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单位干了十多年工作,没有五险一金,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admin152024-03-13 19:37:40
  1. 在某单位干了十多年工作,没有五险一金,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2.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3.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

在某单位干了十多年工作,没有五险一金,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来往邮件之类的。五险一金你分别可以去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局起诉要求补交。另外还可以依据公司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0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10年了,建议先沟通,不行再拿起法律武器。

在某单位干了十多年工作,没有五险一金,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首先想问一下你不是劳务派遣吧,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跟单位就没什么关系了,你的五险一金都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其次五险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一金就看企业的福利待遇了,有的话最好,没有也是合法的。

如果单位一直未给你缴纳五险一金,首先可以先和单位人事部协商,让公司最起码把五险给你补缴上。如果人事部拒绝再走法律程序,去劳动局提起诉讼。搜集好你在单位工作的事实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纳税记录,参加培训的文件等。

在企业干了十多年了,不知道有没有十五年,如果在这个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话,这个单位也是不能单方面解雇你的。除非你们经过协商,你这边同意离职,否则企业是要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如果闹到动用法律手段的地步,建议你做好离职准备。

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一切资料(劳动合同,工资单,转帐记录,工牌,打卡记录,视频录像等等),然后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五险必需补缴。如没签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双倍工资。

收集你在企业的证据,工资流水,打卡记录,工作牌,日常工作表单有你签字和其他本企业职工签字信息,工作集体照片录音影像等,没有五险一金一定不是个例,联合起来。不是维权就被开被走人,这是劳动者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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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你在单位干了十多年没有购买社保,那么首先你要搞清楚自己签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就是一个法律维权的武器,你可以完全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或者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举报,都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弄那么维权相对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实际上就没有法律依据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所以说没有相关的证明来证据,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这种情况下。维权相对确实是比较困难。

所以我个人建议你还是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才可以进行维权,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的话,那么是很难维权的,所以你要做的就是今后的工作当中,要求你所在的单位建立社保账户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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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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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如果你的工作档案里面只剩了一张招工证明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通过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被认定,其中在个人档案中需要提供自己的招工表,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还要在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过程中提供每一年的工资变更表,那么这样的话才能够有效的证明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很明显你的个人档案是不齐全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说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会因为自己的个人档案不齐全造成无法认定的一个情形,那么也就是说你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是享受不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只能够根据你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确定自己最终的退休金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这样的现象是很经常发生的。因为首先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他是在1992年之前就拥有相应的工作年限,但是有些企业单位他在1992年之前并没有建立个人档案,所以说是无法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自己的视同交费年限都是因为个人档案的原因而放弃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说必须要在自己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之后,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档案不全的现象也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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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档案缺少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不知道您现在的工作情况如何?单位是否还在?

但不管怎样,您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您需要马上招手补办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不然,您在办理退休时,会受到一些阻碍。

具体补办办法如下:

一、如果您是在职职工,档案在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那您档案材料的缺失,本单位人事部门是负有相关责任的,您有权要求人事部门为您补办档案中的相关资料。

二、如果您是下岗职工,档案仍然在单位留守处保管,或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这两种情况,您都可以先联系一下单位留守处人员,请求单位留守处人员协助您补办档案相关材料。

三、如果您单位留守处已经不在,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那您可以带着身份证原件,再去您所居住的街道开一张个人查档介绍信,去区、市档案局查找您档案缺少的相关材料,档案局是基本可以查到的。

以上建议,是您补办缺失档案材料的方法。

至于您提出的如何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您档案中唯一一张招工证明(也叫招工调配令)是可以证明您参加工作的时间的,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您参加工作时间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来确定的,而您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在社保公司是可以查阅到的。所以,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您可以不用担心,您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公司是可以给您准确计算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能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我看到的是,你当时在原单位填写的招工登记表,不是招工证明。这个招工表,是当时单位委托当地劳动局出具的招工表,这是走的正常流程,说明你当时参加工作的那个单位是正规单位。非正规单位是没有这样的招工登记表的。

当时的招工流程是,单位招工,要到当地劳动局备案,劳动局出具招工登记表(就是你发的那个图片)。这个招工登记表,一式两份,被招职业工人填写好以后,一份交给当地劳动局备案,一份交给招工单位劳资科,入个人档案。

按你所说,你的原单位已经破产,我不知道你这个档案是你个人保管遗失了里面的东西,还是原单位破产时混乱丢失了东西。

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你只要凭着你现在档案里那一份招工登记表,就可以补齐所有档案资料。

