给不给的问题,是尊重的问题,老婆给你生儿育女,钱可以共同经营,就像家庭一样也要共同经营,你尊重她,对方同时也会尊重你,也会包容你,你是男人,你信任她,她也会信任你,这样的家庭才会和睦,才会幸福。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欢迎留言或私聊我
结婚后应该不应该给老婆钱呢?
我的答案是给也可以,不给也行,关键是当初你们结为夫妻时,双方对彼此拥有的钱财是如何约定的。
我的一个哥们的做法就比较有借鉴意义。
哥们的老婆经营一家手机档,他自己则接一些水电和监控摄像头安装之类的活儿干。他们就约定,彼此不过问对方一个月赚多少钱,现有多少钱之类的事。女方的钱负责家庭的日常开支;男方自己的一摊子事自己负责。但是,一旦家里需要大钱时,如买房、买车、子女教育费用之类,男方必须出钱,并且占大头;日常谁手头不便,要向对方借钱周转,必须归还……
这种看似情感寡淡,人情疏远的处理家庭钱财关系的方法,其实有许多好处,能避免无谓的纷争,又能刺激对方奋斗的意志——我怎能输给对方呢!
一个人从单身寡佬到组成家庭,其责任和义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经营好家庭,其中金钱是最致命的弱点。夫妻双方怎么处理好家庭的金钱配置,关系到家庭生活的和谐,婚姻关系的稳定。
社会上不是常说某男人是“气(妻)管严”
吗?男人身上的每一分钱都要上交老婆。这又何苦呢!自己的男人身无分文,在外弄得灰头土脸的,于你这老婆和家人,于整个家庭又有何好处呢?
所以说,夫妻双方对彼此的金钱要求应该有一个度,太紧或太松都会伤害对方,危及家庭。
如果你是真心和老婆过日子,那就应该给。这不是有没有工作的问题,而是态度和责任心的问题。
常言说,男人的心在哪里,他的钱就在哪里。当你把钱交给老婆时,老婆也能感受到你对她的爱和重视,因此也会更加珍惜这个家庭。
而且结婚后,家庭里的一切财务和开支,都是你们共同拥有、共同享用、以及共同支配的。如果把钱分得那么清楚,那日子一定会过得鸡飞狗跳。
比如水费、电费、伙食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等,你们怎么分配才公平?怎么分配才合理?还有带孩子、做家务等琐碎事情,谁来做?谁愿意去当这个保姆,是不是也要分个一清二楚?是不是都要用钱来衡量?
还有一些隐形开支,临时开支等等,比如孩子突然生病了,家里突然来客人了,临时出去吃饭、假期带孩子出去游玩等等,是不是都要拿个小本本一笔一笔记清楚?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都会引发一场大的家庭矛盾。因为当你和她计较钱的时候,她就会和你计较鸡毛蒜皮。
但是如果你把钱主动交给她去管理时,那么很多事情不用你操心,她就会安排的妥妥当当,一个人默默的去做了。
所以,只要老婆不是那种花钱大手大脚,毫无节制的女人,只要老婆有掌管家庭财务的能力。那你就应该把钱交给她管,这不仅有利于增进家庭和谐,也更有利用家庭财富的积累。
再说了,你们赚钱是为的什么?不就是为了把这个家建设的更好吗?不就是为了让这个家更像个家吗?如果你唱你的曲,她唱她的调,那这个家还有凝聚力吗?岂不是像一盘散沙了?
而且事实证明:大多数女人比男人更懂得精打细算,也更会当家理财。所以把钱交给老婆管,只能是利大于弊。
无论如何,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都是为了把生活过得更美好,而不是为了你防着我,我防着你。所以不要太斤斤计较,更不要因为钱的事而影响夫妻感情!
