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已交,个人工作交接都做完了,但是公司以还要走流程为由,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老人去世的死亡证明还需要保留吗

admin292024-02-12 16:19:49
  1. 离职申请已交,个人工作交接都做完了,但是公司以还要走流程为由,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2. 老人去世的死亡证明还需要保留吗
  3. 面试的时候,招聘人员让我填过往公司的证明人和联系方式,该不该如实填写

离职申请已交,个人工作交接都做完了,但是公司以还要走流程为由,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我沒入职过大厂、大公司,出来差不多十年,只在三个小厂打过工辞工都是跟老板说一下、等老板招到人或者等一个月。对于大公司大厂不了解,应该都是有固定规章制度流程吧!辞职也应按流程。

离职申请已交,个人工作交接都做完了,但是公司以还要走流程为由,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老人去世的死亡证明还需要保留吗

我们大家都知道员工申请离职的流程:非试用期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那么在这30天内,一是公司要安排新人来接替,二是安排工作交接。

可能快的工作交接一周时间也都可以完成,但这个时候还没有到30天,那么公司是有理由不开具离职证明的,为什么这么说?

一、你写的离职申请书,实际上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在30天后才正式解除。

二、公司还没有结算你的离职工资,原则上公司为了保险起见,会在你确认了离职工资数额后,才会给你开离职证明。

三、公司从安全角度考虑,担心给你开了离职证明,在劳动关系还没正式解除前,你去新的公司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产生不不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先不要着急,等30天到期了,公司就会给你开离职证明的,如果那个时候还不开,就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了。在这之前,着急也没用。

老人去世的死亡证明还需要保留吗

这东西是老人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痕迹,是办理她生前一切事项的法定凭证,比如,社保的丧葬费领取,银行的个人存款,其他有价证劵的办理,遗嘱遗产的继承等等都需要,这东西丢失不补,办理完所有事情,没有再应用的价值了就可以自行处置了!

对于死亡证明来说,有可能当下你能想到的事情都办完了,但是我们都不确定未来是不是在办什么业务时可能需要我们出示这个证明材料,所以建议终身保留,并养成一个很好的习惯,对证件类材料分类,集中存档,常用的有以下材料,

1、驾驶证,身份证,可能有往期的不一定收走,有可能旧的不做数的还在你手里,不妨收藏一下。

2、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评定证书等,这些如果原件丢失是很难补办的,所以建议与其他学习提升类的证书一起存放,我的这些东西一堆都码放在一处,找任何相关的资质,不用家里翻个底儿朝天,只需要找这一处就好了,前提是什么时间用完务必第一时间放回原处。这类证书,都是你未来晋升,跃迁的加分项,因为我们在招募的时候,不止一次遇到应聘人员说这个找不到,那个没有原件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可能会让自己“被减分”,或许有特殊的原因,但是如果事先规划好,这种情况就可能基本不发生。

3、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我就不说了,

4、伤残证,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曾用名证明,这些都是与个人及家庭财务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你必须终身保留,甚至下一代都可能用得到,最常见的使用可能就是在继承过程中的,所以万一有在销户期间未发现的财产问题,很可能再次继承时就还需要这些材料,你拿不出来就很麻烦。

我有个客户,母亲在自己小的时候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险,但是母亲在自己成年后突然病故,而我的客户又有姐妹,且户口与母亲不在一处,户口销了以后很久才发现这份保单,因为投保人不是自己,想变更投保人,找到了我,但是由于无法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呀,死亡证明呀,而无法变更,也无法退保,导致保单悬在那里,进而成了死档,因为金额不算大,客户也就放弃了,那假如是不小的一笔资金,是不是也太可惜了?

