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读者证
年满13周岁(含)即可申办首都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
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
无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读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分别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首次办证须本人亲自到馆进行现场照相)。
军人、残疾人、60周岁(含)以上老人、13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在总服务台办理首都图书馆优惠读者证。
2、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使用馆内检索设备或登陆一卡通网站()自行修改密码。
3、更换读者证级别
升级:请携带本人读者证,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需填表)。
降级:在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后,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5、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补证须由读者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监护人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补证收费2元。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读者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6、注意事项
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办证只收现金。
一证一人,不可一证多人使用。
请持证读者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7、非首图办理的读者证,如需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证,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
办证时间:
首都图书馆办证时间:9:00-16:30
少年儿童图书馆办证时间: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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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现金100元 至 图书馆图书证办理处办理《图书证》.
2、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交付押金.实例:本人6月份在松江区图书馆办理时,因本人信誉高,故无需交付押金100元----信誉度由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号码查询得知.
3.当场领取《图书证》
带上本人身份证,周二到周五上午9点到晚上9点,周六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到图书馆借还书的电脑处,根据电脑的办证指示,刷身份证、刷脸、关联手机,即可办理电子借书证。
如果无法操作或不懂操作,可以在周二到周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到一楼服务台,请工作人员帮忙办理。
现在办理借书证都是电子借书证,借书时,可以刷手机里的借书码、刷身份证或刷脸。
一、新办图书借阅证
(一) 教职工办理图书借阅证
凡我校教职工,持所在部门的有效证明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公室进行办理。教师办证免费。
(二) 学生办理图书借阅证
1. 新生集体办证:首先,以班为单位,请相应负责人到校园网下载“新生办理图书借阅证名册表”并填写好相关信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回图书馆指定邮箱;第二,收集好每位需办证同学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最后,请负责人与图书馆办公室预约办证时间,到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办理。新生初次办证免费。
2. 新生个别办证:请读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二、挂失与补办图书借阅证
(一) 挂失
1. 图书借阅证丢失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为15天。
2. 没有挂失或在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证件持有人承担责任。证件挂失后被他人冒借图书,由值班人员或借出该书人员承担责任。
(二) 补办
1. 读者在挂失期满经查询无欠书时,可持有效证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新证,并交齐工本费10元。
2. 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图书馆办公室,手续费不退。
3. 图书借阅证破损严重需重新制作时,交工本费10元,以旧换新。
三、退证
(一) 毕业离校集体退证
还清所借图书后,以班级为单位,同时带齐本班所有毕业生的相关离校程序单,集体办理退证、盖章手续。
(二) 个别退证
1. 读者因为离校或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证,请持离校程序单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读者证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2. 持证读者逝世,应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三) 赔偿
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四、违章处理
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图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
五、办证地点
图书馆办公室
六、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40
开个图书馆需要场地、设备(桌椅板凳、办公电脑、网络)、及图书文献。其中图书的费用是大头。
图书馆的土建安装部分大约600万左右,书架、桌椅、管理系统等大约200万,还有地勘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可研报告、建设单位管理费、检测费等二类费用大约100万。合计大约900万元。
不含土地费与图书购置费用。
教育培训: 《情报学》、《信息管理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熟练掌握文献著录规则、编目及书目数据的相关知识,工作细致、踏实稳重,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热爱文档管理工作,有图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技能要求:具备一定的管理业务知识,能熟练运用图书馆管理操作系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图书管理工作。
职业素养:办事细致,是要有服务精神,奉献精神,还需要不怕劳累,不怕孤独,要具备从书中寻找乐趣的能力。
图书管理员的工作内容:
负责部分选书工作,评价资源材料,辅助图书采购活动。
对书刊进行分类、编制书目索引,了解书籍的主要内容。
负责各分馆管理,审查借阅者身份,维护图书馆秩序,防止偷书行为。
浏览、查询、统计、添加、删除和修改图书借阅者的基本信息。
对购买的图书进行登记、盖收藏章、打分类号,归类、存列,整理书籍,按次序上架,保证书籍排列整齐、正确。
办理图书借还活动,审查归还图书有无残损、污染,依规定对损坏图书行为进行处理;生成催还图书报表,敦促逾期借书者还书,对逾期者按规定罚款。
对书籍进行定期除尘,做好防火、防虫、防潮等工作。
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
解释使用库设施,资源,设备和服务,提供关于信息库政策的信息。
开个图书馆场地、装修、书架、书籍、员工,资金大约需要十到二十万左右。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二)固定的馆址;(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四)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六)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
第十五条 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
(二)固定的馆址;
(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
(四)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六)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