我家就是自己花自己的。给不给主要看需不需要,主要是我自己挣钱,我也不想花他的。自己想买啥买啥。当然,一起出去时候,他如果主动花钱,或者家里需要大笔钱的时候,还是需要一起的。
我觉得在一起过日子的,不管谁的,有花的就行了,何必计较是你的还是我的。
房子首付男方付,结婚了以后一起还贷,这过分吗
两个人一起住的房子、一起还房贷,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那些认为“男方就应该全款买房”“男方就应该承担经济支出”的想法,潜意识里还算把婚姻当成是一场交易吧。家里夫妇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就为了“卖个好价钱”么?
从我身边的例子来看,现在的女孩子普遍都挺独立的,读过书、有思想、有稳定的工作,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并不会比男生差,自然也不需要刻意通过婚姻去改变命运,更多是希望能够寻找到一个“人生合伙人”。在这样的一段婚姻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在金钱上的投入也应该是差异不大的。
可能确实有一些运气不错的女孩,嫁入一个经济条件比自己家高很多的家庭。你羡慕她的天生公主命,酸柠檬的想她凭什么实现了高攀。但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家里房子依然是南方资产而女方只有居住权,又可能是女方需要辞职全职在家带娃,等等等。
茨威格说过:“她那时候还太年轻,不知道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只有女生也参与了小家庭的建设,这个家才是稳固的。加油,姑娘们ヾ(◍°∇°◍)ノ゙
你省下了一半的首付款知道吗?不懂的话新婚姻法了解下!
现在的年轻人结婚,很少有愿意跟父母住在一起的,所以房子就成了婚姻当中最重要的部分!但是现在的房价一般家庭都有点承受不了,所以就出现了买房子交首付,然后还房贷的问题!
现在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有了严格的区分!以前那种离婚对半分家产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新婚姻法保证了两个人的各方面权益!所以如果你想跟未来的老公共享所有财产的话,就要在涉及到婚姻的财务问题上平等付出!
这就涉及到了买房子首付款谁交、怎么交,房产证上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名字的问题!这更涉及到万一婚姻失败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
回到这个问题上说,既然房子的首付男方已经自己掏了,如果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共有,你们两个人一起还房贷的话,你就相当于省下了一半的首付款!你、你的父母还不偷着乐?
因为房价太高,一般家庭单独出资都有点承受不了,现在正常的做法是小夫妻要结婚了,两家父母共同出资或者全款或者首付给孩子们买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然后剩下的钱小夫妻一起还房贷!我家女儿女婿就是这种情况!
现在的年轻人婚姻失败离婚的例子实在太多了,新婚姻法出台这方面的规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她避免了很多的矛盾,真的挺好的!
话说回来,如果男方付首付,房本上没有你的名字,那婚后一起还房贷就不对了!虽然万一离婚了法院会做主要回来你付出的部分,但是房子增值的部分好像跟你没什么关系!既然婚都结了还这么算计,真的让人很失望!这个婚结不结的也已经没什么必要了!