综上,这个时候,就不要太急于断舍离了。两个字“留着”,有时候对于一些必须所有原件都上交的情况下,我还会建议客户一定要留个备份,以保证自己有足够的材料能证明自己。比如报销的发票,一般都是需要原件的,当我们原件上交后,自己后里就什么材料都没有了,万一有闪失,我们可能损失惨重。

得保留,由其涉及到房产,过户,子女继承等非有不可。否则麻烦大了。丢了没办法补。我父亲三十多年前去世,那时候对死亡证明没当回事,当我妈去世时房产继承:要立公证书,要我父亲的死亡证明……证明我们与父亲的关系,才知道死亡证明有好多后续的事都要。没办法翻箱倒柜的把父母1941的结婚照片和结婚证明书找出来,又在我原单位人事挡案查询,才办成个人公证书,(我76岁时)以后的房产过户,土地证都要死之证明。留着吧一张纸不占什么地方,可有大用了。

当然要保留了,死亡证明,也是身份的证明。

举实例为证,我三弟已离世近18年,弟媳卖房过户时必须要三弟死亡证明。(沒保留)从当地派出所,又到分局,费了挺大用周折,最后在市公安局档案管理处才找到死亡证明。

所以还是保留为好。

死亡证有关事项,我在这里提醒大家,以后那些事要“死亡证”?首先当去“派出所”注销“户口”时,开岀死亡证明。(患病都由医院开)派出所开岀三张(原始),然后你可以多“复印”五、六张“备用”。其中:火化(原始证),买墓地(死亡证,火化证),遗產公证(复),银行存款(复),社保工资(复)等等都可用“复印”死亡证。最后“留”一张“原始”死亡证以备以后要用,可以“复印”。

面试的时候,招聘人员让我填过往公司的证明人和联系方式,该不该如实填写

我一般不会如实写。原因并不是我不敢被他们做背景调查,而是我不太相信他们对档案的保密程度。

1、对于个人信息,我一向很保密。

我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会在证件内写上“仅限于XX使用”字样,避免被一证多用。不排除有一种可能,就是在复印时对方并没有任何歹意,但在某些时机,也许就能有其他用途呢?

还记得2010年,那时我入职了一家酒店,复印了自己的身份证。过了几个月后,有40%以上的同事都在说“我的账户上凭空出现了5张银行卡,都是X行的”,吓得我赶紧查了自己的账户,没有他们说的情况。后来这些同事向银行反馈,才发现是酒店内部人员和银行人员串通好,为了完成银行人员的任务,私自挪用同事的身份证办理。

自从发生这件事后,我对个人身份信息就很敏感。

不要说“现在的社会,怎么可能还有隐私”这样的话,我认为有些隐私,该保护还是要保护的。

2、你说你只是用于做背景调查,但我怎么知道你不会有其他用途?

做背景调查有很多方法,比如打公司的座机,也能找到我的信息。但如果我把电话填进去,对方将这些信息售卖的话,我不是成了罪人吗?要知道,我们填的那些联系人,都是领导级别,甚至是老板,这些信息可是非常有价值的。

3、你如何保证你的档案不被泄密?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些企业很正直,不会售卖我们的信息。但他们也有可能会辞职,也有可能被其他人代替。如果不幸遇到一个对档案保密并不敏感的人,导致档案信息被泄露,我们也成了罪人。

综上所述,我不会写上一家企业的信息。如果非要写,我只会写座机的号码,我甚至连总经理的全称都不会写进去,因为遇到销售高手,他们会有办法拿到总经理的电话。

至于求职人员的背景调查,我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我打两个比方:

  • 第一,在面试过程中你对该求职者非常满意,但经过背景调查后得知,他是被辞退的。你会不会录用他?你能保证一定是求职者的问题,企业没任何问题吗?

  • 第二,在面试过程中你觉得他很一般,但经过背景调查后得知,他在上一家企业做得非常好,他离职让领导觉得非常可惜,你会不会觉得自己捡到宝了?你会不会重用他?你能保证他进入你的企业后同样出众吗?

面试官存在的意义,就是要通过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去分辨一个人是否可用,如果做什么事都非常保守的话,我认为该公司将很难真正选到人才。因为每个公司对“人才”的定义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个人并不是去到所有公司都能发挥“人才”的能力。

我说一句最保守的话:你做背景调查时,对方给你提供的信息,你真的相信吗?

