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刚入职,用人单位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去派出所开证明,警官说不对个人开,你怎么看
这位警官说的一点没错,也不是他故意刁难你,他只是按照相关规定办事,无犯罪记录证明确实不对个人开具。
根据《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不是派出所警官的错,而是你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给你说清楚。按理说如果你所在单位需要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会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带着介绍信到你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
我估计是你所在的用人单位离你户籍地派出所比较远,或者你所在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比较懒,所以让你自己去出具。其实你自己带上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去派出所出具就可以了,没有介绍信派出所是不会给你出具的,切记。
当然,如果你所在的单位确实离你户籍地的派出所比较远,你懒得跑这一趟,也可以直接把介绍信以发传真的方式发给当地派出所,请他们帮忙出具再发回来给你就可以了。
这里你的确误会派出所的警察了,他也是按规定办事,不存在为难你的意思。无论什么工作,都有他的规章制度,别人按照规定办事,我们不能责怪他们,应该学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违规的事别人也不敢做。
谢谢邀请
作为一个退休的老警察要纠正一下提主的这个"关于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体对象及具体办理过程中的误解,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对因考入如军队和公安院校的考生、应征入伍的适龄青年和进入保安队伍从事保安工作人员需出具"无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其他根据单位和各校的要求非办不可时必办,在录入大学刚入职的毕业生在进入本单位(企业)工作的人员如确因单位(企业)需要,派出所都会出具这个证明材料的,最好是用人单位的负责这个工作的同志去开这个证明材料,不过话说回来了,一个刚大学毕业才入职的在校生能有什么违法犯罪的记录呢?恐怕是千分之几都不到的,但是作为个人去开不妥,个人去你代表是哪个单位(企业)呢?难怪人家不给你开这个证明材料,这是个理解上的误会,确因需要,一般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都会出具这个证明材料的,不存在故意刁难不开的,这是其一;除进入了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这个证明材料是必须的外,一般的单位(企业)是根据自己的单位(企业)的理解,要求出具这个证明材料的,这样对单位(企业)和个人都有好处,事实证明我是一个清清白白的一个人进的你单位(企业)的,说明我这个人没问题,具体怎么用我,还是我在你单位(企业)有什么事,我们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扯皮。
首先,这种说法不对!
直至2021年前国家废除政府职能部门开具证明名录,没有废除派出所给公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条。
首先,“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
居民办理招工、出国等,需要居民调取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凭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况且,现在公安部信息系统已经联网,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出结果。
“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派出所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不支持犯罪连带连坐。一人犯罪一人当,犯罪后伏法自觉改造重新做人,是众期。社会国家应给于开始新生活的机会与条件,制裁犯罪是为了纯洁与净化社会风尚,使人脱胎换骨与大众和社会容合成为守法公民,不能用一个阴影永远把人罩在犯罪中,那样与我们惩戒犯罪的初衷不附,不利于长治久安。
如果把人划分为无罪和有罪两个人群,并进行各种形式的固化不解与延申,几十年甚至百年后有罪及所涉群体会越来越多,无罪群体会负增长,对社会的稳定会造成危险态势,这是我们惩戒的目的不愿看到但存在的现实。想一想很可怕。我的想法对错与否请诸君帮理正。
一般是不对个人开。但是近年来为了方便群众,需要这个的人也越来越多。所以也是渐渐对个人开放了。但是也有可能你所在的地方公安机关规定还是没变,我的建议是要么你和民警好好商量下,让他给你开下,说明好情况,态度好点,不要觉得是故意为难你,本来就是份外之事,派出所民警对个人开这个尤其是没有当地公安机关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还是要担责任的。如果还是不行,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叫他给你出具一张介绍信,盖上公章,在拿到派出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