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纠纷(工作证明纠纷有影响吗)

admin142024-03-13 04:34:03
  1. 如果参加公考员考试进入面试,要求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开这个证明会被公司开除的话应该怎么办
  2.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3. 离职证明上可以写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吗

如果参加公考员考试进入面试,要求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开这个证明会被公司开除的话应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不同意开具证明或不同意员工参考公务员的话,这是违反宪行为。一般的公司法人都不会这样做的。

工作证明纠纷(工作证明纠纷有影响吗)

开除员工公司有这个权力,如果因为要考公务员被开除是不正确的,如果因其它原因除外。

当然,熊掌和鱼不可兼得。毕竟这都是假设,现实中很少很少。

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是省考事业人员考试,只要是已经就业,不管是原来在事业单位就业,还是在私人企业就业,必须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这是招考规定,是必要的程序,否则,即使通过了笔试,也会被拒之门外。

一般来讲,原就业单位都不会为难参考人员,毕竟也曾经出过力流过汗的员工,选择更好的前程,单位和领导都会支持。只要在单位人缘不差,工作也干得不错,这份证明很容易协商,由用人单位出具。好一点的,还允许请假带薪参加考试,考上了更好,考不上了大不了再回来继续上班。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允许参加招考,或者不允许在职职工参加招考,职位和“同意报考证明”二选一,则需要郑重考虑。既然选择了公考,也可以辞职专心准备,有付出才有回报。如果考试成绩太差,没有什么前途,也没有后续计划和打算,还是留下来好好工作,公务员并不是唯一最好的职业,只要有能力,在哪儿都会发光。千万不要走错路,开具假证明,一经查出,不仅考试不会通过,还会因诚信,影响以后的考试和工作。

根据这几年的工作经验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关于同意报考证明,这个是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招录机关要求开具的,一般是要等到笔试过后,面试前,中间有个现场资格复审的环节,就要提供了,后期的考察中也需要提供。主要是为了规避考上了考生所在单位不放人的尴尬。

其实,这个证明是在你报名的时候就需要准备好的。毕竟他叫同意报考证明。意思就是你在下决心考公务员的时候就应该要跟你的领导报告这个事情,虽然不一定能考得上,但是至少他是知道这个事情的。从人员管理方面来说,公司或者单位也可以谋划一下继续招人的工作。

实际工作中,我们碰到过单位不同意报考后直接辞职的,但是辞职后,面试没有发挥好,直接失业了;也有没跟单位报告,私自加盖了公司的印章被查出来拒绝录用的;也有单位没有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隐瞒这段工作经历,被考察组发现后,以隐瞒重要经历不忠诚不老实拒绝录用的。

所以,既然你选择了这条路,就要把所有的后果想清楚。当年的向公司提出来说要考公务员时,公司的几个头头都是支持我的,毕竟如果考上了,还是从他们公司里走出去的公务员嘛。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这确实是个需要斟酌的问题。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单位非常排斥职工参加公职考试,导致许多有才能的人不敢轻易参加考试,或者参加了考试进面试之后却放弃机会。

如果你确实很想进入公务员队伍,那么,喜文乐道建议你这么做:

1.真诚地跟单位人事负责人沟通,告诉你的真实想法。要大胆一点,有理有节,如果你都不敢主动跟单位去沟通,又怎么能迈不出第一步呢?在沟通中尽量争取人事的理解,并视情况做出自己的选择。

2.如果人事部门同意了,你也不要声张,自己好好准备面试吧。

3.如果人事部门不同意,你就要做出自己的选择了:

(1)如果自己确实有实力,有把握,那么就准备辞职吧。辞职了能更好地准备你的考试。

(2)如果自己没有把握,现在工作待遇还行,环境也不错,那么可以待自己有把握时再提。

(3)如果现单位不待见你,自己还有很多考试的机会,那么,果断辞职了吧。相信只要努力,目标迟早会实现。

人生的职业生涯中,有许多难题需要自己去面对,有许多困难需要自己去克服。而做公务员往往工作又复杂得多,所以必须具备一定迎难而上的勇气和能力才行。

如果一个人连跟领导提自己想法都害羞、害怕,那么他根本就不适合当公务员,所以还是趁早放弃这个念头,好好安心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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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务员考试,一般都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但如果报考人员在私企、外企等单位工作,想得到单位同意报考,如果没有考上公务员,那后续被单位领导边缘化的可能性极大。