-End-

作者简介:重燃石,多年中小型企业高层管理,擅长向上管理、企业机制的构建、企业内部管理。关注我,和你分享职场小技巧,让你在职场中少走弯路。

不写。你又不是警察,查户口呢?爱要不要。有的公司还要填写父母电话,工作单位,籍贯。我尼玛,你这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还调查我父母?你有那个权利和必要吗?我要不要给你写上祖宗十八代家谱啊?很过分。就不填。上一份工作我会找领导留工作证明。新单位你愿意信就信,不愿意信就算了。懒得理你。很多东西都是自己隐私,包括家庭住址,婚否,为啥要告诉你?

该如实填写。

如果新东家发现你在一件事上撒了谎,很可能会全盘否定你的所有表现。

还别说信息是假的,就算都是真的,接电话的对方一时没想起你来,都会影响你的求职印象。

所以说,如实填写信息,是必须且一定的。

--那万一他们去调查,发现我的一些“不想让他们知道的”事情,怎么办?

这就是我今天要和你说的第二个问题了:如何留下真信息,还不被“翻老底”?

一、事前做功课

面试前的准备,不仅包括自我介绍,技能经历等等。还要和几个要好的前同事、前领导打个招呼:“如果要我留过往公司联系人,我就写你了哈,帮我多说几句好话呗。”

这样,就算对方突然接到调查电话,也不会觉得太意外,一些都妥妥当当的。

【可问题是】当初我是和公司撕破脸出来的,哪里找“要好的”同事领导?

那我想问一句,工作了一场,你真的连一个说得上话的人都找不到吗?现东家没说一定要直属上级,同部门同事,是同一个公司的就OK呀!

后者再退一步,真就一个人都找不出来,那有没有“不好也不坏”的联系人呢?打个电话,说几句好话,或者约对方出来喝点东西,一般人不会不帮忙的。

二、事中灵活处理

面试前太紧张了,竟然忘了提前打招呼,怎么办?

别急,这时就要冷静下来,认真评估下“自己的人缘”。

还是要挑你觉得不会“故意为难”自己的人,一个公司有两个就够了。评估的顺序是“由近及远”。什么意思呢?从你刚离开的公司开始想,再逐步到之前的公司、学校等等。

因为你刚离开的这个公司,是最有可能被调查到的,也自然是最重要的。

同样的,实在找不到“要好”的朋友,就填关系一般的,只要不是死对头,你的选择就没错。

三、事后及时联系

写完之后还没完,等面试结束,你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跟对方打招呼。

关系好的一句话就成了;关系一般的,还需要多沟通下。

“是XX吗?哈哈,是我啊,原来XX部门的XX。哥们,有个事得麻烦你一下,我刚面试了个公司,让我填过往公司的联系人,我就想起来你了。不好意思啊,给你添麻烦了,你看什么时候有空,我请你喝杯咖啡?”

这样,即使对方没空和你喝咖啡,至少也不会在接到电话时感到意外,而对你产生了负面印象,甚至给出负面反馈了。

总之,写联系人一定不能造假,但我们还是有策略妥善处理这件事的。毕竟新东家也是在求证:如果一个人在老东家那谁都不说好,恐怕也真的该慎重考虑了。

以上,希望能够帮到你~

用心理学解析职场,世界500强主管,年阅读300+的职场达人,带你一起「长心眼儿」喜欢的话,不妨点个赞,留个言,转发给您的朋友欧~

求职者去公司应聘面试的时候,有些公司的应聘登记表上会要求求职者填写以前的工作经历、工作过的公司名称以及证明人和联系方式,其目的在于为可能的背景调查做准备。如实填写是应该的,在这方面没有必要撒谎,否则对自己的面试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求职者不如实填写,或许面试官会认为求职者的过往工作经历存在问题或“猫腻”。

