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休学证明
方法/步骤 1、告知学校: 想办理休学证明,家长要第一时间要告知孩子所就读的学校领导,向学校领导提交个人休学申请书,说明休学的原因,顺便也可以咨询一下是否符合休学的条件。 2、领取休学申请表: 在告诉学校领导后,学校会给家长三份学生休学申请表,家长按照要求内容认真填写,也可以让学校老师代替填写。 3、医院出诊断: 孩子生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休学,必须有医院的诊断书,诊断书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乡卫生所的无法证明,诊断书需要说明治疗或休息的时间,休学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才可以办理休学证明。 4、原学校盖章: 家长拿着孩子的医院诊断书和休学申请表到孩子所就读的学校进行盖章,领导签字批准,领导会进行审核,特别是审核诊断书的内容。 5、县教育局审核: 学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拿着申请休学的材料等到本县教育体育局的学生学籍管理科室进行审批,再签字盖章,并留一份休学申请表在县学籍科室,让县学籍管理员网上进行审核。 6、回原学校: 家长拿着县教育局盖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和医院诊断书到孩子就读的学校,找孩子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再进行网上学籍提交申请,对学籍进行备注说明,是休学,休学申请表和诊断书一块交给管理员就可以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不属旷课性质者)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七条 凡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科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一周后由学校直接执行办理其休学程序,要求学生离校。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休养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