不过份啊,始终都是男方付的比你多啊,已经算是有诚意了,还有首付也要女方付一半的男家呢。
现在的房子多贵啊,有经济实力全款买房的家庭并不多,如果有大概率也是很早以前父母为儿子准备好的,男方如果是婚前全款付清买的房子,房本上大概率是不会写上你的名字的,甚至也不是你男友的名字。不管你跟他结婚之久,哪天离婚了,这套房子就跟你没有关系了。你总不能要求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也要加上你的名字吧?这不是不可以,但难度相当高,这不是你男朋友爱不爱你的事,是男方父母同意不同意和怎么看你的事了。
但男方付首付,尾款你们共同还贷,不管房本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婚姻存续期间的那部分(含增值部分)你是有份的,哪怕你一毛钱房贷没有付也是有份的,因为这部分是婚内共同财产,但你只能按比例分到,首付那部分依然分不到。
婚后家庭的财政收入是分不清你我的,总不能你老公还完房贷,剩多少就花多少,花光了就一起喝西北风吧?或者让他跟父母要,而你的收入就一分不用存起来吧?所以你的收入也是要拿出来做共同的生活开支,这就是为什么婚内哪怕你的收入没有还房贷也有部分产权的原因了。
先来说说条件,房子是男方付首付,结婚之后一起还贷啊,房本上有没有女方的名字呢?那如果有的话一起还贷没问题啊,很公平,女方还可以出点钱一起装修呢。
如果男方付了首付,结婚一起还房贷,但是和女方没关系,那这事儿可能就不太合适了,其实房子现在成为婚姻选择的一个拦路虎,因为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无论涨多少,你最后能分走的也只是你给的那一部分钱和房子没关系,其实如果两个人只有一套房子都写上了名字,在离婚之后最终也只是变成一个人有房一个人有钱而已。
但为什么大家还这么在意名字这件事儿呢?因为现在房价太高了,如果两个人婚后的钱一起来还了房贷,但是万一离婚了一方分步走,那么房屋增值的部分其实就和他没有太大关系,谁都觉得自己在婚姻中付出的不少,但是却没有得到保证。
尤其是,女方如果生了孩子再被离婚分不到房子的情况之下,净身出户,孩子也留给别人那么几十年的光阴,青春就变成了别人的保姆。
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情况,结婚5年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后一起还贷,男方的工资用来还房贷,女方的工资用来养家养孩子,孩子两三岁的时候两个人离婚了,女方什么都没有,孩子也留给了别人,自己呢,孤孤单单的一个人离开了这个家,而男人呢,继续还着房贷,自己还有了一个现成的孩子,还过了几年有人照顾的生活,当然这是个例,但是正是因为男人在婚姻当中的不稳定性相比女人会高,所以才会显的女人在婚姻中处于弱势。
贡献的房子是收益的,带不走生出的孩子是需要持续投资的,需要带走,而且无论你带走与带不走都改变不了,他是这个男人的孩子。
忽然觉得可以把房子和孩子相提并论,谁养孩子谁用房子是不是更好些呢?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房子首付,男方付,结婚了以后,一起还房贷这过分吗?我认为不过分。
首先,我认为既然结了婚,就应该同甘共苦,不管是酸甜苦辣都可以,两个人共同承担,共同经历风雨。这样的婚姻基础更牢固,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俗话说有福共享,有难同当。在生活中有些夫妻刚好相反,共同一起创业,辛苦的时候感情反而更好,等到有钱了,生活条件,物质条件充足了,反而感情出问题了。
其次,我认为两个人组合一个家庭,也有责任一起分担供房子。不过可以结合个人的情况,量力而行。一个男人,他既要养家,还要供房,压力也非常大,以后孩子上学了,以后还要读书,也要留点积蓄,光靠他一个人的话也很难。所以趁年轻还没有小孩,大家努力一起分担,美好的生活需要大家共同去创造,力往一处使,这样更容易达到目标。况且你是要和他过一辈子的男人,你也舍不得让他一个人这么辛苦吧!如果他的经济很宽裕,那就是完全可以全款了。一般年轻人不是富二代,都是普通家庭的话,都是没有什么积蓄的,有很多都是老人的积蓄,拿出来付个首付,剩余的都是年轻人去供房。作为女方的话,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的话,也可以体谅,我认为不过分。
再次,如果你觉得不公平的话,可以要求在房产本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样对双方大家都会有保障。如果男方不肯的话,那你完全可以不用跟他一起承担供房。因为现在的婚姻很难说,白头到老,作为女方,也要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艾滋病人和家属,在出院时要求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上都不能写艾滋病,怎么看
艾滋病患者在出院时要求在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中都不能写艾滋病的诊断。这一要求,医生可能无法全部做到。
一、要求有一定合理性。
虽然《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普通民众普遍存在恐艾心理,如果发现身边有人患了艾滋病,恐怕多数人会对其敬而远之,唯恐避之不及!