十几年前,我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在面试前不需要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果如题主所说,在面试前需要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这个证明确实不好拿,特别是在私企或外企工作的职场人,一般单位是不会同意员工这样做的,要么认真干,要么辞职走。

对于想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职场人,要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那最好是和单位领导坦白说明情况,力争让单位同意你参加考试,即使考不上,回来也不会为难你。

如果单位是在不愿意出具这个同意报考的证明,那这种单位对你来说,也没有必要呆下去,选择离职走人也许是上策。

需要根据自己考公务员的具体情况来采取不同的对策:

1、如果自己很有把握考上公务员,那就坚定的辞职走人,认真完成这次考试。到时同意报考的证明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里出具。

2、如果面试已过,笔试没有把握;或者笔试面试都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事前换一家单位,可以出具报考证明的。这样既可以上班还可以抽时间复习考试。

想参加公务员考试是自己的职业选择,但如果你是在职场在职人员,还是要不耽误工作时间去做应试准备,这样显得很不职业,单位领导也很反感这么做。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规定当然是不合法的。从题主的描述看,是公司方最近离职的员工太多了,影响其生产经营了,想通过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来限制员工离职。

题主可以如下操作:

一、提前30日向公司方书面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是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的,一是时间:应当提前30天;二是方式:采用书面形式;三是达成的条件:通知到公司方,无论通过EMS快递、通过公司邮箱,还是微信、短信等,一定要确保公司方已收到。

二、离职日期到了,要求公司方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完成与公司方的工作交接、工资结算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条上用的是“应当”,也就是说,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三、公司不开具,劳动者依法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监察程序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程序解决。开具一个书面证明,仅是举手之劳而已,相信公司方看到员工已积极维权了,会乖乖开具的。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你公司的这项规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论任何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的要求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涉及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切身利益。

例如:办理失业创业登记证,再就业时,证明自己与原用人单位无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等等。

所以,鉴于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单位拒不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公司这是在给自己挖坑然后把自己装进去吗?员工不管基于何种原因离职,都是自由的,而且公司没有权力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注意这里有一个关键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办结离职手续时就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资料。不能用任何理由或者原因说推迟或者延缓出具,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作用呢?

  • 第一:证明自己是合理合法的从上家公司办理的离职,已完成各项工作交接,自己现在是一位职业自由人,与任何用人单位都没有劳动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自己认为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单位。

  • 第二:证明自己给上家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或者劳资纠纷,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合理合法办理的离职手续,并完成了各种交接工作,不存在后继任何麻烦的事情需要自己处理。

  • 第三:为新工作单位录用自己提供保障,避免新单位因不清楚自己现在的自由身份,因错误的录用自己而由此导致劳资纠纷,使新用人单位更能放心的录用自己。

回归题主的问题,公司不出具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我的建议如下:

01.

题主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依据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般前期再牛的单位,在这个环节都会正常合理的开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为用人单位在题主无过失的前提下,拒绝为题主开具此证是,就是违法的行为。为此很多单位虽说前期很牛,但当劳动监察单位介入后,一般就直接能够解决问题。

02.

用人单位如果执意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题主新的用人单位又需要此证明办理入职时,题主可以依据亲用人单位发放的Offer向原单位要求赔偿。如是因此导致题主被新单位取消了入职机会,那原用人单位因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存在直接关系,那原来单位将赔偿一笔不菲的费用。

而且这样的现象劳动者要求赔偿更有成功案例,对题主的赔偿具有指导意义。

03.

因此导致的其它经济损失,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谈到的损害,可没有指明是再就业受阻,只要是因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害,都可以要求原位进行赔偿,但要求人员具有举证的业务。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业务,只是劳动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为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害,都可以要求用人前段时间赔偿。

作者介绍:荷在职场---专注职场领域,发表职场观点,请大家【关注】我吧,我将持续提供职场资讯。

公司在员工离职的同时必须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违法。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的规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相冲突,即使履行了民主程序也无效。对于无效的公司规定,员工可以不遵守,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员工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解决。

员工自愿辞职是其法定的权利之一,及时领取剩余劳动报酬、拿到离职证明、档案和社保关系按时转移接续等权利,都是这一权利的延伸,任何人都不得剥夺。

公司不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重新就业的,需要赔偿员工的损失,这也是用人单位任性的代价之一。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不管是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公司都要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拒开证明,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所以公司拒开《劳动证明》,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愚蠢之举。

