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不行(工作证明不行,但是办了银行卡)

admin182024-03-11 22:18:19
  1. 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能正常交吗
  2. 公司不开接收证明怎么办
  3.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能正常交吗

离职证明于社保是否如期缴纳无直接关联。

工作证明不行(工作证明不行,但是办了银行卡)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候选人准备的入职资料其一,目的在于让候选人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规避双重用工风险。

社保的缴纳手续与离职证明无直接关系,按照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相关条例,员工缴纳社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未开设社保账户的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供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为其开设当地管辖区社保账户。

2、在统筹范围内,之前已在原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需提供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为其办理接续,转入,缴费手续。

3、统筹以外的员工,需在与元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时,告知企业社保专管员,让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希望都楼主有些许帮助。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可以正常交吗?首先这个新公司的社保能不能够正常缴纳,主要取决于你原工作单位的社保有没有停止交纳,如果说你的原工作单位的社保还是继续交纳的一个状态,并且你更换工作单位的过程中是本地区更换工作单位,那么作为新工作单位来讲,是没有办法来新建个人社保待遇的。

但是如果说你是跨省区工作单位转移的话,那么即便是原工作单位的社保没有进行停止交费,实际上也是可以新建社保待遇的,所以说要根据你的参保地区来决定,一般情况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就需要停止原有的这个社保交费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如果说原工作单位还继续给你参保的话,实际上你的社保关系是没有办法来转移的,会对你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为只有将社保关系转移到一起之后,那么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才能够合并计算,最终你才可以获得一个最大化的累计缴费年限,所以说离开原工作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我们需要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把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这样的话新工作单位就是可以正常的来给你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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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

离职证明其实是新公司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劳动关系,避免争议才要求的单据,跟上保险没有特别的关系,如果新公司不要,你可以不用提供;但是如果你要把原来的社保转移到新单位,必须到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费,离职证明也是需要的;个人认为离职跳槽很正常,但是和原来单位的关系还是要搞好的,新单位那边也要协调好,在一个月的交接期内,建议两边跑。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的社保可以正常交纳吗?这个离职证明其实并不是决定你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转系转移的一个重要条件,实际上新工作单位能不能够正常的给你缴纳社保,首先要在于你的社保关系,有没有能够正常的转移到自己的新工作单位来,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说社保关系能够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对于你来说肯定是能够来缴纳社保待遇的。

或者说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说你跨城市或者是跨省区更换工作单位,那么即便是自己的社保关系没有及时的转移过去的话,因为由于是不是在同一个地区参保,所以说能够重新建立自己的社保关系,所以说也是可以来正常交费的,只不过就是即便是重新建立自己的社保关系,也需要将你之前原工作单位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这样的话才可以正常的进行交费。

所以说,对于我们来讲,离职证明并不是缴纳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而是转移自身的社保关系才是重要的依据,那么在转移社保关系之前,必须要跟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由原工作单位做一个减员之后,那么才可以正常的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所以说这样的一个流程才是我们正常通过新单位来缴纳社保待遇的一个流程,而并不是说持有离职证明就可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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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开接收证明怎么办

我感觉公司不给你开接收证,大概有以下因素:

1.疫情还未过去,对方慎之又慎

2.对方公司还未全面复工或暂时还不具备全面复工条件

3.公司局部复工了,但你的岗位对公司无足轻重,来与不来不重要

4.公司全面复工了,正就地寻你相同岗位人员顶替你

5.公司全面复工了,公司已有意与你解除合同或是向你传递让你你自动解除合同放弃岗位的信号

6.其它原因

不开接收证明,那等于变相的解雇员工了。首先你得和公司谈谈,抱着疫情员工与公司相互理解的态度谈谈,不能干耗着,你也要养家糊口。疫情是不可抗拒因素,公司可能想让你自动离职而不赔偿,你变成弱势群体只能两手准备,和公司闹僵也没什么用,你耗不起的,试着重新找份工作,过后再看事情发展,寻求补偿。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1.公司不给你开公司接受证明是只针对你个人还是针对公司全员!如果只是单纯的针对你,那就说明公司有想辞退你的想法!你也可以考虑重新换工作了!

2.如果公司不开证明是针对所有人员!那么你就要询问清楚是何原因不开!如果没有接受证明就无法离开的话,可向公司说明情况,等疫情稳定可以自由通行再回公司复工!

