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申请书1份。结婚函调查表1份,双方婚检证明。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3份,开具结婚介绍信
军嫂证不审查学历。
军嫂证办理者,需配偶为现役军人或离退休军队人员。军嫂证每年统一时间办理,在政府双拥办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提供配偶军人证件、结婚证、个人身份证及一寸彩照,上交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统计汇总后由双拥办办理。军嫂证有效期三年(初级士官服役年限),三年期满,配偶若仍在部队服役可续办,若已退出现役则不在享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