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写证明一般用什么格式
1、(村委会同意新婚妻子迁入)证明:
兹有我村XX组村民张某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身体证号码为XXXXXX,于XX年X月X日与余某某,身份证号
为XXXXXX登记结婚,经本村两委研究,同意余某某户口迁入本村张某某户,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盖印)
年月日
2、(村委会同意新生婴儿落户)证明:
兹有我村XX组村民张某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身体证号码为XXXXXXXX,于XX年X月X日与余某某,身份证
号为XXXXXXXXX生下一名男孩/女孩,姓名张XX,经本村两委研究,同意张XX随父亲/母亲落户,请有关部i门协助办理。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盖印)
年月日
3、(外来户落户)证明:
兹有XX,性别X,户口所在地XXXXX,身份证号XXXXXX:, 因XX原因户口落户本村,本村同意其(和其妻子XX,身份号:XXXXX子女XX,身份号: XXXXX)户口落户本村。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盖印)
年月日
扩展资料:
村委会的公书文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据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根据制主体的不同,可将书证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公文书证真实性予以推定。
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格式所制的公务文书。
私文书证,通常为私人制作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基于法定职权或法定公务而制作的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私文书证,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不能直接推定其具有形式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