这位朋友你不用自己胡思乱想做决定,你要问清楚不开接收证明的原因。我猜大概有以下4种原因:

1,公司不具备开工条件,目前还有企业是不能复工的,比如说娱乐业、KTV、酒吧、影院之类的。

2,你可能是来自疫情比较严重的区域,公司考虑到让你复工,可能存在感染的隐患。

3,你们公司可能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管理层可能正在商量着破产清算。

4,你公司可能是在想裁员,所以不给你开接收证明,让你自己离职。

如果是前面两种情况,你就在家安心等着好了,等到公司能接收你了,再复工就可以。

如果是后面两种情况,你可能就要面临失业再就业了。至于经济上的补偿,我想你们公司会作出合理安排的,如果没有补偿你,你可以咨询律师和劳动局,但如果是破产那么说明公司真的没钱了。

毕竟,这场疫情,有的行业遭受的打击,是超乎普通人的想象的。

所以,不管你们公司作出什么样的决定,但愿你都能以平常心对待,毕竟各有各的不容易。如果要重新找工作,希望你能找到心仪的工作。

最后,希望大家2020年,在这个开头不利的局面下,能快马直追,争取把失去的日子夺回来。打他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也希望大家关注我,我会持续给大家带来优质的信息。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你,下面我来回答一下:

你好,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要去哪个地方,所以下面我按照我的情况回答你。我是湖北十堰人,工作在深圳。

我们在出发地办理通行证,当地社区是需要目的地社区的接收证明才可以的,或者是企业复工证明,这样出发地才能放行。

1、公司不给开接收证明,可能是怕承担责任,其实可以问问公司,让公司开具企业复工函,证明需要员工返岗就行了,不一定需要接收证明。如果企业复工证明都不开,那说明企业暂时不着急复工吧,那就先等等呗。

2、如果公司不开接收证明或者复工函,你目的地社区接收也是可以的,可以找房东帮忙开具接收函,不过可能很多房东不愿意开。

3、除了接收证明之外,路上还需要的证明有这些:本地通行证(湖北省是湖北健康码),健康证明,健康监测证明,个人承诺书,本地放行申请通过(十堰是在十堰e通行),以及目的地的通行申请(深圳是深i您)。

以上就是我返工申请中需要的所有证明资料,不过现在湖北除武汉外的政策都在放宽,很多地方放行都不再需要目的地社区的接收证明了,建议大家多去问问,现在政策一天一个样,变化很快,希望大家能尽快返岗,尽快回复正常生活。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大多数朋友都知道,办理退休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是靠人事档案里的材料才能认定的。因此退休时,档案在不在,材料全不全,很关键。哪些材料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关键材料呢?主要有招工单(招工证明)、报道单(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调岗手续、调入调出手续、下岗协议、解除全民身份登记表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合同工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凭证等。也就是说,招工单(招工证明)是很重要,很有效力的材料之一。

01

仅有招工证明远远不够

尽管如此,只有下一张招工证明,是远远不够的,坦率地说,如果没有其他补充材料,是无法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只有招工证明,这一份孤本材料,至多算你有不完整的起点材料,但没有终点材料,也没有过程材料,证据不充分,不能形成若干年的缴费年限的结论。因此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就必须补充材料,否则只有招工证明,等于零。

02

去哪儿补充材料

去哪儿补的思路就是我在开篇第一段提到的材料的出处,或经办单位,到这些地方去搜寻相关痕迹。能找到相关原始材料,就是最好的、最有力的补充材料。

比如工人身份招工单的出处一般是劳动局,干部身份的报道单的出处及经手机构是学校、教育局,转正定级表的出处或经手机构是转正时的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工资变动表、调岗手续找原单位,调入调出手续找当年的相关原单位、新单位,以及他们的上级部门,下岗协议、解除全民身份登记表要找下岗办之类的机构及他们的主管部门。还有当地的档案馆,也是很有可能有一些材料的。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合同工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凭证可以查询社保和原单位,手里有原始小本本也行。

以上这些单位或同类机构,都有可能有备份材料、存根或登记信息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替代性的补充材料。

03

还可以补充哪些材料

除了上面提到的替代性补充材料,还可以到你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请他们帮助查一些其他原始材料,比如财务部的工资明细表,如果有,就太棒了,找出对应年度每一年的第一份和最后一份工资明细表,复印即可,如你1987年参加工作,当地1996年1月1日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你就要印第一年,也就是1987年上班第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和12月的工资明细表,以后每一年1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明细表。

再比如原单位人事部(当年还不叫人力资源部),查找一些人事手续材料的底单,如调岗手续、调入转出存根等。比如特殊工种可能有特岗补贴发放领取的原始表单等。思路就是这样,具体到每一个人身上,情况不同,可以补充的材料也会不同。不要太死心眼,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就行,能查到什么算什么,能补什么,就补什么,管用就行。

