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工作证明负法律责任么,什么才算假的工作证明书

admin172024-03-05 15:06:24
  1. 对于教师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你怎么看

对于教师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你怎么看

你认为的“假材料”不一定真的假,也可能是酸葡萄心理。如果真的是造假,你可采用两种办法:一是提供确凿证据,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二是如果领导不处理,那么你就来个“他假你也假”,争取自己也能评上理想职称。如果你只是嫉妒别人,自己连“造假”的能力也没有,那就真的没办法了。

假工作证明负法律责任么,什么才算假的工作证明书

从问题提出来看,既然涉及到了造假,那么必须有所惩治对应,维护公正,以正视听。

根据造假方式途径、方式可适当区别对待。对于假材料来源可能有二:

一、资历造假,因为评定资格不够,试图通过利益输出,进行个人简历文件类造假,此类不仅违规,也涉及违法,且涉及到了行业腐败,必须追根溯源,严惩不贷,相关连带责任人一并处理,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论文材料等造假。这属于个人造假,也可分为两类:

1、利用网络上他人成果造假,也就是涉嫌抄袭。或东拼西凑,个人成果毫无体现。

2、通过一些出版社非正常渠道宣传,花钱买来的证书。

第一类属于明知故犯,应严肃处理;第二类现象曾经有事实例证出现,原因是一部分人不了解评定要求,或者说被出版社花言巧语蒙蔽,此事必须查证,处理上以警告为主,取消当年不当积分,如有再犯严肃处理。另外,教师自己应事先研究清楚各项要求,切勿踩雷自误。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是对个体教师工作的认可和尊重,也和教师未来一系列福利待遇息息相关,如果出现不公,会严重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严重的会导致学校管理混乱,影响整体教学秩序,所以凡是评定职称中涉嫌的违规违法,必须严肃惩处并做到防微杜渐,胆敢有以身试法者,必须严肃处理。

谢谢邀请!

题主提出的,对于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问答题,来谈点我的看法;

首先我要说的是,你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评定提供假证明材料,这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而是普遍存在的。我这样说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不信你可以从各种新闻报道或电视上也可以看到;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假文凭、假大学、学历造假、各种职称造假、反正我经常可以看到。甚至社会上有些人,把造假行业变成了“生财之道。”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前些年国内很多地方,制造贩卖假证件、假公章、假文凭、假档案泛滥成灾,这几年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整顿,现在已经初步得到遏制。

对于各种职称评定提供虚假材料,这种行为有失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该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要进行全方位,出重拳,来一次全面打假了。

你所提到的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你可以要求学校对本校所有评定人员的评定情况进行公示,这样就可以解决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了。

个人观点,一面之词。欢迎大家共同探讨!补充纠正。

见多,听多和看多了也就麻木了,并不感到奇怪。有人在某次大会上回答记者听问时侃侃谈到,全国各类考试林林总总,相对而言还是高考比较严格公平公正。言外之意除了高考以外的其它考试,可信度还有多少?

所谓造假、制假,贩假,包括“教师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等一切假的现象和行为,都是利益驱驶的结果。民间百姓常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各种利益的诱惑和驱驶下,一些胆大妄为,不择手段的人吃到了造假的甜头,象脱缰的野马一样一路狂奔。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原司法部副部长卢恩光,被查处时公开资料中有一句话概括为全面造假。

卢恩光原本是一个家庭作坊式小工厂的经理,由于其产品适销对路,赚得盆满钵溢。此人不甘心受制于人的农民企业家的现状,开始了个人履历造假的行为。从年龄、学历、党票和家庭成员构成等方面开始,利用银弹开路,从一介农夫逐步走向仕途。开始从一个乡政协主席直至司法部副部长的大位被查处,可谓是造假手段高明,独树一帜。不然就不会在后来所公开的资料中有被称之谓全面造假。

善良的人们痛恨花了真金白银购买到假的商品,尤其是假的食药产品,因为食品是入口的,是为了养命的,而药品是为了治病的也是救命的,食药产品都是为了保证肌体的健康。而庞大的社会政治肌体出现的由假文凭,假党证,假的证明材料等所包装出来的假干部所产生的危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

打击有形的制假、贩假、售假行为靠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而对于无形的购假和用假所包装的假干部、假教师、假医生等的打击也必须用国家机器来治理。还社会政治生态一个风清气正的良性循环的优良空间,还社会大众一个正义、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状态。

所以说,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也是利益驱驶的结果。凡是有确凿证据可以向上一级纪检机关进行举报,将教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免得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

人心不古,急功近利是目前少数人为了一己之私不顾廉耻,缺乏党纪国法的约束意识,冒天下之大不韪挺而走险,使得大多数人和本博一样,见多不怪,其实这是不对的。(2020/05/13)

教师职称评定存在一定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这是客观事实。

但“三味”认为职称评定中的“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应当归类为“不公平公正”现象之列。

严格来说,“假证明、假材料”属于申报者个人的诚信问题与职称制度及评审程序无关

在“三味”看来,职称评审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应该算不上职称的主要问题。因为职称评审制度对“弄虚作假”行为有明确规定和严密措施。文件截图为证:

在“审核人负责制”和“公示制”下,如果仍然还有参评者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只能说明以下三点:

1、材料审核人(领导)失职,敷衍了事。

2、群众监督形式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至少参评竞争对手,应敢于监督、举报,否则,事后再发牢骚,纯属胡闹。

3、弄虚作假者敢冒受处罚的风险,说明已经到了“为职称豁出去了”的疯狂地步

“三味”已多次见识了上级对“职称作假”进行处理的事件:

某老师因班主任经历弄假,其本人被处“五年内不得晋评职称”,且负责审核的领导受记过处分。

对于职称评审中的“作假”行为大体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真的假”(或叫“无中生有“)。即对实际上没有的荣誉、经历、资历等,通过人为手段生造出来。这类,应当较容易被“熟人“或“同事”识破

另一类是“假的真”。即虽未经历或付出,但评审制度“认证不认实”。如:花钱购买的论文、挂名的课题、以及一些形式上的培训经历和学分等,甚至包括“他人让给的”或“轮流“、抽签而来的优秀、选进等。明知实为假,但有证即为真!对这类“假”,往住举报了也无效

我是头条号“三味聊教育",力求用时代的眼光、理智的头脑、友善的言语,与您一起聊教育那些事。感谢您的阅读、点赞和关注,并期待与您共同探讨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