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七条,推翻工作证明

admin112024-03-28 04:40:11

民事诉讼法第六七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七条,推翻工作证明

其解释如下:公证证据与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以及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一起均属于在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除自然规律及定理外,其他五种事实,只有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才能推翻。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解释】本条是关于公证证明作为证据的效力。

  公证证明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作出的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遵守法律、坚持公正的原则是法律对公证活动的最基本要求。由于公证机构对于申请的事项要经过审查,公证证明是公证机构出具并经过法定程序制作,因此,公证机构作出的证明,一般都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它们往往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效地预防或解决纠纷。

  基于公证证明的特点,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应当将公证证明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一般予以确认。公证证明的证明效力高于其他种类的证据。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不是所有的公证证明都理所当然地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公证证明,如果由于公证机构工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公证证明出现错误的,那么,只要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否认公证证明的证明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证明退回公证机关,以便公证机关重新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接生记录簿可以推翻出生证明吗

接生记录簿可以推翻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是医院开具的,而接生记录簿是接生人员对新生儿出生的记录,两者在开具主体和内容上存在差异,如果接生记录簿的内容与出生证明存在矛盾,可以推翻出生证明。

房屋产权证办好后,想通过上诉推翻有可能吗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通过上级法院的审理以期待改变一审判决结果的一种诉讼行为。我不知道当事人的房屋产权是如何取得的,如果是通过非诉讼取得的,就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确认而取得,那么当事人已经取得了产权证,说明该案的判决业已生效,同样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对方当事人想推翻原审判决,只有通过再审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加以解决。如果判决未过上诉期限,那么相关当事人凭尚未生效的判决书是办不出产权证的。此时对方当事人想通过上诉来推翻原审判决,一切皆有可能!

房产交易过程中有任何异议,可以随时终止。

1.通过中介方,说明原因,有中介来协调解决。

2.未按照合同履行,看主要原因是是买卖哪一方,保留证据,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选择上诉终止合同,并通过判决书到房产局办理恢复原归属权。

3.如果存在重大风险,可直接提交申请到房产局,撤回过户流程,需要提供有效证据!


非常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的!

其实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如果整个流程都有在三方见证的情况履行合同的,这种情况上诉必定是败诉的;如果是在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产权出来后,至今还未履行合同条约,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申诉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诉胜诉的概率是比较大的,毕竟是有三方进行见证的,这时候的丙方从见证方可以转为证人方的,非常重要的角色的!


房屋产权证办好后,有推翻可能吗?

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买卖双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故意或主观隐瞒房屋存在问题、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房屋变更手续。

二、房屋产权证配套其他手续不合法,造成买够人利益不能得到保证,如存在大额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卖房人不积极配合缴纳,影响买购人正常使用的。

三、房屋买卖合同过程程序不合法,例如存在暴力、诱导、强迫一方完成买卖手续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事档案认定后可以推翻吗

人事档案认定后可以推翻,除非你找到强有力的原始物证比如当年的考勤表工资表劳保表职工调资表,上面这些表种可以证明你干了特殊工种,达到了囯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这样你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了,只要有了证据才能推翻人社局做出的人事认定

笔录可以推翻吗

:当事人可以推翻之前的笔录,但必须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

在我国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纪检做完笔录问话,签字确认后不合事实可以推翻。

如有此情况,可以和做笔录的公安讲明情况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说明原因进行申辩并在笔录后面做补充回答。如果公安不配合,你可以再行书面文书讲明当时的真实过程,递交公安和检察院。

如能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线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司法机关不能轻信嫌疑人的口供,且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嫌疑人犯罪。司法机关有证明嫌疑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法定义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十八条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劳动仲裁怎样推翻公司证据


1. 劳动仲裁可以推翻公司证据。
2. 这是因为劳动仲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有权对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如果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据存在问题,例如证据不充分、证据来源不可靠或证据与事实不符等,劳动仲裁可以推翻这些证据。
3. 此外,劳动仲裁还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或者要求双方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这样可以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劳动仲裁过程,并最终做出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的裁决。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你想推翻公司提供的证据,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

1. 准备适当的反证据:你可以收集和准备与公司提供证据相悖的证据,以证明你的权益或者证明公司提供的证据不准确。这可能包括工作记录、合同、通信记录等。

2. 质疑证据的可靠性:你可以提出质疑,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据存在缺陷或不可靠。例如,证人的证词可能不完整或矛盾,文件可能被篡改或存在伪造等情况。

3. 提出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解释:你可以引用适用的法律规定或解释,以揭示公司提供的证据与法律要求不符。这可以帮助你说明为什么公司的证据应该被推翻或被视为不可靠。

请注意,劳动仲裁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因此,在处理劳动仲裁案件时,最好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准确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