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单位介绍信(仅代理单位办理时需提供)。
3. 报到证(毕业生毕业时学校统一发的,23年新规定将取消报到证)
二、办理流程
1. 档案在单位的,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代办人携带双方居民身份证到你档案存放的单位办理,不在单位的就应该在单位附近的人才服务中心,到人才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 代理单位出具单位名下存档员工证明时,还需要单位介绍信。
3. 最后开好存档证明,要在证明上盖上公章。
存档证明的作用:
存档证明是证明你的档案正常托管。一般是报考时资格审查需要档案存放证明,还有一些是单位入职需要提供存档证明。

如何开具存档证明
1、要开具个人存档证明,首先确认你的档案存放在哪里。一般来说,档案存放的几个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毕业的学校。
2、确认好档案存放在哪里后,你带上身份证到档案的地方开具存档证明,要将自己的意愿和个人档案存放情况反馈给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会根据你的情况,在档案存放系统里核对你的档案情况。
3、在审查顺利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根据你在该人才市场存放个人档案的情况,如:档案存放的时间、到期的时间、个人档案材料等,开具一份存档证明书。
4、存档证明书开具好后会交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