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买房子时的工作证明是什么

admin382024-03-05 09:44:20
  1.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

临近退休了,职工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这是肯定不可以的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买房子时的工作证明是什么

实际上,职工档案材料有十大类,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材料、学历职称材料、党团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奖励处分材料等等。第九类材料是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退休时我们审核的主要是这一类材料。

跟退休有关的档案材料,实际上主要有四种:

第一,招用工材料。也就是所说的招工证明或者招工登记表。上面一边有企业和相应人事劳动管理部门的盖章,没有走完审批程序是无效的。

第二,工资调级表。这些表格见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每年调整或者不定期调级时出现,至少每年一张。后来,企业的工资国家不在统筹管理,也就没有了这种调级表。过去的时候还有转正定级审批表,作为职工正式计算工龄的开始,现在一般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无须做转正定级了。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还是有工资调级或者晋级审批表。调级表一般会有原先的劳动部门盖章,还会记载有职工个人信息以及工种情况。

特殊工种的认定,一般都是按照工资调级表中记载的,当年工作岗位的情况认定。

第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当三份,职工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放入职工档案一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社保待遇等等。一般来说,现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可以作为女性职工究竟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职工的依据。但是具体的岗位职责,还是由用人单位确定。

其实,很早以前我们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对于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职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我国劳动法实施,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为法定义务。2008年我国又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门将劳动合同的有关规范进行了规定。

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青岛等很多地区推出了电子版劳动合同,这也是有法定效力的。

第四,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材料。一般又称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主要是确定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像过去我们没有失业制度,但是对于不合格的职工会有处分或者除名、开除的决定,这些资料也都会放到职工档案中,这也是为什么国家明确规定职工档案与个人不需见面的原因。

其实,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职工档案的作用正在逐步弱化。对于很多地区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职工档案材料的,他们参保本身也是以个人自愿为基础,自由选择缴费基数,一些人可能是初中都没有毕业,不涉及有关职工材料的收集。所以,他们都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待遇计算的核定。

1991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的连续工龄可以使用缴费。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待遇只会跟社保缴费记录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跟职工档案就没有太多影响了。因此,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当职工档案丢失的情况下,不涉及特殊工种退休,也会按照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审核退休待遇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也是符合实际的。

要是档案里只有这一张表,那就不是档案了!所以,题主这个问题问的是相当不清晰,我只能从正常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角度来简单回答一下,各位请对号入座:

首先,明确一下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针对参加工作较早,并未参与社保缴费机制全过程的在职员工。

举个栗子:

某人85年参加工作,该单位95年实施全员社保,85年到95年这段时间就是该员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从上面的栗子我们可以了解视同缴费的一个简单概念,但它的认定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反而比较繁琐。

其次,我说说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点,主要以参加工作时间来进行认定,可以通过档案九类材料中的招工表、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劳动合同等等材料综合分析予以认定;有参军经历的以入伍登记表作为参公时间的认定依据;有上山下乡经历的,以上山下乡相关材料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经历的,需要以到基层单位报道之日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除了对应找出起始点,还需要对起始点的真伪有一个明确的判定。在早年间其实很多人存在不满年龄参军、不满年龄参加工作等情况,类似的这种现象在档案审核认定工作中,统一称之为“得利行为”。若员工档案中有得利行为,在后续的认定审核中需要避免重复得利,但这种早年管理不严的行为又没办法追责,往往是综合分析后,从其退休时间上进行找补,简单来说就是早入职的,早退休(有点跑题,拉回来)。

在确定某人不存在重复得利行为后,再结合社保缴费记录,确定其缴费时间,二者综合推算出视同缴费年限。

最后,说说档案!

其实档案对于在职员工来说至关重要,不仅仅关乎提拔晋升、薪酬调转、更关乎退休!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当身份证明上的出生年月与档案证明材料中的出生年月发生冲突时,以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记载的最先最早年出生年月予以认定。在职人员退休时必然要通过档案审核认定退休年龄。也正因如此,希望各位能够多多重视档案,对档案审核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足够重视,这样在办理退休时,能够少一点麻烦!

