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正式版个人工作证明怎么开

admin622024-02-11 06:19:29
  1.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
  2. 为什么感觉好多公司都要开无犯罪证明或者是无前科证明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

临近退休了,职工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这是肯定不可以的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正式版个人工作证明怎么开

实际上,职工档案材料有十大类,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材料、学历职称材料、党团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奖励处分材料等等。第九类材料是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退休时我们审核的主要是这一类材料。

跟退休有关的档案材料,实际上主要有四种:

第一,招用工材料。也就是所说的招工证明或者招工登记表。上面一边有企业和相应人事劳动管理部门的盖章,没有走完审批程序是无效的。

第二,工资调级表。这些表格见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每年调整或者不定期调级时出现,至少每年一张。后来,企业的工资国家不在统筹管理,也就没有了这种调级表。过去的时候还有转正定级审批表,作为职工正式计算工龄的开始,现在一般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无须做转正定级了。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还是有工资调级或者晋级审批表。调级表一般会有原先的劳动部门盖章,还会记载有职工个人信息以及工种情况。

特殊工种的认定,一般都是按照工资调级表中记载的,当年工作岗位的情况认定。

第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当三份,职工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放入职工档案一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社保待遇等等。一般来说,现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可以作为女性职工究竟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职工的依据。但是具体的岗位职责,还是由用人单位确定。

其实,很早以前我们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对于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职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我国劳动法实施,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为法定义务。2008年我国又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门将劳动合同的有关规范进行了规定。

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青岛等很多地区推出了电子版劳动合同,这也是有法定效力的。

第四,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材料。一般又称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主要是确定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像过去我们没有失业制度,但是对于不合格的职工会有处分或者除名、开除的决定,这些资料也都会放到职工档案中,这也是为什么国家明确规定职工档案与个人不需见面的原因。

其实,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职工档案的作用正在逐步弱化。对于很多地区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职工档案材料的,他们参保本身也是以个人自愿为基础,自由选择缴费基数,一些人可能是初中都没有毕业,不涉及有关职工材料的收集。所以,他们都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待遇计算的核定。

1991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的连续工龄可以使用缴费。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待遇只会跟社保缴费记录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跟职工档案就没有太多影响了。因此,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当职工档案丢失的情况下,不涉及特殊工种退休,也会按照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审核退休待遇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也是符合实际的。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说你在1992年之前已经参加工作,那么实际上你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要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仅仅凭借一张招工证明,那么是无法认定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在个人档案中都是需要有相关的一些工作记录,比如说你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在哪个公司,哪个岗位上工作,那么都是要有相关的记录的,而且每一年工资表的核定等各类的证明都是需要来喝茶的,如果说没有这些证明的话,那么也就是说很难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情况下,如果说你确实是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并且所在的工作单位也给你建立了相应的个人档案,那么也就是说我上述所提到的这些东西都会显示在个人档案中的,不应当只会有一个招工证明。如果仅仅只有一个招工证明那么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你原工作单位来给你补办以上的一些手续,因为你确实是工作过的话,那么这些手续所在的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补办的。

所以将这些手续补办完成以后,那么实际上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需要哪些东西,你就不办哪些东西,然后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这样的话就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往往比这个实际缴费年限还要高,因为它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来计算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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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是针对合同制职工和固定工而实施的养老保险政策,临时工不适用视同缴费年限政策。

合同制职工86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固定工92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临时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合同制职工有招录合同制职工审批表,固定工有安置、分配、录用审批表,审批表上有招录、录用单位签字盖章,有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有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盖章。这张表才是你身份的有效证明。如果你档案里没有这张表,只有一张招工证明,根本无法认定你的身份,只能是为你的身份认定提供一些参考。

合同制职工和固定工,在组织人社部门都有备案,如果根据你档案中那张招工证明,在组织人社部门查到了你相应身份的备案登记,那么你就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如果在组织人社部门查不到备案登记,只能按临时工来认定,那样的话,就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关键看身份,对于档案资料不全的职工来说,也不要着急,只要身份没问题,组织人社部门就能查到依据,无非是需要点时间吧。

职工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

招工证明和招工登记表有本质区别,招工登记表是当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有备案的。