一,你可以找原单位留守人员。假如原单位留守人员也不存在了。你再找一下原单位劳资科(现在称人力资源处)人员,询问一下具体情况,让他们给你出一个比较合适的主意,他们管劳资工作多年,经验丰富,这些东西难不倒他们。他们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假如你现在所有办法都想过了,也都试过了,但还是没有办法。那我告诉你一个不得已的办法,就是到当地社保局,找一下认识人,查一下你的档案。假如你原来的单位是企业,那么你原来的档案是在当地劳动局,后来,劳动局把这些职工个人档案都移交给了当地社保局。

不过,这可能多少有点困难。因为社保局的档案不可能随意让你查。要不让你找人呢。

说一个现实的例子。

我妻子的大哥,和你的情况差不多,甚至比你现在面临的情况还严重。你好歹手里还有个招工登记表,他在原单位破产下岗以后,自己手里什么都没有,因为时间太久,档案也不知道去哪里了,他也懒得找。

他知道我在当地社保局有亲戚,便找到我,让我想办法给他问一下社保局,他这种情况怎么办退休。

我问了一下社保局工作人员,人家给他查了一下档案和招工指标,知道他是哪一年参加工作,然后,根据这些档案资料,他补齐所有落下的那部分该缴纳的社保费用,退休了。因为他在原单位下岗时,是在1992年之前,那时候国家关于那个缴费15年的新政策还没有执行呢。

按照我们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规定,职业工人(即当时称之为国营工人)的档案,归当地劳动局管理备案;国家干部(现在称为公务员)的个人档案归当地人事局备案管理;党员干部的档案归当地组织部备案管理。因此,不管你是工人、干部,只要你入职时走的是正常流程,你的个人档案都可以在当地劳动局、人事局、组织部查阅到。

1992年执行新退休政策以后,当地社保局也留存了一份这样的个人档案资料。

综上所述,即使后来所在单位把你的个人档案全部丢失了,你也不用太担心,总是会有办法的。查档案的地方就是:劳动局、人事局、社保局。这里最关键的档案资料是招工指标,只要在上述管理机构找到你当年的招工指标就行。招工指标会证明你参加工作的时间。这就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证明。

我印象中的招工指标,只是一张纸,上面写着:某某某同志,你现在已被我单位吸收为正式员工,希望你在接到本通知单以后,在某日到某日内,到当地劳动局做好备案手续,到我单位劳资部门报到,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次招工。 落款是招工单位全称

至于别的档案资料(比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奖惩证明等),只会影响你的退休金金额计算额度,不会影响你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当然,各地执行政策的过程可能多少有点细微差别,但大的流程基本一样。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大多数朋友都知道,办理退休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是靠人事档案里的材料才能认定的。因此退休时,档案在不在,材料全不全,很关键。哪些材料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关键材料呢?主要有招工单(招工证明)、报道单(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调岗手续、调入调出手续、下岗协议、解除全民身份登记表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合同工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凭证等。也就是说,招工单(招工证明)是很重要,很有效力的材料之一。

01

仅有招工证明远远不够

尽管如此,只有下一张招工证明,是远远不够的,坦率地说,如果没有其他补充材料,是无法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只有招工证明,这一份孤本材料,至多算你有不完整的起点材料,但没有终点材料,也没有过程材料,证据不充分,不能形成若干年的缴费年限的结论。因此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就必须补充材料,否则只有招工证明,等于零。

02

去哪儿补充材料

去哪儿补的思路就是我在开篇第一段提到的材料的出处,或经办单位,到这些地方去搜寻相关痕迹。能找到相关原始材料,就是最好的、最有力的补充材料。

比如工人身份招工单的出处一般是劳动局,干部身份的报道单的出处及经手机构是学校、教育局,转正定级表的出处或经手机构是转正时的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工资变动表、调岗手续找原单位,调入调出手续找当年的相关原单位、新单位,以及他们的上级部门,下岗协议、解除全民身份登记表要找下岗办之类的机构及他们的主管部门。还有当地的档案馆,也是很有可能有一些材料的。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合同工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凭证可以查询社保和原单位,手里有原始小本本也行。

以上这些单位或同类机构,都有可能有备份材料、存根或登记信息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替代性的补充材料。

03

还可以补充哪些材料

除了上面提到的替代性补充材料,还可以到你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请他们帮助查一些其他原始材料,比如财务部的工资明细表,如果有,就太棒了,找出对应年度每一年的第一份和最后一份工资明细表,复印即可,如你1987年参加工作,当地1996年1月1日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你就要印第一年,也就是1987年上班第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和12月的工资明细表,以后每一年1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明细表。