如果只凭一张招工审批表,社保部门是不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固定工从1992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合同制工人和大集体固定工从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干部和行政公务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这三个时间节点之前的正式工作年限,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丶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四、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丶下乡知青下乡期间的年限。

社保部门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他们会通过本人原始档案中的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丶工资晋级审批表丶参军入伍政审材料、入伍通知书、上山下乡审批表、返城审批表等一系列的材料来佐证、界定。特别是对于正式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等各种档案材料中,最有说服力的应该是职工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只有与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才是计算工龄的开始时间。如果职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合同,那么他们就没有办法计算正式工龄。

举例说明,王师傅是1990年1月到企业实习的,实习期半年7月份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应该从1990年7月份开始计算,而不是1990年1月。

由此可见,职工退休时,社保部门对视同缴费的认定是相当严格的,他们会根据本人的招工审批表丶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等一系列的原始档案材料来审核认定。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表,那么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难得到认定的。

这也再次说明,职工档案对于每个职工,特别是有视同缴费丶特殊工种的职工是相当重要的。对于把档案从单位提取出来的下岗职工来说,一定要及时把职工档案放到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去代理,千万不能使自己的档案发生遗失或遗漏问题。

看了很多回答,看似专业,其实对档案和工龄的计算一点都不了解,都是在自我推敲。

首先要纠正一下称呼,职工档案里面没有什么招工证明,全名叫“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简称“招工表”,当然不同年代,不同市县,称呼略有区别。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国企的职工,都需要通过招工的形式进入单位。

跟大家明确一点:招工表是职工档案的必备材料,也是确认职工初始工作时间的必要凭证。

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点讲,就是没有实行职工购买社保政策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纳了社会保险。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龄?总不能凭自己的嘴巴去说吧,也不可能根据自己的年龄去推算吧。

人社局对初始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的方法和档案材料必备内容如下:以招工表上面的时间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果没有招工表,初始工作时间就无法确认。有招工表还是第一步,接下来必须有三五年的调资表,因为有些人招工进去后,学徒期不合格或者中途因为犯错误及其他原因辞职,那么就没有实际工作时间,所以无法计算工龄。

办理退休和补工龄必备材料:从上述解说,大家应该已经明白,国有企业职工如果要办理退休并且补算工龄,必须有职工档案,里面必须包含招工表或者劳动合同,另外必须有三五年以上的调资表。根据我十多年的从业经验,有以上材料,办理退休和补工龄不会有障碍。

温馨提醒:很多人并没有实际从业经验,冠以老师自居,这样会误导很多人,目前办理退休和补工龄的都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国企职工,很多单位倒闭或者改制了,你叫人家去补材料,补证明,岂不贻笑大方。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我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并需对改革过程及历史沿革有所了解并研究后,才可以有所发现并弄清楚来龙去脉的!

我认为,能提出如此涉及重要政策界限的诉求问题,说明他自认为自已是改革启动时点以前参加工作的。如果单位没有丢失挡案,为什么会仅有一张招工证明表呢?如此诉求也反证出,他在改革启动时点以后的人事档案记载与实际缴费年限,不存在有任何问题!

据此,可以得出以下的初步分析判断:必须重视并研究透彻这张唯一可以佐证他是否存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招工证明?只有追根溯源,顺藤摸瓜,才能弄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比如,这张特殊证明是谁出的,证明他是以何种身份招工的?这些内容十分重要与关健,必须慎之又慎,追溯到底,拨云见日。

分析解读至此,我认为必须与必然要对这张唯一的招工证明,要象解剖麻雀般的进行查证落实。如果他是以固定工身份招录的,可以通过招工地的政府劳动部门查证落实没商量;如果是以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招录的,他则会有本人自招工之月起的社保缴费记录,可通过当年的帐卡表册查证落实;如果他确属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还要查证他有无少缴、欠缴、漏缴社保费用的有关情况等等。

总而言之,必须实事求是,过细地做工作,一切以实证为依据,这要有点钉子精神,要契而不舍,追查到底。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去伪存真,抽絲剥茧。既要对历史事实负责,也要对每一位参保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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