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鉴于你的情况,有3种,一是没有签就业协议,学校把档案邮递到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二是你就业了,但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你档案放在了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三是你就业了,你不想把档案放在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而是你申请返籍了,档案放在你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以上3种情况,你都可以不去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后2种情况,你凭报到证直接去就业单位报到即可。但要强调的是,一般来说,学校邮递档案时会告知每个学生的邮递单号(现在大多学校用ems邮递,以前用邮政机要文件邮递,现在有的学校可能还是按机要文件邮递)。若你不知道档案的话,可以问问辅导员。问好后,查询下邮递状态,确保你档案被人才服务中心接收了,以防丢失。这样的话,人才服务中心只是你档案的托管单位,你知道你档案在哪个人才中心,以后要调档时,调档函的抬头是该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留学生北京落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6.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所需材料
1、教育部、人事部介绍信或市人事局《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护照;
4、配偶、子女随迁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6、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
7、在直系近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落户的,提供能证实亲属关系的原始依据及居民户口簿;
8、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9、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的、具有华侨身份的,不按照此项政策办理在津落户。
办理流程
一、留学人员来津工作首先应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然后根据需要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对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外省市留学人员落户和配偶、孩子随迁以及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等手续:
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交材料:(1)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3)与国外证书对应的成绩单;(4)留学期间护照;(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
2、办理接转工作关系 (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后,同时提交:(1)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3)本人护照签证; (4)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和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工作标准:
分局批准后,会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同时,为确保办理时间,申办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
办理单位: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各区县人口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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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教育部、人事部介绍信或市人事局《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护照;
4、配偶、子女随迁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6、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
7、在直系近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落户的,提供能证实亲属关系的原始依据及居民户口簿;
8、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9、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的、具有华侨身份的,不按照此项政策办理在津落户。
办理流程
一、留学人员来津工作首先应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然后根据需要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对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外省市留学人员落户和配偶、孩子随迁以及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等手续:
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交材料:(1)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3)与国外证书对应的成绩单;(4)留学期间护照;(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
2、办理接转工作关系 (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后,同时提交:(1)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3)本人护照签证; (4)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和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工作标准:
分局批准后,会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同时,为确保办理时间,申办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
办理单位: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各区县人口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全年
(一)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回国派遣、落户手续须出具:
1. 最高学历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在国外进修,须提供国外单位的进修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如
4. 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5. 如跨省、市落户,须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 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且仍保留公职,须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原件。出国前为学生,须出具原毕业学校未经分配的证明原件。
7. 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
到此,以上对于上留学生落户高中毕业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留学生落户高中毕业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