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籍证明开具办法:
去办理学籍证明时,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向学校教务部门递交申请。
学校教务部门依据学籍证明有固定格式,将在校学习时学籍卡片和成绩单的存档,重新制作一份在学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加盖学校专用公章,再配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这样学籍证明就开好了。
1、中小学的学籍证明到学校的教务处开具。大学生的学籍证明可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即可。证明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可持打印件到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2、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是指学生“在校生”身份并且在教育部具有学籍登记的证明。
3、适用范畴学籍证明包括了在校证明、复学证明、休学证明、保留学籍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等。
4、办理对象学籍证明(除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的办理仅针对于拥有我校学籍的在籍生,非在籍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证明。5、办理要求(1)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2)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须审核学生自带的学籍证明的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一般学籍证明需要所在的大学来开,首先按照基本格式写好学籍证明的相关容,然后拿到所在学校的教务处进行审核,之后加盖大学的公章即可。
拓展材料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