下面我来为大家,具体分析下:

首先,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HR给我们发offer时,总会提醒我们带上《离职证明》来办入职手续。目的有二:

一是确认清楚新入职的员工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产生因雇佣未解约劳动者,带来的“连带责任”

二是为了确认新员工在原单位的岗位,是否与简历一致,来判断此人的能力及诚信。有的公司,还会在《离职证明》上,列出员工的优秀表现、获奖纪录。当然,也有的公司会照实写出员工的劣迹。

在过去,《离职证明》,还被用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现在社保已经电子化,都是在网上办理。原单位一报停,新单位就能为员工续交了。

另外,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还是领取失业金的重要凭证。

所以说,《离职证明》对于我们入职新单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正规公司、大公司、好的发展平台,HR是一定要《离职证明》,才愿意录用我们的。

其次,为什么公司想拒开证明?

不是为了避税,不是为了挽留员工,公司这么做,纯粹为了恶心人,不想让离职员工找一份新工作。很多人离职,都是找好下家,这边一离职,那边就入职。公司掐着《离职证明》,就是为了离职员工没法顺利入职。

在这里我想提醒下大家,如果遇到这样变态的公司,要懂得及时止损,尽早抽身。

其三,员工离职,公司可以拒开证明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公司这样做,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法盲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任何公司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必须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把“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写进公司规章制度,这是何其愚蠢的做法。这种做法,真的损人不利己,员工去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

其四,公司拒开证明,有什么后果?

其实关于公司拒开《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是有明文约束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曾经我和一位网友讨论过这个情况,他当时离职,原单位就拒开《离职证明》,导致他找到4份工作,都因《离职证明》被拒之门外。这位网友一怒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轻松胜诉,原单位赔偿了这位网友85000元。

最后,遇到公司拒开证明,我们可以怎么办?

1.非要《离职证明》,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通常公司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就会服软了。如果公司还是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无《离职证明》,导致待业、失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是金子总会发光,我们在找工作、谈薪资上能不能获得主动权,主要看我们的能力是否够强、够稀缺,在行业内口碑够不够好。如果我们够优秀,不怕公司不来找我们。这时的《离职证明》,不过一张白纸罢了。

3.如果又不想与原单位对簿公堂,能力暂时又不够,怎么办?其实还有一种妥协的办法,就是向新单位出具一份《个人声明》,说明自己原来的岗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的所有纠纷、责任,均有个人承担。一般的小企业,是会接受这样的《个人声明》,为我们办理入职的。

总结:

《离职证明》用来向新单位证明,自己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纷。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大部分正规的公司是会有所顾虑的。

公司想通过拒开《离职证明》,让员工找不到工作的行为,是极其愚蠢的,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将为自己无知的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我们遇到公司拒开《离职证明》,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向新单位,出具《个人声明》,使新单位免于承担责任。

最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升我们的能力,保持业内良好的口碑,酒香不怕巷子深。能力到位,我们在工作上才有主动权。

最后,祝大家在年初,能早点找到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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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上可以写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吗

不建议写。因为离职证明是你职场的“征信报告”。

具体从如下两点来分析:

1.离职证明需要原单位盖章

一份生效的离职证明是需要原单位盖章的。如果你写了对公司不利的内容,我不认为人事行政部会很顺利给你盖章,甚至会拒绝帮你盖章。

2.新单位会审核你的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最终是交给即将入职单位的新单位。

如果新单位发现你的离职证明上有异常内容,你的印象在新单位势必会打折扣。新单位会怀疑你和前单位有什么纠纷没有处理好,从而影响你在新单位转正。

特别是一些大公司,甚至还会联系上家单位做调研,了解你过去的工作情况和个人品性。毕竟你还处于试用期,还是严谨比较好。

那如何处理原单位对自己不利的那些行为呢?

