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两三个月的临时工作证明

admin152024-03-06 18:45:10
  1.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这要看你所在单位的性质了,如果是企业,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那应该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两三个月的临时工作证明

企业用工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只要你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就是企业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当为你支付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企业用工中,没有临时聘用这一说法,如果企业把你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受影响,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纠正错误,也可以先辞职,然后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并缴清在职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用工一方面要受《劳动合同法》的调节,更主要的是受编制的约束,没有编制,你就不能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这种情况下,尽管你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了15年,没有编制,也就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只能是单位用的临时工。

为妥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招用而又没编制的临时工待遇问题,有的地方引入了临时聘用人员制度,也是为了很好的解决临时工的待遇问题。这样的话,把你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因而也就是合理合法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在同一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无论是按着正式员工也好,还是按照临时用工也好,只要是按照全日制的方式来给这个工作单位进行工作,那么就要依法签订全日的用工合同,当然这个用工合同是可以签订正式的,也可以签订劳务派遣性质的,总之是要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

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就没有问题了,所以说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够是因为临近职工而剥夺员工享受社保的权利,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很明显就是不合法的。

所以说这个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更改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说,它可以按照正式编制来聘用,也可以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聘用,但是总之都是要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话就符合相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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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分情况。你如果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又连续工作了15年,把你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和单位既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签用工协议,这种情况就不好说了。我帮你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满10年以上的员工或者连续签订了3次固定期限的员工,如果自己不提出,都要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你是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了15年,又签订了劳动合同,把你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显然不合法。

第二,如果你们一直在一个单位做事,又没有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那么单位可以把你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你现在需要做的是,要拿出证明你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5年的凭证,可以是社保缴纳凭证、发工资的证据等,向人社局劳动监督部门申请,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自己的劳动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工作单位和你签订长期合同,或者对你要进行补偿。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根据自己的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都是临时工、合同工,定性不定性都一样。

不管工作多长时间,只要不是正式职工,哪怕干的工作和正式职工没有什么区别,但临时工就是临时工,干到退休,也正式不了。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了可以使用正式编制的正式职工以外,还有人事代理、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即使是和正式职工待遇一样的人事代理,他也是编外人员,是合同工,同样也正式不了。

目前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外人员面临着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以确保完成机构改革精简20%以上人员的要求。即使是工作需要,必须留下来的编外人员,也要由人事部门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由地方财政统一供养。或者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再派遣到有人员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

各地党政机构改革已经进入尾声,月底前必须完成。随后,事业单位也将紧锣密鼓地展开,140万事业单位、3600万事业人员中,编外人员就有1000多万,将直面机构改革的影响,自主择业或者重新签定合同。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已经明确要求全面清退临时人员,严格禁止辅助人员执法。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也将正规化。

只要你档案没有合法编制身份的证明依据(公务员,事业编管理岗、技术岗、工勤岗),无论你工作20年,还是15年,或者40年,认定你为临时聘用人员,都是合法合情合理合规的。

单位工作人员,分为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等。编制人员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入的,比如:①中专以上学校毕业生的通过就业分配,定为公务员、事业编人员;②通过军队转业,定为公务员;③通过统一的招工考试,定为工勤岗人员;④通过内部考试,聘用人员转为事业编人员,事业编人员转为公务员等。无论以何种形式录用为正式编制人员,其档案都会有类似现在编制卡的证明材料。当然,也有可能证明材料不足,但无论怎样,档案里肯定会留存一些材料依据的。

比如,我们单位有一位工作了35年的工勤岗大姐,日常领取的工资也是按工勤岗发放,大家一直都视她为在编人员。去年初大姐退休时,我们人事科整理档案时,没有发现录用证明或类似的编制卡,人社局要求尽量找到一些佐证材料,否则不能按照正式编制人员领取退休金。大家都知道,在编与非在编的退休金差距比较大。为了把大姐退休的事办好,后来,我们人事科在其档案里找到一份统一的招工考试材料。这样,大姐才得以正式工勤编制人员退休。

因此,你工作年限,不是认定你是在编人员还是聘用人员的核心标准,关键是看你档案里有没有相关佐证材料,有证明材料的话,即使工作5年也是在编人员;没有证明材料的话,就是工作40年也不是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