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可以体检不用健康告知吗
这个问题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说明。
原文引用如下:
“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大概可以这样理解,首先是,体检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如实告知。
在实务中,现实状况是,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也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
一般情况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告知有异常,保险公司有针对性的要求体检,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就不会安排这个项目的体检。
如果允许体检就不健康告知,就会存在本来有多处异常,且都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就只告知一部分的情况出现,就容易出现逆选择,也违背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公司并不公平。
后半部分则是指,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体检了,保险公司也拿到了体检结果,就算这个部分当事人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也不能说不赔。
不知道我有没有说明白,首先是体检并不能作为不如实告知的理由,同时具体体检了的项目就不存在不如实告知了,因为体检了,其实就相当于告知了。
就是这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