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国有企业不能自主招工,只有市级以上劳动部门下达招工计划指标后,企业招工上报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备案。

如果职工档案里没有招工登记表,可以由单位出面,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查找当时招工备案,如果有,单位出面将你的历年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表)及各个时期工资调整表送交当地社保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也许能够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

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条件是:

国家或者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在县级以上大集体、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年限(含知青上山下乡、参军等)。

正常情况下,职工档案里没有招工登记表是不可思议的。

只有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特殊时期招用的临时工不会建立职工档案,只有当时的临时工后来被转正为正式员工,才会建立职工档案。

所以,你的职工档案里只有招工证明,你大概率是当时企业招用的临时工,后来没有转正为正式员工。你的职工档案里也不会有历年调资表,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你实际缴费年限满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只是你的退休养老金核算,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看了很多回答,看似专业,其实对档案和工龄的计算一点都不了解,都是在自我推敲。

首先要纠正一下称呼,职工档案里面没有什么招工证明,全名叫“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简称“招工表”,当然不同年代,不同市县,称呼略有区别。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国企的职工,都需要通过招工的形式进入单位。

跟大家明确一点:招工表是职工档案的必备材料,也是确认职工初始工作时间的必要凭证。

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点讲,就是没有实行职工购买社保政策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纳了社会保险。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龄?总不能凭自己的嘴巴去说吧,也不可能根据自己的年龄去推算吧。

人社局对初始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的方法和档案材料必备内容如下:以招工表上面的时间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果没有招工表,初始工作时间就无法确认。有招工表还是第一步,接下来必须有三五年的调资表,因为有些人招工进去后,学徒期不合格或者中途因为犯错误及其他原因辞职,那么就没有实际工作时间,所以无法计算工龄。

办理退休和补工龄必备材料:从上述解说,大家应该已经明白,国有企业职工如果要办理退休并且补算工龄,必须有职工档案,里面必须包含招工表或者劳动合同,另外必须有三五年以上的调资表。根据我十多年的从业经验,有以上材料,办理退休和补工龄不会有障碍。

温馨提醒:很多人并没有实际从业经验,冠以老师自居,这样会误导很多人,目前办理退休和补工龄的都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国企职工,很多单位倒闭或者改制了,你叫人家去补材料,补证明,岂不贻笑大方。

为什么感觉好多公司都要开无犯罪证明或者是无前科证明

现在企业管理越来越规范了,很多岗位在入职前需要做背景调查,也有的企业开始做员工无犯罪记录调查,这些都是企业用工及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1、企业在发展过中要控制很多风险,在企业招聘人才时通常要对员工做工作背景调查,以核实招聘员工工作能力和个人职业操守,目的为降低企业招聘风险

2、随着近些年来,很多外贸企业需要通过人权验厂,反恐类验厂,需要企业提供员工无犯罪证明,企业在完善内部体制时也认识到,员工无犯罪证明有利于企业管理和规避验厂中存在不符合项,同时驻地公安机关联防也希望得到企业配合,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员工作无犯罪背调。

除员工入职背调、无犯罪证明背调,还有些特殊岗位(高管,财务等岗位),企业需要员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企业管改不断完善,企业在员工入职前风险控制会越来越完善,所以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用也是企业进步一种表现,身处职场中我们只有严于律己,克守法规才能在未来企业招聘中屹立!

祝君职场顺利!


企业规避用人风险是对的,员工的个人经历,包括文化教育和社会经验,能够基本上反映出员工的个人基素养,当然了,这不绝对,但是普遍来看,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总体素质要高于有违法行为的人,所以,即使🈶个别违法行为人已经悔过自新,但是,需要社会重新认证,这个需要时间,企业也就错过了这部分人。

公司考虑的问题很全面,如果一个人有犯罪记录或者有前科的话,招进去后,可能会再次犯罪,有些人就算经过教育,但是也改变不了,现实中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如果一个人无犯罪记录,没有前科,那么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很多,因为大多数人都有一种畏惧法律的心理,不愿意轻易犯罪,所以招没有前科的人是最好的选择。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我感觉首先公司是个企业,对于企业来说必须遵守国家制度经营,没有偷税漏税。如果说有前科,犯过罪,那制定政策措施根本都不一样。犯罪人员,和没有前科的人肯定有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