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跟离职证明(工作证明跟离职证明一样吗)

admin132024-03-22 21:09:04

我在青岛比亚迪面试成功了,他让我提交离职证明,一份是公司的,另一份是什么确认的,求问是啥意思

离职证明是原单位给你的,你只要拿到一联给你的那联离职证明交给青岛比亚迪人事部的人就可以了。还有一份是原单位交到劳动人事局的这个和你无关(只要原单位去劳动人事局办理就行了)。

工作证明跟离职证明(工作证明跟离职证明一样吗)

你可能是没听清楚,跟比亚迪内部员工确认过,进入比亚迪所提交的材料目前只需要一份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还有一份应该是要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同时,还有一寸免冠照片(3张或以上备用)、身份证、户口页、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另外,体检合格证明也是需要的。

离职后,单位会给开工作证明和离职证明吗

一般劳动者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这个要看单位的意思了,不过一般来说,只要是正常离职,包括正常离职申请,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日期等,单位都会给开工作证明和离职证明。因为单位也知道离职者去求职时需要离职证明和工作证明。如果非正常离职,单位不给开的话,那就只能去单位慢慢磨了。

离职后单位是一定会给开离职证明的。离职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你已经从这个公司离职,用于你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向新的公司和单位证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工作证明这种东西是需要你自己主动要求公司开给你的,一般公司不会主动开这个东西。

辞职半年了去原单位开离职证明,会给我开吗

一般劳动者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中能写上“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吗

离职证明在有些地区会有劳动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主要是为了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所以正式一点的名称应该叫“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有劳动部门统一指定格式的离职证明,需要写明解除的理由,一般会依据劳动合同法里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的条款来写,不会具体描述细节。

如果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那么解除的日期很可能还不能确定,这个证明开了也是为员工到仲裁立案时用;

如果争议已经解决,用人单位仅是单方想把这个情况记载在证明里的话,则显得不正规,正规的大公司一般都不会这么做。正常写理由就可以了,有争议就解决争议,解决完了就完事儿了,没必要恨不得记到档案里。

希望有帮到你,欢迎关注~

可以写清楚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上述规定并非禁止性规定,公司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中载明的“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最好不要写上这个标签,写离职理由即可。

一般公司看到这个离职证明可能或多或少有点担心,你入职后,有不满的地方会不会也去劳动仲裁呢?毕竟每个公司都有一些不规范或违背劳动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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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一块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为什么呢?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有提到公司在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时,必须要要写明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岗位以及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时间。

所以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要求是否可以写解除或终止的原因。也就是说这个离职原因是可以写在离职证明上的。但不代表公司可以胡乱写!

二、从公司角度来说,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写明离职原因是对公司的保护,防止因为离职原因产生另外的纠纷。

但公司在写离职原因时,必须要按照实际原因写,并能有有效证据证明的,不能胡编乱造违背事实,而写的原因必须是客观描述,不得对员工有攻击性,比如提问中说写“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是比较客观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公司写的“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是事实存在的,那么公司是可以写在离职证明上的!

入职为什么要离职证明

简单的说:

企业必须确认你是否是黑户;

企业必须知道你的履历是否属实;

企业必须撇清雇佣你的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企业必须需要你的存档档案以防止你跑路;

企业必须对新员工个人或者公司负责;

企业可能也会使用离职证明做背调参考依据;

离职证明入档也是一个企业流程正规化的所需步奏;

希望可以帮到你。

  相信很多人离职之后,找到了新的公司,入职新公司要求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那么,为什么入职要离职证明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为什么入职要离职证明

  1、新的用人单位防止就业人员同时兼任两分以上工作,减少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单位担心员工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新单位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可以用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社保难以办理,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员工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员工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二、离职证明的作用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可以凭借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新公司在员工入职时要离职证明,是为了避免招聘到与原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而产生劳动纠纷,且离职证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佐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岗位及相关工作经历等等。



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开具“离职证明”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

2.

如果劳动者本人有需要的时候,单位是必须开具这个证明的。不过一般公司不会另行起草,有了辞职书或者离职交接工作单就可以了呀。

3.

如果是为了到新公司工作,为了证明自己在某个单位工作的事实,没有离职证明用其他代替就可以了...

4.

有的公司离职程序很完善,离职证明是其中的一项。

能。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