友情提醒

为防范弄虚作假,绝大多数地区审核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时,一般都只认原始材料,不认新开的证明,但不绝对。补充过档案材料的朋友,愿意的话,请把你们的经验和教训在留言区分享给大家,作为这篇文章的补充,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这也是一份福德。你说呢?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作为负责退休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人事,我要提醒你:工作档案里只剩一张招工证明,说明人事档案不健全,有明显缺失,会直接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一般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补建人事档案;二是收集原始材料。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补建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不能放在个人手里保管。比如:具有党组织的企业可以独立管理人事档案;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可以管理人事档案;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管理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管理原则是:谁管理,谁负责;谁责任,谁承担。也就是说,负责管理档案的企业或者机构,对人事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一旦管理的档案材料丢失,负责管理的机构要承担主要补建人事档案的责任。如果无法补建,给职工造成的损失,需要责任主体来承担。

因此: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则档案材料过于单一,无法进行工龄认定,进而无法作为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心依据。需要明确补建档案的责任,进行补建档案。

二、收集原始材料

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主要可以分为2类人。一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二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有参军、知青经历的人。

1.对于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在1992年以前,我国未全年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为没有建立网上社保系统。所以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都会给职工发放《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劳动用工手册》。作为职工就业以后,参加工作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据。

2.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有参军、知青经历的人。对于这部分人,档案里应有《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上山下乡登记表》、《知青返城审批表》等原始材料。如果没有,可以到当地社区、原有部队组织部门、原有乡镇政府部门查找当年的档案记录,或者进行补办。

写在最后:

1.招工证明是进行工龄认定的证明材料之一,但是要想仅凭一张招工证明就认定工龄,进而核算视同缴费年限,显然不够充分。

2.首要任务是补建人事档案,其次是收集原始的、有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能找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劳动用工手册》、《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上山下乡登记表》、《知青返城审批表》等材料,作为招工证明的辅助证据,也是可以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

关于人事档案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有关事宜,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阅读!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别忘了评论、转发、点赞、收藏呦!

我是@人事通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答:您档案缺少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不知道您现在的工作情况如何?单位是否还在?

但不管怎样,您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您需要马上招手补办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不然,您在办理退休时,会受到一些阻碍。

具体补办办法如下:

一、如果您是在职职工,档案在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那您档案材料的缺失,本单位人事部门是负有相关责任的,您有权要求人事部门为您补办档案中的相关资料。

二、如果您是下岗职工,档案仍然在单位留守处保管,或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这两种情况,您都可以先联系一下单位留守处人员,请求单位留守处人员协助您补办档案相关材料。

三、如果您单位留守处已经不在,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那您可以带着身份证原件,再去您所居住的街道开一张个人查档介绍信,去区、市档案局查找您档案缺少的相关材料,档案局是基本可以查到的。

以上建议,是您补办缺失档案材料的方法。

至于您提出的如何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您档案中唯一一张招工证明(也叫招工调配令)是可以证明您参加工作的时间的,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您参加工作时间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来确定的,而您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在社保公司是可以查阅到的。所以,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您可以不用担心,您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公司是可以给您准确计算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能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档案存放及记载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存在,我工作中见到过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的档案。如有:一张招工表的、一张招工证明的、一张职工认定书的、一张纸上写着几个字的(招工表、调资表在①号文件柜3号档案盒)、等等,总之对档案不够重视,存放不规范。

档案中就一张招工证明,有以下原因:

一是在公司或工厂建立初期,招录一批职工,单位把所有招录的职工都列在一张表(根据招收人员的多少可能是一个招工薄)上,劳动部门便在一张表上把所列名单一次性审批。单位再把审批的各名单写成证明放入本人档案。

二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招工很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和各企业打招呼,招收一批合同制职工,每位收取一定的赞助费,即招为合同制职工,每个单位均为一张招工表。但劳动部门有电了档和台帳。

当你到了退休年龄,或查视同缴费年限记录,到单位人事部门索要招工表即可,或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他们都会为你提供方便。

社保部门办理退休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突事求是,亏众不亏一的原则。

首先很同情你的遭遇,这个问题若能解决好,确实非常麻烦。不知你这份档案是在哪保管的,如果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还保管着,就由单位出面去解决好了。

难办的是档案放在托管处,与单位没有关系了。档案中仅有一张招工证明,社保部门是无法确定你视为缴费年限的。

视为缴费工龄是92年养老改革以前的工作年限。92年以前单位招工是很严格的,一般都由上级主管局批准,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劳动局直接分配的。

一般单位用工新工人都要填一张新职工录用表,附上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局分配介绍信。仅有一张招工证明,又不是新职工录用表,是无法证明你与这个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同时也无法证明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找不到你在原单位提供的历年职工个人调资表或工资表等,作为你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视为缴费年限是很难确定的。

以上是个人见解,仅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