所以《艾滋病防治条例》又规定,未经本人及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的病历信息。
这样看来,患者担心自己的患病信息被泄露,要求医生为自己保密,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就此要求医生在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中都不能写艾滋病的诊断,则并不能被全部同意。
二、要求不会被完全同意。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因此,在需要归档留存的住院病历中,医生必须将患者艾滋病的诊断记录在案!这些病历资料不会在社会上公开,与为患者保守医密的规定并不矛盾。
至于诊断证明及出院小结,能否隐去艾滋病的信息,要看患者的用途。
如果是为了报销城乡合作医疗(新农合),诊断证明及出院小结中可以不写艾滋的诊断。艾滋病患者住院,往往是因为并发症或者其它疾病。这些疾病,无论是否有艾滋,新农合都是给予报销的,即使不写艾滋病的诊断,也不存在骗保一说!因此,医生可以出具缺少艾滋病诊断的诊断证明及出院小结。
而如果是为了报销商业保险,这样的要求就可能让医生背上骗保的嫌疑。商业报销一般不受理艾滋病患者的疾病险,隐瞒艾滋病史去报商业险,属于骗保行为!
总结:民众普遍怕艾,艾滋病人群同样怕病情被人知道,法律要求医生保守患者医密。法律同样要求医生书写病历必须全面、真实!因此患者的住院病历,无法隐去艾滋病诊断。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用于新农合报销的,可以出具专门的新农合诊断证明及出院小结,略去艾滋病的诊断。至于有着非法用途的(比如报销商业险),医生应予拒绝。
艾滋病病人隐私与知情权冲突实践:1.艾滋病病人出院记录:如实记录,交其本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结婚,嘱咐其跟配偶说清楚,并记录这个(告知)嘱咐,让患者签字确认。如家属问医生,医生转叫其家属问患者。2.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其他疾病住院,其出院记录用于单位报销,家属不想让单位的同事知道,要求不写诊断:告知家属或病人 ,出院记录复印或复制不能更改,诊断证明如设计只有主要诊断的,可以只写主要诊断,嘱咐其回去与单位报销审核人沟通,审核人有为其保密的义务,而医院没有为其出不真实的医疗文书的义务。3.婚前医学检查告知:一方有艾滋病,得如实告知其本人,并告知其有责任告诉另一方,签字确认告知到位;对非患艾滋病的另一方只告知,对方有影响双方结婚的疾病,具体叫其去问对方,并签字确认。4.关于入伍,入职,入编等审查类的体检或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按委托审查单位的与体检人签署的协议要求去做,如协议说由单位全权知晓体检报告,则交给单位 ,如由体检本人交给单位,则交给本人。如未签协议,事先征求意见并签字确认。
医疗原则的相关法律与艾滋病管理条例隐私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一方必须写,一方注意保护隐私,所以医生也为难,一般出院病人不写要求签字!如果不想写,必须签字,强烈要求保护隐私!
