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村委证明书怎么写
1、本人申请。具体要求:申请应由本人手写,申请中应表述清楚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赡养(抚养)人情况)及申请事由。若申请人无法本人书写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写,申请人签名。申请人落款、日期等基本要件应完善,同时需按申请人手印。
2、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薄复印件。具体要求:身份证复印件应正反两面复印;户口薄复印件应包含户口主页、增减页和申请人的个人页。受理该申请的村委会(居委会)应核对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
3、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申请救助类别为就医的,应提供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就医发票(原件)。
5、申请救助类别为意外伤害的,应提供诊断证明和就医发票(原件)。
6、申请救助类别为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损毁的,应提供事故现场图片至少2张,尽量为全景图。镇街民政办还应出具事故现场勘查证明,证明中应注明事发时间、地点、事发原因,同时需说明申请人家庭房屋总间数和实际损毁间数。
7、申请救助类别为助学的,应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救助对象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新生(不含被成人教育、自考、函授等录取的新生),且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8、申请救助类别为其他特殊原因的,应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困难证明。若为因病导致家庭困难的,还应提供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就医发票(原件)。就医发票具体要求参照就医类别。
9、申请人的救助对象类别为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申请人的救助对象类别为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若没有相关证件的,各镇街民政办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说明;申请人的救助对象类别为“三无”人员的,各镇街民政办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说明;申请人的救助对象类别为低收入家庭、本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均应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刑事勘验笔录的证明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重新勘验指的是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或当事人、辩护人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原有的勘验再重新进行的勘验。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当事人和辩护人对勘验有怀疑,申请重新勘验时,须经法庭决定是否同意,在必要和可能时,也可重新进行勘验。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
1.勘验、检查笔录,是保全证据的手段,现场勘验笔录可以将物体的特征和现象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起到保全和固定证据的作用。
2.勘验、检查笔录记载的内容除能直接真实地反映事件发生时现场的有关事实,可以直接为判明案件事实提供依据外,还可以根据其对有关情况进行的详细记载,为进一步分析案件情况。发现调查线索,确定调查方法,恢复现场原状提供依据。
3.勘验笔录可以为鉴定提供材料。有时鉴定人需要通过了解勘验笔录记载的内容才能知晓与鉴定有关的事实,从而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如进行法医学鉴定可以利用人体检查笔录记载的内容,确定交通事故原因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记录的情况做出鉴定。
4.勘验、检查笔录记载的内容可以用于审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实性,特别是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5.也是了解勘验、检查活动是否符合必要程序以及勘验、检查中搜集的证据是否可靠的途径
行政拘留案件的证明标准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涉及到人身自由和拘留期限等重要权利,因此证明标准较高。
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拘留人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的事实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拘留期限合法,程序公正透明。
证据可以包括口供、证人证言、调查报告、现场勘查记录等详实有效的材料。证明标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公安机关不再出具18种证明有哪些
●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个人索取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房产情况证明 ●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主体验收勘察单位注意事项
主体验收1、检查墙面检查墙面有没有裂缝,每个房间的每个角落都要仔细勘察。
检查墙面是否有空鼓,检查方式是用小锤轻轻的敲打墙面,
检查墙面的接触线,是否是防水腻子,可以带瓶矿泉水,往墙上泼水,用手去摸,看手上是否有泥浆,没有的话证明墙面的耐水腻子合格。
2、检查屋顶检查屋顶天花板是否有开裂。检查屋顶和墙面的阴阳角线是否是水平线,如果不是,在今后装修中要先用粉刷石膏找低再用耐水腻子找平即可。
3、检查地面检查地面是否平整。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