再比如原单位人事部(当年还不叫人力资源部),查找一些人事手续材料的底单,如调岗手续、调入转出存根等。比如特殊工种可能有特岗补贴发放领取的原始表单等。思路就是这样,具体到每一个人身上,情况不同,可以补充的材料也会不同。不要太死心眼,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就行,能查到什么算什么,能补什么,就补什么,管用就行。

友情提醒

为防范弄虚作假,绝大多数地区审核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时,一般都只认原始材料,不认新开的证明,但不绝对。补充过档案材料的朋友,愿意的话,请把你们的经验和教训在留言区分享给大家,作为这篇文章的补充,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这也是一份福德。你说呢?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谢邀!档案不全有点麻烦。如果仅缺招工表可以回原籍档案馆复印出来,仅有招工表则不能证明你曾参加过工作,因为招工表与到单位报到的时间要对应,有的人晚报到几个月仍会扣掉工龄。那么,只有从原工作单位将工作年度复印出原班组工资底册(每年元月和12月为一年),20年工龄就40张复印件。如果原工作时间与后面实际缴费有脱节,也会麻烦,因为无法证明你离开单位的原因,就没办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时唯有个人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任何部门新开出的证明均无效。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

单位不开失业证明,几点维权做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给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不知你按《劳动法》哪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是不给开失业证明的。如果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会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凭这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当地市或县失业保险部门失业登记,并领取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等有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4种维权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协商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协商。

调解是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单位代表为一方,劳动者为一方,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履行。

调解达不成协议,劳动者可向当地市或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6个月内申请仲裁。仲裁可以先行和解或主持调解。调解未成,下裁书。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仲裁书不服的,在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很多类似题主的问题,一定要给题主细致的回答下,希望咕咚接下来的回答对您有启发!欢迎关注咕咚,一起探讨交流公司变相压榨员工那些事儿!

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也就是一种是员工发起的自动离职,一种是公司发起的开除或者是辞退员工等。先说一下,不论哪种情况公司都应该及时为该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即刻马上出具相关证明。题主所说的失业证明公司当然不具备开具条件,所以公司没有权利为你开失业证明的。像这种情况员工就别为难公司了,因为公司没有权利给开失业证明,公司需要给离职或者被离职的员工的开具主要有三个证明。一个就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论被动还是主动,一个就是离职证明不论是被动还是主动,一个就是工资收入证明不论被动还是主动。切记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开具这三个证明,一般公司人力或者人事都会主动为你开具的也就是其中的公司公章是最重要的,文字内容的话一定要看清凡事都是要以事实为基础开具,千万别让公司给你开一些虚假不符合员工在职状态的证明,这样对员工非常不利。

想要拿失业证明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所在的社区或者上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等单位开具,一定要拿上公司给开的这三个证明去开题主所谓的失业证明。其实现在很多时候都不需要失业证明了,只要你手里有三个公司给开具的证明足以证明你目前处于失业状态了,无非是领取失业保险的时候要用。怎么样?通过咕咚细致的回答,您一定有所启发吧!

在劳动文件中是没有失业证明这份表格的,你所说的失业证明应该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不管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是被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单位必须开具给个人的一份证明,只有这一份文件才能够证明自己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去下一家单位工作的时候,单位才会放心。如果你是想领取失业金,那么这个表格就是刚需。

首先你要分析一下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你开具这份证明,很大情况是因为你是主动辞职,单位害怕你拿了这份文件后要求给你经济补偿金。所以消除单位这样的顾虑才是关键点。

那怎样可以消除单位的顾虑呢?你把这个顾虑直接提出来,把话说透彻,好好和人力资源部门领导沟通,当然也不需要低声下气,你可以直接告诉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如果未开具这个证明给个人带来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单位不开这个证明是怕自己要补偿金,但其实自己并没有这样的想法,你要把他的顾虑消除掉,也让他认为不得不开,否则带来的后果他必须承担,而这不好的后果本可以避免。语气和善,但态度不卑不亢,这样他才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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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这里面我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是不给开失业证明的企业单位所开的,就是离职证明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这个所谓的失业证明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你享受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失业金的待遇是要通过企业单位来给你正常申报,你在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而且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那么是不具备享受失业金的条件,所以说你也领取不到失业金,即便是你有一个失业证明也是领取不到失业金的,所以说我们只需要拿到手里的是一张离职证明,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就可以,我们正常的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说转移社保,或者说将来找工作的过程中都是可以正常使用。

那么要求企业单位,开具这样的一份证明就可以了,当然这也是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的一种经历,因为你毕竟和这家企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工作了若干年,等到你将来找工作的时候,实际上这个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证明你简历的一个重要依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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