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入浙,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
然后,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材料。
申请通过后,会收到通知进行面试或考试。通过面试或考试后,再进行体检和背调。
最后,根据审核结果,领取入浙证件,完成入浙申请。
浙里办申请学历变更信息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在网上提交申请,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变更原因、证明材料等,待审核后会通过网站或短信通知结果;
二是到浙里办窗口办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变更原因证明材料等,工作人员会受理并告知审核结果。申请前需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及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出现错误或被拒绝的情况。
浙里办申请学历变更信息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好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有学历显示那一页)的照片。
选择途径:可以选择登录“浙里办”APP或登录“支付宝”APP进行学历更新操作。
进入办事流程:在搜索栏中打入“文化程度变更”,选择“文化程度变更”——在线办理。
确认信息:进入“用户须知”界面选择“进入办事”,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在线填表,选择“变更后文化程度”,确保上传材料界面出现的毕业证书为最高学历证书,如果毕业证书不是您最高学历,可以点击“+”图标,上传手机中事先准备好的毕业证书照片。
签署信息: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后,下拉至底部,在“获取签名”处,点击“去签章”。点击“签署”,点击“立即录入”。
提交信息:提交后等待审批结果,过10-20分钟,会收到一条短信通知,说明已办理成功。
请注意,在申请学历变更信息时,确保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信多达浙里办是一个服务机构,填写申请表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联系方式等;
2.职业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务、所属行业等;
3.办理事项,具体描述办理的业务、服务要求和目的;
4.附件材料,根据所办理的具体业务,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填写时需如实提供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描述,以便机构能够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 ;
3.学历、学位证书;
4.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5.《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第一可以下载手机APP:浙里办;
第二打开浙里办APP,直接查找居住证办理,打开页面按照步骤操作直接办理。
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或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二)需提供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材料:
1.在居住地(以市区、县、县级市为范围,下同)已参加社会保险;
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3个月以上;
3.持有与居住地用工单位已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4.持有与居住地被承包方已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农业承包合同;
5.符合其他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
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或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二)需提供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材料:
1.在居住地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2.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居住地用工单位集体宿舍;
3.居住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居住出租房屋并已签订租赁合同;
4.符合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
各类桥梁涵洞、临时棚屋、危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等场所,视为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连续就读居住证办理
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或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等);
(二)监护人正在申领或已经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证明;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一)资格审查流程
1、申报流程。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1)打开“浙里办”app,扫“义乌i人才”二维码或点击搜索“义乌i人才”,进入“义乌i人才”小程序。
方式一:

“浙里办”APP:点击下载
方式二:

2、进入“义乌i人才”小程序,点击下方“人才购房”图标。

3、进入人才购房补贴申请页面,点击“我要申请”,进入购房补助信息填写/确认页面。

4、选择人才类别:
(1)学历型人才:购房申请填写时,选择学历型人才类别,需要选择自身学历。



(2)职称型人才:购房申请填写时,选择职称型人才类别,需要选择自身职称。



(3)技能型人才:购房申请填写时,选择职称型人才类别,需要选择自身技能等级。



5、信息填写完成,确认信息,点击“我要申请”,进入政府审核流程。


2.初审。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其他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审核,主要审查申请人员实际工作情况。
3.联审。市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建设局、自规局、民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联审通过人员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购房补助资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