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只有印章没有签字,人民法院采信吗,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admin242024-02-28 22:03:28
  1. 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只有印章没有签字,人民法院采信吗
  2.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3. 考上人行了原单位不配合政审怎么办

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只有印章没有签字,人民法院采信吗

也不知你说的证明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如果是手写的,比如说是镇政府主管领导写的,并盖有公章,那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如果是打印的,盖有镇政府的公章,当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可信度就有所保留了。至于法院是否采信,还要有其他佐证,构成合理的、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链才可。从证据原理讲,任何客观真实,能够证明事实存在的事物,都可以作为证据,手写签字但无公章,比只有公章更具证明力,因为手写签字需要当事人本人来完成,说句大白话,就是人是活的,公章是死的。

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只有印章没有签字,人民法院采信吗,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镇政府出具的证明从法律上讲属于书证,若果只有政府的印章,法院不一定采信。根据《民诉法解释》115条及《民事证据规定》该书证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因此严格来说该书证形式不合法。此外必要时,法院为查明事实,可以要求制作人出庭作证,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在事业单位,只要不在编,哪怕你干到退休,都属于临时聘用人员。这是体制限制决定的,谁也没有办法。

所以不用介怀单位把你定性为什么人员,现在事业单位都在梳理聘用人员,也许单位以前没有对聘用人员作出明确的属性界定,让你错觉自己是长期工,甚至与在编人员无异,现在只不过明确了,“临时”的字眼让你产生了心理落差,感觉不稳定、朝不保夕而已。

在事业单位工作15年以上,已经属于老员工了,单位一般不会随意开人的。在这一块,劳动法也是有保障的。只要你不同意,单位开人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人事部门对此了解应该比谁都清楚,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干这种蠢事的。

说来说去,单位怎么定性你,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合同的延续,如果单位不改变合同约定,原来怎么样,以后还怎么样,你又何必介意字眼之差?如果真介意,15年了,为什么不好好考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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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在同一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无论是按着正式员工也好,还是按照临时用工也好,只要是按照全日制的方式来给这个工作单位进行工作,那么就要依法签订全日的用工合同,当然这个用工合同是可以签订正式的,也可以签订劳务派遣性质的,总之是要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

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就没有问题了,所以说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够是因为临近职工而剥夺员工享受社保的权利,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很明显就是不合法的。

所以说这个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更改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说,它可以按照正式编制来聘用,也可以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聘用,但是总之都是要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话就符合相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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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编制的话,单位是不能定性为劳务派遣人员的!你工作年数,不是认定你是在编人员还是聘用人员的标准,关键的是看你档案里有没有相关佐证材料,有证明材料的话,即使工作一年也是在编人员;没有证明材料的话,工作多少年也不是在编人员。我们单位也有这种情况,司机干了十几年啦,现在都是签的劳务派遣合同!

这要分情况。你如果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又连续工作了15年,把你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和单位既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签用工协议,这种情况就不好说了。我帮你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满10年以上的员工或者连续签订了3次固定期限的员工,如果自己不提出,都要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你是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了15年,又签订了劳动合同,把你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显然不合法。

第二,如果你们一直在一个单位做事,又没有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那么单位可以把你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你现在需要做的是,要拿出证明你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5年的凭证,可以是社保缴纳凭证、发工资的证据等,向人社局劳动监督部门申请,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自己的劳动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工作单位和你签订长期合同,或者对你要进行补偿。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根据自己的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没有财政编制的都是临时工、合同工,别说十五年就是三四十年的大有人在,说实在的脏活累活也是没少干,但是身份是无法改变的,向过去的银行、保险、电力、物资、外贸、电信、移动、石油,石化等早有大幅度改革,有的公务员直接变成工人身份,因为单位性质变成了企业性质,也就是根据你的企业收入情况,跟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向纯公务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录用,有的政府机关招收很多临时工估计就是工作任务重的原因。

考上人行了原单位不配合政审怎么办

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你。我有一位同事也是跳槽去人民银行,但是单位就不配合政审。这个时候他只能如实向人民银行说明情况。然后那边答复可否找其他同事来了解完成必要程序?这当然没问题,所以人行负责政审的人直接去办公室找两位同事了解了下搞定。而由于这位同事在辞职时提前跟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了,也做了很好的工作交接,在个有可能是跨行业的原因,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所以原单位并没有为难她。

我从事金融行业近30年,去人民银行,是多少金融人梦寐以求的工作,恭喜你即将踏入人民银行,我们先来看一下人民银行是一个什么机构,员工又属于什么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属于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属于机关非法人。县级支行是上级行的派出机构,行员制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属于行员。国家编委只给了人民银行总行的员工国家公务员编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的行员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所以你现在银行考入了人民银行,职业生涯属于往高处走了,如果是我就一定要去。现在原单位不配合政审,我认为一定要先找到不配合政审的原因:

第一、人力资源部门领导不知晓,只是经办人员不配合。这有可能是他个人的原因,见不得别人好,或是以前你俩之间有什么过节。

遇到这种情况要去和人力资源老总沟通,如果还有问题就直接找行长,说明原因,还可以说以后到了人民银行,老东家如果有什么事可以直接找你。做什么事都要有利他性,行长见到你去的是央行,属于他们的领导单位,有利于他以后的工作,自然会配合。

第二、由于你工作优秀出色,单位放你走是损失,所以不愿意让你离职。这时可能会和你谈条件,比如给你加薪提职。

此时你要衡量利弊,看在原单位更有发展前途,还是去人民银行更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毕竟人民银行确实也是人才济济,想出人头地也挺难的。不过你如果属于内向形的,不善于于他人沟通,不善于做营销的话,建议还是去人民银行。毕竟所有银行都有营销任务。

第三、你在考上人民银行后,认为反正要离开了,对原单位工作不认真负责,或者私下散布你认为无所谓,但却不利于原单位发展的言论,被领导知晓,不想让你有一个好的前途。

如果是此类情况,你要尽快认识错误,和领导沟通,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求人办事,自己又犯错在先,就一定拿出一个姿态来。

综上,我认为人往高处走是好事,而且以后是管理各个银行的职能银行的政策性银行员工,层面更高了。能考上人行,通过笔试和面试,说明你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人才,遇到这样的问题,一定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多和原单位领导沟通商量,把事情解决了,你才能愉快的高就。祝一切顺利🌹

原单位不配合政审,这个事还真不好办。我觉得原单位不配合政审,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你当时报考时,没给单位请示,想先考考看,考上再说。二是你在单位工作还不错,你要政审、调离,单位暂时没有合适人选接替你的工作,单位担心你走后影响工作。三也可能是你在单位各方面表现一般,临走之际,领导就是特意给你制造点障碍等等。但是,无论是什么情况,无论政审能不能过,单位最好能配合政审。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这是人之常情。

既然到了需要单位配合政审这一步,我们就必须迈过这个坎。我想,还是要静下心来,认真考虑一下,单位为什么不配合政审呢?平心静气的,设身处地的从单位角度出发,多从自身找找原因。在此基础上,和领导把情况讲清楚,承认错误,诚恳道歉,一定不能去和领导辩清是非曲直,从而取得领导的支持和理解。多去争取几次,从领导的言谈话语中分析单位不配合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应对。如果单位还是讲不通,就得靠人情来做工作。在我们这个人情社会,还是得低下头,托托人,找找亲属朋友,相信只要你用心,一定能找到合适的人,做通单位的工作。

无论是配合政审,不配合政审,在此期间,一定要谨言慎行,夹着尾巴做人。相信通过你的努力,你的愿望会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