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超过30天,被迫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不给工作证明

admin152024-03-20 01:40:09

公司拖欠工资超过30天,被迫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实话实说。现在每个城市对工人的工资。都有严格的管理呢。不允许拖欠,只能提前。拖欠的话不能超过5天。还是三天我记不清。只要你辞职证明上面写的是拖欠的工资。并且附加了拖欠工资一个月。可以直接去劳动局了。这样你的工资也可以拿得到。而且还是双倍哦。搞不好的话,一张a4纸把他送上法庭。这官司如果真打起来,你直接给他公开审理。公司知名度严重受损。很多合作方都该不敢跟他合作了。可想而知你拖欠员工的工资。你觉得别的合作方跟你合作能做好他的任何一个产品吗?员工都有抱怨了。你觉得谁敢跟他合作?员工没有保障,证明你这个公司已经不行了。所以说这个官司老板不会给你打的。私底下给你一点钱。撤回诉讼。你也没有什么损失。还得到一笔钱。劳动局再发一遍。两全其美。所以对付这些拖欠工资的老板。要不就来点狠的。直接劳动局别跟他扯皮子。他们能给你说出一大堆道理来。别听他们瞎忽悠,说是你啊,那你去劳动局告。他们嘴上让你去劳动局告。心里生怕你去劳动局告他们。先吓唬你。能吓唬得到的,那他们就高兴,吓唬不到的人他们倒霉。给你双倍工资,不让你去闹。这年头,胆小的永远是胆小的。永远只能吃哑巴亏,吃黄连。现在好多人的意识还没有。总感觉劳动局跟企业是穿一条裤子。那你就大错特错了HR他们的嘴皮子,只有忽悠那些刚出校门的。老江湖了,他们就不去忽悠。乖乖的给你结工资。拿退工单给人家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超过30天,被迫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不给工作证明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直接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单位还有其他的违法情形,可以一并主张其他权利。

你好,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应该是办理了离职手续吧,而且我断定你写的离职原因一定是个人原因,绝对不是公司欠薪的原因,所以你失去了与公司谈判的机会和筹码,因此即便你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毫无顾忌的拒绝给你开离职证明。这是最坏的情况,但即便如此,还是有法律方法应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应该要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现在你们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意思就是说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劳动部门会替你通知公司赶紧给你开离职证明的,基本上就是一个电话的事。至于你被公司拖欠的工资,也可以一并投诉解决。

根据题主的叙述,估计你是已经离职了。看了目前的三个回答,感觉‘’实话菌‘’的回答基本正确,你可以做为参考。

和你同样的情况,我的一个朋友也曾因为单位欠薪3个月,并且不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社保金,被迫走人了。但是他的操作办法和你不同。

他是按照我的建议,(一)先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不依照劳动合同规定,违法欠薪,不缴纳社保金等(七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可以要求单位(1)清欠工资,(2)支付经济补偿金,(3)补缴社保金,(4)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你说的‘’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二)他准备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带着录音笔去找单位人力资源部部长,当面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口头要求单位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和缴纳社保金,同时做了录音(当然是悄悄的),留取了证据。然后就不再去单位上班了(三)后来单位也是不给他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他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去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此案,但最后没有支持他(有问题,你懂的)。(四)他就接着去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支持他要求单位清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金,赔偿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未享受的失业金)。后来又继续起诉到了法院,最后终于赢得了官司,法院完全支持了他的全部诉求。

重点:(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二)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三)要注意不超出时效期间;(四)要有决心有信心坚持到底,用法律维权!

###(为天下劳工鸣不平)###

单位不给我开失业金证明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需要自己提供证明材料。
单位不给开失业金证明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比如人员调整、经费不足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不能拿到失业金了,你需要主动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
可以向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并索要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用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你的在职状态和工资收入,从而可以申请到失业金。
如果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不能提供你需要的证明材料,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按照法律程序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要保持良好的劳动纪律,遵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避免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

你好,如果单位不给您开失业金证明,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或人社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了解您的权利和途径。

您也可以向单位的上级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要求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另外,您可以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以证明您的失业情况。

请问,在跳槽时,单位不同意离职,并且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谢邀

离职后15日如果还没有收到离职证明,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还有个更狠的招,就是如果你面试成功了,收到下家单位offer了,在到岗时间内单位还没给你离职证明,你就可以拿这个告原单位要求经济赔偿了。

如果你只想拿到离职证明,也不用那么麻烦,打当地劳动部门电话投诉,单位一般就怂了,都不用仲裁或者诉讼这么麻烦。

谢谢邀请!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

从公司角度,对你离职有点不愿意,稍微反制你一下;其次是要给招聘或者找到代替你的人留一些时间。

如果你离职态度很坚决,公司迟早会给你开离职证明的。实在不给开,只要做一个劳动仲裁,一般都会做出有利于个人的裁决。

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你要入职同业竞争公司,这时候公司会推迟你的离职时间。

建议准备离职的朋友,最好不要突然提出离职。即使有新的下家,也要和新公司说离职需要工作交接,一个月之内可以到岗。

另外,只要你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所有的理都在你这一边,你的离职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首先谢谢您的邀请。

现在是三月份,也是每年的求职旺季,或者说跳槽旺季。所以对你现在离职来说也是求职的旺季。

当然求职找工作之前,先要离职,一般情况下,你要提前一个月或者半个月跟你的领导谈离职,正常的流程也是这样,如果说你是在公务员部门或者国企事业单位的话,离职可能比这个要麻烦一些,因为这些单位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所以单位缺人要提前准备,或者提前找到接替你的任务的人才会让你走。

这一点你一定要清楚。另外,离职前老板不让走的话,可能说明你在公司的岗位比较重要一些,不过中国的企业家老板大部分都是宁愿花一万从外边招一个人也不愿意给内部的员工涨5千块,所以就会出现员工不定期的流失现象。

马云老师不是有句名言吗?

员工离职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心里委屈,另一个就是钱不到位。

所以能够做大做强的企业永远是很少的。

当然了,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文化观念,员工既然提出了离职,也就是说他已经无法忍受了,因为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能忍的民族,强调忍。所以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员工都会选择离职,即便是公司提出给你涨工资或者提升职务,但是这个时候也很难在待下去,因为公司知道你要走了,所以就会尽快找到合适人替代你的位置,如果没有就会出现你现在的现象,先拖着你让你继续干活,但是同时也会在继续招人,所以对于你的建议就是现在看能不能找到接替你工作的人,如果有能她交接好工作,如果公司没有,还这样拖着的话,建议你在公司注意自己形象的前提下,多跟你的上司主管聊聊自己的真实相法,毕竟你也不愿意因为这种事搞得大家关系很僵硬。

最后,祝您事业一帆风顺,生活和和美美。

合同到期,原单位没给续签合同,是否属于自动离职?原单位也不给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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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问题要看你怎么去考虑的。是还想要在这个单位继续干下去?还是说想要跳槽换一个公司呢?这样的处理发放是不一样的。

(1)、想继续干下去

这个情况下,你可以去和用人单位去协商,看是否要续签合同。 如果公司不续签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2)、想要离职

这个情况下,直接提出来就行,一般也不会为难你。

至于原单位也不给开具离职证明

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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