医疗文书可是法律文书。不写是不是漏诊?过两个月说你漏诊延误治疗,赔偿几十万一百万;要不就说你看,出院明明没有,就主要传染了。以目前的医疗环境,医患关系,哼哼,家里有矿除外
艾滋病人和家属在出院时要求病历、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上不能写艾滋病。这其中,病历是不能改的,病历也不给患者和家属,在医院存档案呢。而为了报销用的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是可以不写艾滋病的。
这是传染病专科医院艾滋病病区约定俗成的一种做法,为的是保护患者的隐私,对乙肝双方不影响的。
不过,这种做法在普通的三甲医院可能有点困难,他们估计没有这个意识,具体怎么做要看患者和医生怎么沟通了。
在中国最好的传染病医院之一的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也就是以前的上海市传染病医院,那里艾滋病区的医生就是这么做的,患者为了报销等用途收到的疾病证明和出院小结,里面的诊断不写艾滋病。
艾滋病人出院后,医院正常保存的病历有患者完整的信息,上面有艾滋病的诊断,但是给患者的那一部分用来做报销的,如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可以不写艾滋病,就是在打印的时候把这个抹掉。
之所以能这么做,是因为艾滋病感染者住院,多半是由于机会感染和肿瘤,其所使用的需要付费的项目也是用来治疗这些病的。而艾滋病抗抗病毒药物,是国家免费提供的。所以,这方面并不涉及到骗取报销的问题。
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规定,暂时还没有查到相关的条文。对于普通医院的医生来说,这样的做法。可能是有些顾虑。这种顾虑,主要来自于担心患者之后有什么说法,比如会不会有纠纷等。
有的非专科医生,可能会认为,要是不写艾滋病就是误诊。但事实上,患者的病历里面有记录艾滋病诊断的信息,不存在误诊。这些资料存在医院里的档案室,完整、真实全面。
不过,在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方面,龙大夫也希望有更好的做法,比如有个协议啥的,不但保护患者,同时也保护医生。
其实,患者要的这些证明,主要是用于报销,不用做自己保存的,这些东西会交到医保中心,作为报销的附件。除了没有艾滋病这个诊断之外,其他的信息都是全面的。
这样做的好处是,当患者这些证明不慎给亲朋好友看到的时候,不会知道患者有艾滋病,对保护隐私是有用的。患者个家属提出这样的要求,个人认为是合理的,没有必要为此上纲上线,并过度的担忧。
我是热爱科普的龙大夫,想了解更多的感染科和肝病知识,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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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男人要同房,女人不同意,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能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我的观点直截你的神经,你继然不同意你入洞房而后二人性需要,那么你要结婚干什么,你懂"结婚"二个字意思吗?这就说明你二个人已经是合法夫妻了,民间就是说,你女方可以怀孕生孩子了,当你一天没办婚礼程序,怀孕了,路傍人在你背后截你不正经的说法,叫未婚先孕,结婚后怀孕了,有人见到你本人怀孕了带大肚子,妇女老人见你笑嘻嘻地"几个月了?""想要男孩,还想要女孩呀?"这话为你祝贺的,而你结婚时不主动性交,配合,男人当晚强行将你衣服扒掉,硬要,法院也是管不了,这叫合理又合法的。
看到这个话题,不由得想起来一个残忍而又真实的故事。这个故事的始末,起自夫妻婚后的性关系。
有一男,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女孩,经过短时间的恋爱,仓促结婚。结婚前,女方向男方要了彩礼三万余元。在当时的年代,三万多元的彩礼在当地算上是个天文数字,足可以使男方倾家荡产。
结婚的当天晚上,女孩相约了同龄女友在新房陪她一夜,男方没能与女方发生关系。
第二夜女孩让男孩去睡沙发,自己睡床。女孩拒绝了男孩想要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双方发生了撕打,僵持一夜。
第三夜女孩去无踪影。
后来男孩多次到女孩娘家找人,均无结果。半年后,男孩提出如果女孩觉得确实没有感情,就协议离婚,但离婚的前提是要求女孩返还三万元彩礼钱。交涉中,女孩母亲以“自己做不了主,想要退还彩礼钱找女孩本人去要”为借口,推诿此事。男孩到处找又不到女孩,双方矛盾日益恶化。
后来,男孩打听到女孩在某县城租住了房屋,和另一个男人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且生育了孩子。男孩因气愤,产生了过激的念头。
某夜,男孩伙同父亲,一起到女孩租住的房屋内去找女孩,正好那天晚上女孩带着婚外生育的小孩外出未归,房内只住着女孩的母亲和女孩的二姐,及二姐的一个女儿。男孩的父亲在与女孩的母亲交涉中,双方动起了手脚,男孩伙同父亲将女孩母亲、女孩姐姐及女儿全部杀死,扔进了下水道。
后来男孩、男孩的父亲均被执行死刑。
一场结婚骗局,伤害了5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