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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批准;
(四)注册登记;
(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你所说的缮证通俗来说就是打证人员打印土地证书(土地登记程序的最后步骤,准确来说打印完证书,还要在土地证上盖公章、贴土地的宗地图并盖骑缝章、空白处盖空白章和贴印花税发票等总称“缮证”)。
比如《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你所说的缮证通俗来说就是打证人员打印土地证书(土地登记程序的最后步骤,准确来说打印完证书,还要在土地证上盖公章、贴土地的宗地图并盖骑缝章、空白处盖空白章和贴印花税发票等总称“缮证”)。农村五证包括,1.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就代表农民依法享有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和限制处分的权利。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农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在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之前,该项工作应该是已经完成了。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是30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4.农村建设用地证书。农村建设用地指的就是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的非农建设,如村办企业、医院、学校等。
5.房屋产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是将来农房抵押贷款的唯一依据,所以农民朋友一定要拿到农村房屋产权证。
农村土地确权后,五个证分别为: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2、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3、房屋产权证书。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这是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证明该房屋的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第三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表明被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四是《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表明允许该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表明允许期房预售和现房销售。
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代表的名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他人代耕承包地,应以原承包农户为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原承包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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