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报考一级建造师,工作证明怎么开
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开?
对于建造师工作经验证明来说,不管是一级建造师报考还是二级建造师报考,工作经验的内容都是差不多的,也没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必须把以下信息体现出来:
建造师工作经验证明应当有被证明人的工作经验年限;
工作经验证明应该有工作经验性质说明;
工作经验证明应该有证明单位的详细信息;
有以上三点内容体现即可,此外还需要单位提供公司行政专用章,该证明方可生效,否则的话不予以说明证明信息。
考后注册与工作证明单位有何关系?
考试过后的初始注册,与你报名时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即你考过后愿意哪家单位帮你初始注册都可以。
什么单位可以开具工作证明?
开具一级建造师报考工作证明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建造师报考所需的工作证明是指工程类(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证明。
具有园林绿化/计算机网络/土石方工程等施工资质。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专业与一级建造师专业之间对应关系:
(1)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程。
(2)计算机网络:机电工程。
(3)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
注意: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没有固定格式,把问题说清楚就行了,言简意赅,不宜过多展开。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主要看公司裁员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是依法裁员,公司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般公司HR专员都有员工离职各项表格,其中“员工离职表格”中有一栏“员工离职原因”,有几项公司辞退、自愿辞职、个人原因等。这些表格的填写,都需要“离职员工”签字生效。
在离职证明上写成“个人原因”离职。可以释义为个人主动辞职而不是单位辞退!
但是,构成你离职的不仅仅有“离职证明”。
题主想说的是“用人单位辞退”你 ,而不是因为个人原因,个人主动辞职!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正常工作流程:
1、提前一个月,向被解雇员工下发“通知书”;
2、说明解雇原因;
3、为被解雇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
4、社保转移及办理劳动合同终止,办理失业保险金等事宜。
上述要件是单位解雇你的主要证明。说明了单位解雇你的原因。
尽管离职证明写的是“个人原因”,也改变不了单位解雇你的事实。
不会因为你在离职证明上写的是个人原因离职,用人单位就会逃避给予你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主要看你举证的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是否成立。
主要看用人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要认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一张离职证明,不会影响劳动仲裁的判决,即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需要给与赔偿金。
你好,因为你的一笔之差,就给自己申请劳动仲裁设置了一些障碍,但也能仲裁,我来帮你。
离职证明是单位在你离职的时候,依照劳动法给你开具一张证明而已,方便你接着找工作,或者办理失业金时用到,如果这个上面写了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是领不到失业金了,但不影响你劳动仲裁和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离职申请的话,则会影响到你劳动仲裁,因为这个事关你是被辞退还是个人辞职,如果你在离职申请上写的是公司辞退,并且各个部门已经签字存档了,那么离职证明怎么写没什么影响了,也不影响你劳动仲裁,一般离职证明都是单位给开具的,为了顾及员工再找工作的颜面问题,通常会写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写被公司辞退。
如果你的离职申请上写的也是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就比较麻烦了,你需要再找一些其他的被辞退的证据,比如说领导辞退前的谈话,让你签的一些字据等,这个要你好好回想了,回想不到有力的证据,仲裁还是无望的,因为离职申请是个人原因,你也签了字的,白纸黑字,就是证据,口说公司辞退你那是没人会认的。
我说的很清楚了吧?每种情况都有列举,照着做就好了,劳动仲裁是一定讲求证据的,有力的证据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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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你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相关费用,你可以自由重新择业了。
根据你的提问可知,你是被公司裁员的,而你拿到的离职证明上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公司欲以你主动离职为由,拒绝对你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你不会申请劳动仲裁。
既然劳动仲裁院都受理此案了,就排除了你在离职证明存根联签字的可能性。因为你一旦在存根联签收,就证明你离职证明上内容的认同。而员工离职完全可以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这样公司说你主动离职就是有理有据。
好在你没有在存根联签字,才给了你翻盘争取经济补偿的机会。那么,你应该怎么补救呢?
1.由于离职证明上只有公司的公章,且存根联上没有你的签字,因此,公司说你“个人原因离职”,纯属一面之辞,不足以证明你是主动离职的。
这种做法就像你自己写个证明,用于证明某人欠你钱,有效吗?显然是废纸一张。
2.你让公司出具你提交的“辞职申请”。由于你没有提交,公司肯定拿不出来;而公司能拿出来的离职证明,用以证明你是个人原因离职的又是无效的。因此,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你主动出具公司的裁员公告,补偿方案,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次数,以及主持人和主讲人。特别是公司哪位领导和你谈话达成补偿协议,以及同批次谈话人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对方的证据无效,而你出具的证据客观真实,仲裁院自然会依据有效证据和事实,公正的作出裁决。
思维老容易被抛,读书少容易被骗。试想,如果你当初认真看懂离职证明上的内容后而拒收,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
你怎么那么大意啊,既然是被公司裁掉的,那么公司给你出具的离职证明上面就绝对不能写成个人原因离职,这等于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而不是公司方面把你裁掉的,你拿这样的离职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告诉你,人家仲裁委根本不会受理的,你也别想拿到任何补偿。
你必须明白一点,劳动维权必须讲究证据,是按证据来判定的,你现在手上的那个离职证明只能证明是你自己走人的,绝对无法证明是公司裁员把你裁掉的。即使你实际上确实是被裁员了,你真的被冤枉了,但你口说无凭啊,仲裁委认可的就是白纸黑字的离职证明。所以我说你怎么那么大意呢,当初为啥不拒绝签收呢?
为今之计,你如果还想申请劳动仲裁,补救是不大可能的了,但如果你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一是你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导致离职,二是你这个离职证明上面没有你个人的签字或手印。那么你还可以放手一搏,你完全可以无视公司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用其他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即便公司到时候拿出留存的一份离职证明,你也可以否认的。因为你的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而离职单可是经过公司领导层层审批确认的,所以最有法律效力;再者没有你签字的离职证明,单位随时都可以制作一份,所以几乎没有作用。
如果你当初办理离职的时候,离职单上面的离职原因写的也是个人方面的原因,那么你已经没有任何希望了,是不可能得到仲裁受理的,更别提什么补偿了,只能自认倒霉。
最后,不管这件事最终如何,希望此事能让你“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如果遇到这类裁员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公司开具的任何文件内容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就坚决不要接受,这样你维权才会被受理并有胜诉的可能。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这个应该分开看,有利也有弊。
公司裁员,是需要给被裁人员补偿的。如果,单位想用这个个人原因离职来免除补偿,那必然是不能接受的,当时就不能要这离职证明。
如果说这个补偿并没有少你的,写成个人原因也未尝不可,甚至可能还更好一点。因为被裁,要不就是你能力不足,要不就是单位效益很差。不管是哪种,都可能被下一家HR利用压低薪酬。但是个人原因,这个就可以说一些比较好解释的理由。
既然你在这问,估计是前者,就是没有拿到赔偿。这种情况下只能用之前的各种记录来证明了。包括和主管或者HR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短信。还有就是其他同事作为人证,不过这个比较难毕竟他们不想得罪领导被穿小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