在填写过往公司的证明人和联系方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未经填写的证明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要填写证明人的手机号,因为这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所以联系方式应该填写原公司的座机电话或前台的座机电话。如果确实需要填写证明人的手机号码,则应事先与填写的证明人取得联系,获得他们的同意,再填写他们的手机号码。所填写的证明人尽量填写与自己关系比较好或者没有发生过矛盾的同事。

说实话,的确会遇到过往的有些公司在在求职者应聘的公司做背景调查的时候,会反映一些对求职者不利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求职者无论在哪家公司工作,都应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矛盾,或者与公司的主要人员搞好关系,以免未来所应聘的公司在做背景调查的时候,原公司提供一些对求职者不利的信息,甚至会夸大求职者的负面信息,影响所应聘公司对求职者的好感。从长远来讲,其实这是一种“策略”。在职场上,不能说多个朋友多条路,但尽量不要与员工结下“冤仇”。

另外,填写完证明人和联系方式,面试结束后,最好给自己所填写的证明人提前打个电话、通个气,也让证明人有个心理准备,并请求他们为可能的背景调查多多善言。如果以前关系有过紧张和矛盾,也尽量在通气的时候道个歉、赔个不是,有利于自己的面试结果。

小结:我一直在给一些职场上的朋友提建议,无论在哪个公司工作,与公司的同事尽量搞好关系,不要与公司的同事发生冲突,因为谁也不知道未来会用到谁。即便发生冲突,也要在第一时间把冲突化解掉,别为将来留下“后患”。填写证明人和联系方式要真实,尽量填写公司座机电话;需要填写证明人手机的,要提前征得证明人的同意。面试结束后,也要在第一时间给证明人们打个招呼,这样对自己的背景调查有利。

一位朋友跳槽到新公司,面试很顺利。最后Hr问是否愿意将原单位人力和同事的联系方式留下,朋友直接答应了,人力部门也确实打电话过去做了调查。因为面试中他直接对话了直属上司和公司董事长,直属上司明确表示工资不会讨价还价,董事长更不会管工资这事情。所以他认为调查只是形式。然而,事实证明他错了。工资比预想的要少一点;其次,他的基础薪酬跟原来一样分成了三份。他问人力,不是说工资这块不变动了么?人力非常简单粗暴的回答,老板们不懂,这块是我们负责!

可见,不管找工作的过程多么顺利,为了保护自己还是要留一手。那到底应不应该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呢?我想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是步步高升还是因为混的不好而离职

工作稳定的原因都差不多,离职的理由千奇百怪。从找工作到正式入职,求职者都相对被动。若是由于混的不好等负面原因,奉劝各位还是不要留下真实的联络信息。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的诚信能够换来对方信任,新单位大半儿会相信上家公司的评价。

2、与上家是和平分手还是撕破脸皮

Hr们其实对员工离职的原因心理还是很清楚的。如果矛盾没有公开化、大家都相互理解,那就是和平分手,同事们没有必要去埋汰别人。这样留下平时关系好的人力和同事的联系方式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很简单的离职搞成了手撕大战,那最好还是不要给新公司调查的机会,可定不会有好下场。

3、新单位对自己是十分认可还是可有可无

民营企业的管理问题花样百出,很多员工离职是被逼无奈。如果运气不好还可能频繁离职,而且肯定会被招聘方问到。如果新单位非常认可应聘者,就会淡化对过去经历的负面评价;如果觉得能力一般,可有可无,就会认为是员工自己的心态问题。所以这种情形,还得看面试的整体感受。

4、不真实不等于完全造假

首先,留下根本不存的信息是绝对不可行的欺骗行为。但是如果确实有客观因素导致面试障碍,留下和自己关系比较好的朋友、同事的联系方式还是可以的,个人觉得这样对公司和员工都是好事。从被联系人的角度说是帮朋友一把,站在公司角度将也能够进一步了解这位新人的优势。

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企业为了少承担成本也会谨慎筛选新员工。所以一定要灵活一点,将保护自己作为第一原则。但同时也要谨记,无中生有的造假行为绝对不能做,试想电话回复都是“不存在这个号码”,人力会怎么想,估计应该是“这人怕不是个傻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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