其实每家单位都不可能事事顺心,既然你离职,那多少发生了些不愉快的事情。

1.如果只是一些鸡毛蒜皮小时,那请试着放下和释怀。 既然已经离职,那就应该把精力放在新工作上。

2.如果有什么轻微纠纷,可以在离职前私下协商处理,而不是黑纸白字写在离职证明上。

3.如果严重纠纷,无法私下协商处理的,可以了解《劳动法》并请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

总之,闹不是解决问题的上上策,尽量还是通过合适正规的途去解决。

不能,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

如果写劳动者不利的内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该支付赔偿。

比如过员工在公司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离职证明上不能表明其是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如果写了,造成员工3个月找不到工作,公司就应该赔偿相应的工资损失。

首先,离职证明是员工在公司曾经上班的书面证明,不可以带有个人色彩的主观判定。如果写了有不利于离职员工的内容,劳动者完全可以要求企业重新开具。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中就可以看出,离职证明只是陈述一个事实,并不能带有个人意见。

当然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往往有霸权思想作崇,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很多上面写了劳动者的负面内容,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如何应对呢?个人建议如下:

1,先肯定是跟公司行政部门协商,把相关规定说清楚,说明劳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这是不合法的,并且,如果公司坚持这么开具离职证明的话,那劳动者会投诉到相当劳动督查部门,用行政的手断,要求公司重新开具;

2,如果企业不吃这一套,开具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劳动者先不要急,继续找工作,如果被其它公司录取了,且需要离职证明的话,你可以把相关情况说清楚,新公司如果因为离职证明不录用你的话,你可以让新公司给你发一份拒绝录用说明,然后你就可以把原公司起诉到法院,进行经济赔偿。当然,这种事情操作起来很麻烦,所以一般来讲,从时间和财力方面考虑,建议就算了,现实很无奈,学会适应面对,社会从来都不是公平的,我们要学会让自己更优秀!

专心护航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处理职场问题,从小白变专资,关注我并给我点赞,随时提供有效建议,让您职场不再迷茫!

我们常说所谓好聚好散,人前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如果真的不是什么深仇大恨,我想也没有什么公司会在离职证明上写类似某某因为什么个人工作失误或者什么个人犯错的原因被开除之类的话。

所以即使该员工在过去工作有一些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如果是我的话也不会给员工离职证明上写不利的内容,就正常写写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在我司担任什么职务就好了。


为什么?其实道理也很简单,给员工写一些不利的内容只会对自己或者说给公司带来潜在的一些风险,但是却不会有任何好处,这样的事情,你觉得有必要做吗?

就算不利的内容是真实的事情,那人家都离职了,你写上去也不能弥补相应的后果,那写了能给你什么好处,我能想到的就是给这个员工带来更多的憎恨,那相应的后果就说不清了,随便网上给你公司污蔑几句,多说几句坏话,可能就能带来很多直接的影响了。

这样的事情我们能看到太多了,员工离职的时候和公司闹到很僵,然后就去微博各种论坛上散布一些谣言,这种即使你后期能够澄清,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事实上每家公司都有很多好的地方或者不好的地方,员工其实不需要造谣,把一些真实存在的负面的东西修饰一下传达出来,外面的人就可能会觉得这家公司怎么怎么不好,远的影响不说,招人的时候就会有很大的影响。

所以结论当然就是你想写自然是可以写,但是并不是很建议这么做。

可以写的,离职是客观事实,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的内容

离职证明的内容包括:员工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离职原因、职位等信息。有些求职者,为了方便找下一份工作,往往要求现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的时候进行修改,比如延长工作期限、离职原因避重就轻,以个人原因为主,职位调高等。这些小动作看似没有问题,但在后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尤其是员工的离职原因,不单单是一个不合作的原因,还有可能会牵扯到劳动争议。所以离职证明最好要根据客观事实写,不要有虚假成分。

不利内容需有理有据

在离职证明内容中,最重要的就是离职原因,有些员工的确会因为不胜任工作、严重违纪或者刑事责任等被用人单位辞退,在离职证明上离职原因就会写被用人单位辞退;这一点是不利于劳动者求职的,但是企业必须要写清楚,并说明原因而且用人单位应当保管员工违纪的事实或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依据。如果只写被用人单位辞退,而且又拿不出辞退的合理证据,那么劳动者可以以此仲裁,要求企业赔偿经济补偿金以及申领失业金。所以如果要写,一定要做好万全之策,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讲人性应当控制度

有一部分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希望企业能网开一面,不影响自己后期找工作,企业出于人性考虑,也会手下留情,但是也要把握一个度,比如一个员工,在公司是因为偷盗被辞退的,这个人本身品行有问题,企业的遮掩不会让他意识到这种错误,后期他在工作中可能还会犯,这样的行为企业就没必要人性化了。

所以,企业对待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应当客观、有原则,既要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也要表明企业的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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