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证明不是毕业证。
学籍证明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籍证明不是毕业证书。它们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学籍证明是学生从开始入学以来一直到学生所有学业结束为止的证明,贯穿一个人所有求学阶段。现在学生的学籍已经全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求学阶段,经考试合格允许毕业以后获得的证书。例如:学毕业证、初中毕业证等等。
该证明是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对个人受教育程度、培训经历、学位等相关信息进行认证和证明的一种文件。这种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
2、教育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学习层次、所学专业、毕业论文等;
3、学校信息:包括所在学校、学历层次等;
4、证书编号:用于核实学历真实性的唯一标识;
5、认证机构信息:包括认证机构名称、认证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