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第十一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乡村医生考试需要满足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乡村医生考执业医师的要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4、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5、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6、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7、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8、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在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入编制
广西上思县:
明确村医两大入编标准:
1、村卫生室现有乡村医生年龄在60周岁以下,通过考核后,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后即可直接聘用。
2、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空缺的,由各乡镇卫生院上报卫健局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聘用。
1、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已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3、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聘用:
(1)具有三年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验的;
(2)本乡村居民或者同意调剂执业地点的;
(3)具备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
需要满足以下5项要求,分别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医师执业道德规范。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乡村医生资格。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有特殊专长的可以放宽到70周岁以下(女性65 周岁以下)。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5.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服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配。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2011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相关规定,内容如下: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2014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五)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