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的证明法院认可吗?具备法律效力吗,工作证明 法院

admin192024-03-15 13:56:22
  1. 镇政府的证明法院认可吗?具备法律效力吗

镇政府的证明法院认可吗?具备法律效力吗

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对证据的采纳有严格的审核标准,不会因为这个证据是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就轻易对此采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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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官究竟是如何判断一个证据是否应当被采纳呢?

复杂的事情简单来说就是:法官在审案过程中,会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中,运用一系列的证据规则,通过逻辑推理以及日常生活经验,对原告、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进行综合判断,最终来确定该证据的证明力。

回到您提问的这个问题上来,如果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是真实、合法的,且与案件待证事实有着密切的关联关系,那么法官很可能就会对该证据予以采纳;反之,镇政府作为公权力机构,即使其出具的“证明”具有较强的公信力,但是如果该“证明”与案件待证的事实无关或者关联关系较弱,那么它很可能也会因证明力较弱而不作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另外,即使如此,也不意味着镇政府出具的这个证明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没有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只要镇政府依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出具的证明内容在其职权范围内、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个证明就可以推定为是一份真实、有效的文件。

根据证据规则要求,证明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出具人签名,这样的证明才有证据效力,原则上镇政府证明和一般单位证明都属于证据,但鉴于政府的公信力比较高,其出具的证据更容易被法院采纳。

你好,你的这个问题的答复为“有证据力,是否有法律效力,那的看是哪方面的证明材料了,镇政府属于一级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影响公民利益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其制定的这个文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镇政府的证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证据被法院采信,以此来确定相关事实的存在。

所谓法律效力,是需要通过法律文件来体现的,例如法律法规等等。

因此,镇政府的证明具有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关于镇政府的证明,法院是否认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否具有证据效力的问题。以下笔者结合问题,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谈谈自已的看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采法定证据制,即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并经查证属实,才具有证据的作用。从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证据概念来看,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意味着证据不一定是真实的,也不一定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只有既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并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所镇政府的证明从广义上来说当属证人证言的范畴,至于单位是否具有证人资格,目前尚存争议,但主流观点仍认为单位不具有证人资格,以单位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具有证人证言的效力。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自然人签字,视为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的人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开庭时,在证明上签字的人应出庭质证,否则,该证据的证明力有限或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当,敬请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